劳动合同违约金
法律风险提示:
违约金,也称为违约罚款,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未对劳动合同当事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作具体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用人单位为了保证用工人员的工作稳定性,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有一个违约金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该条款的签订往往使很多劳动者主动离开原单位时需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很容易损害到劳动合同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取消了“法无规定的情况”,增加了违约金的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及标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条款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是行使了法定的辞职权,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办理项目 | 重点注意事项 |
依法履行辞职手续 | 1、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无有效通知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解除通知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3、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 不是协商或者请求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应写请公司批准此类语言。2)如果公司不肯当面签收,应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单据和快递回执。 |
适用违约金条款时需注意的事项 | 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劳动者应比对法律法规及咨询专业人士,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具体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具体标准 立法上对具体标准有限制,即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负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予认可。 |
救济措施 | 劳动者若认为违约金条款无效或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可与单位进行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典型案例:
永和豆浆面点师傅跳槽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担责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擅自“跳槽”的面点师傅被法院判令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亳州市永和豆浆店违约金10000元,被告何某在2011年8月13日前不得在亳州任何与永和豆浆店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与永和豆浆店相同或相似的食品。据悉,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该市审理的首例因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被告何某自2006年12月起在原告亳州市永和豆浆店打工,后原告聘请面点师将该店的面点制作方法传授给何某。2008年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员工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如解除合同,何某两年内不得在亳州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何某离开该店到该市另一豆浆店从事类似工作。为此,原告申请劳动仲裁,2009年元月7日,谯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同年4月21日,原告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并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被告在原告处学会永和豆浆店的面点制作方法,从事面点工作,应属于竞业禁止的对象。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离开永和豆浆店与另一豆浆店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类似于永和豆浆店的工作,违法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竞业限制的约定。(本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曹先锋陈宇璇,发布时间:2009-09-1212:00:49)
本文所涉及的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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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沈斌倜,女,律师,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MEN财贸中心(昆泰大厦南侧)B座8层804;联系方式:电子邮件shenbinti@yahoo.com.cn业务电话(+86)13661313967(+86) 15301115671 互动博客:http://blog.sina.com.cn/shenbi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