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快报》:请放人!再请放人!
游国华:熟悉媒体出版流程的都知道,一篇报道面世至少需要经 过记者、编辑、值班编委等层层把关,尤其对上市公司负面报道,基本从选题开始即由报社集体定夺。因此后果理应报社承担,要抓也应该抓法人。另外,即使有损商誉,也可以走民事诉讼,辨明真伪,赔偿损失,何至于诱捕封口,杀鸡儆猴。
Petereleven船长:美国大法官乔治萨瑟兰,曾说过这么一段话:一个自由的新闻行业是居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伟大解释者,你如果同意给它加上枷锁,无异于给自己戴上脚镣。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中联重科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股东以透明和交代,作为公权力的政府,面对媒体质疑和批评,必须有最大的容忍,而不是掏出冷冰的手铐。
潘石屹:多年来,国内一些经财记者写我们的报道时,即不看财报,也不看公告,自己胡说八道。但不至于动不动就抓记者吧?一篇文章能把一个好公司写垮吗?
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周老老: 新快报记者是否被冤枉?中联重科是否被新快报损害商业信誉?长沙警方跨省抓捕是否合适?新快报如此大标题头版呐喊是否合适?有没有干预司法,左右舆论之嫌?中联重科为啥要对付一个小记者?多问几个为什么!大家都期望公权力不被滥用,警察能守法,媒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还有良知.
中联重科和长沙警方的处理方法不妥。如果中联重科认为报道有问题,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请律师把记者和报纸告上法庭,并用事实数据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像现在这般,借助公器肆无忌惮的抓人。
而长沙警方在连报道是否属实都还没界定清楚之前,就以保护所谓企业“名誉”为由,开始抓人,政府与企业的暧昧关系可见一斑。加之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强势企业贿赂警察,或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私心,在没有证据前就敢随便抓人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因此,要想赢得舆论支持,首先警察得公正,不能沦为纳税大户的私家保镖,其次,无论在什么时候,在真相大白之前,警察不能跑在法律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