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讽刺意味:浙江神探聂海芬“无懈可击”(三)


“随她去吧”

[张高平说不想打扰前妻,但3月29日,她找到了张高平。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他获得了“450万元赔偿”,是来要钱的,她说,跟了张高平6年,也应该获得赔偿。事实上,张高平尚未获得任何赔偿,对此,张高平说:“不知道怎么回答,随她去吧。”]

这是一对淳朴的农民叔侄。叔叔张高平今年48岁,讲话时常常“嘿嘿”地笑出声;张辉今年37岁,累了就蹲在叔叔脚边,问他的话多了,会紧张得擦汗、把记者递给他的纸巾揉成一个小团。

3月27日,零点已过。张辉、张高发还待在辩护律师朱明勇的房间里,一屋子挤满了家人、记者和律师们。再过几个小时,张氏叔侄就将回到阔别10年的安徽歙县老家。在狱中已习惯晚上10点准时熄灯睡觉的张辉有点累了,蹲在地上支着脑袋;而他的叔叔张高平还在兴奋地说:“都不记得今天怎么过的,就是特别高兴!”

张高平说,即使蹲了十年冤狱,他仍坚信正义会到来,但即将重新走向社会的他心里却很忐忑,张辉则毫不掩饰自己的茫然:“我都被淘汰十年了,以前也只会开车,现在家里没钱,我拿什么去成家立业?父母亲年纪大了,我拿什么去孝敬?”

十年前,张高平刚买了一辆20万元的大货车,带着大哥的大儿子张辉跑货运生意,“我那车是当时周边6个村里最贵的一辆!”张高平虽然有过婚史,但不到40的男人还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岁,还刚刚怀上4个月的孩子。张辉也快要娶老婆了。从天而降的“5.18奸杀案”,成了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当天,张高平的妻子跟他离婚,胎儿也被打掉。而张辉的未婚妻,从此一去不返。

“我不恨她(前妻),老公是‘奸杀犯’,谁能抬得起头?”张高平说到前妻时,语气变得有些低沉、但依旧温和,“不会再去见她,不想打扰她的生活。”他抹了抹已经开始谢顶的头,坐直了身子:“不过我会把再审判决书寄给她,告诉她,前夫是个被冤枉的好人!”

“我不憎恨”

[张高平在新疆监狱里的“硬气”,出了名。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最终不仅触动了管教干部,也感动了驻监检察官。这位现在已经退休的老人,每年都给他写申诉材料,在退休前的一个晚上还在写。夜里想到张辉张高平的冤情,老检察官常常流泪。]

羊城晚报:冤狱十年,你有憎恨吗?

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些人,我绝不能容忍。现在给我平反了,我还要感谢很多人呢!包括律师、法官,其实这都是他们应该做的,但我内心还是要感谢他们。我在法庭上也是这么说的。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但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我知道最后还是要公、检、法出面来纠错。我不憎恨他们。

羊城晚报:你在新疆监狱里态度很坚决,一直不认罪?

张高平:他们说只要让我把“犯罪事实”写下来,就减刑20多个月,我不答应;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也不写,(如果写了)放我回家我都没脸,我宁可死在监狱里。我就是这样子的,我要么拿到无罪判决书走出监狱,要么就死在监狱里,要么15年刑满释放后我接着申诉。监狱里的警官说减刑归减刑,申诉归申诉,可以分两步走嘛,我说不是我不想出去,但“犯罪悔过”这些材料我不写,连唱悔过歌都会在晚上睡觉时像刀绞一样无法忍受。

访谈“认罪材料”

[“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杭州警方“采用这种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头对我刑讯逼供,办出这种案子是浙江人民的耻辱。”]

羊城晚报:为什么当年你们会作有罪供述?

张高平: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我在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如果有这个想法,我都认罪伏法!

在杭州西湖刑警大队我苦头吃尽:他们让我站了7天7夜,让我蹲马步,不让我吃饭,我实在受不了赖在地上,他们就抓我的头发,我还是起不来,他们就提着我的手铐不停抖,我被抖到骨头都酥了才勉强站起;用拖把棍按我的脚,按到我骨头受不了不停地叫,我一叫,他们就笑,像看猴子一样;又把我按到地上,脚朝天,把我嘴巴封住,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打巴掌,跪皮鞋底那些都是小事……现在手臂上还有被他们用烟头烫的疤。

更可恶的是牢头狱霸。在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我一进去牢头就打我,嫌我破坏了他吃饭的心情,还给我立规矩,说“老大”上厕所,我要面壁跪下,每天早上还让我朝东南方向拜菩萨。牢头还说,“你态度好点,我写好你抄”。他写好之后,我拒绝抄,他就打我到半死,还说晚上打完50只蚊子才能睡觉,哪里去找50只蚊子?!每次提审回来,都得向牢头汇报,否则就打我。认罪书就是这么写出来的。那天(3月20日)我在法庭上说:“杭州市公安局采用这种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头对我刑讯逼供,办出这种案子是浙江人民的耻辱。”

张辉:我当时刚进号子,看见袁连芳的第一眼就觉得他不是好人。袁连芳是“老大”,一开始语气还是比较温和的。我说我没有杀人,他听了就让另外两个人打我,让我好好说,每次被打完,他就跟我重新说一遍案子的“经过”,“细节”比我还清楚,还画了图纸,他很能说,也很能写。每次提审回来,他都知道我说了什么,质问我是不是翻供了,只要我一翻供他就叫手下两个人把我拉到厕所里打,打下身。那种痛苦非常惨,我都讲不出来。要不是他,我也不会吃这么大的苦。

我们恨牢头狱霸,也恨指使牢头狱霸的人,牢头狱霸没有这个权力,肯定是办案人员指使的,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牢头狱霸全知道,肯定是办案人员跟他说的,他们串通一气。

访谈错案追责难在哪里?

公安及司法体系内的“自我纠错”现状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很低。

张氏叔侄冤案引发的广泛关注中,有一种声音十分突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预防错案发生的机制十分羸弱,事后“自我纠错”又基本局限在体系内部,缺乏独立调查力量的制衡。这让当事人对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追究,显得困难重重。

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葛洪义: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羊城晚报:张辉、张高平错案如今昭雪,对相关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应不应该追溯责任?

葛洪义:造成冤假错案当然要追究责任。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以外,能追究责任的部门基本还是在体制里面,比如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查,如果出现问题再移交司法机关,个人是无法做这个事的。

羊城晚报:即“自查自纠”?

葛洪义:基本上可以这么说。目前是所在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和纪检部门先行介入查处,如果属于行政责任,就追究行政责任;如果属于法律责任,再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追究。我个人认为,通过这个错案反映出:

第一,必须落实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国外司法是独立的,所以这类错案几乎不存在。比如说警察抓错人了,检察官是不会批的,即使检察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因为它们相互之间是独立的。但在我国,公、检、法一般是协调办案,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追究。所以我们希望保持司法独立,各个司法机关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各自承担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错,就哪个环节承担后果。

第二,司法体制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司法人员一定要贯彻责任制,避免责任不明确,内部一定要职责职权一致。现在我们经常是集体决定,责任不明确,出了事就找不到责任人,追究不了,这是体制上的问题。最终往往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安抚当事人,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第三,应该赋予受害人一定的追诉权。古代有“诬告反坐”,比如某人诬告别人冤判5年,自己也要去坐5年牢,这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觉得受害人应该有权利参与追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有权启动相关的程序。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羊城晚报:在本案中,为什么司法机关会在证据如此牵强的情况下定案判决?

蔡险峰:“5.18奸杀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动力,也是压力,甚至导致办错案。

很多命案发生后,对公安机关的要求都是层层加码的军令状,上级要3个月破案,到了中层可能只剩下2个月时间,到了基层甚至只有10天的破案期,给办案人员的压力太大。我国目前的侦查技术和手段还不是很先进,要快速破案,很大程度上要靠民警排查、走访,圈定嫌疑人进行讯问,也就是说通过口供破案。

刑事技术跟不上,法律对刑讯逼供的制约不够,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保障不够,上级部门对破案的期待,有时候还有舆论压力,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这些因素结合到一起,公安机关就可能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办案。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口供,有真有假。但为了尽快破案,圈定嫌疑人后,有时候包括检察院、法院甚至律师在明知证据体系不够完善时,也想把案件尽快了结。

羊城晚报:如何看待冤假错案中的司法漏洞?

蔡险峰:很多案子都是在当地“挂牌”的,重大案件还会成立专案组,党委、政府也会给司法部门施加压力。专案组本应只负责侦查,但有些专案组被赋予很大权力,检察院、法院的制约力会被压制,很难跟专案组抗衡。这样的话,整个司法过程就被扭曲了。他们甚至还会限制律师的权利,或者威胁当事人把比较强硬的律师换掉。

羊城晚报:为什么错案昭雪之后,对办案机构的追究却多数不了了之?

蔡险峰:一是大家不愿意查清楚,基本上都是上级查下级,本级查本级,大家都是同一个系统的,牵扯的人又多;没有独立的调查机构参与,能够为当事人平反,进行一些国家赔偿已经很不错。对于办案人员来所,目前办错案的“成本”并不高。

浙江神探聂海芬近况

关于最近热搜的10年冤案,中国第一冤枉等矛头全部指向所谓2006年“浙江女神探的聂海芬”以及枉受10年牢狱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可如今当时审判他们叔侄的当年被称之为“浙江女神探”的聂海芬至今不知踪影,官网给予说发“绝不袒护”。目前网友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浙江神探聂海芬近况”,“浙江神探聂海芬最近在干什么”,“浙江神探聂海芬去了哪里”……

新浪微博网友评

贵阳晚报陈国志:真是造化弄人。当年央视播出的浙江女神探聂海芬,号称破案正确率百分百,结果证明是一场造神运动。中国人就喜欢造各种各样的神,只要想树立典型,就成了完人。如今央视自搬石头砸己脚,不知道有没有干咳捂脸之举?

扬子江冰川:无耻的聂海芬——全国“三.八红旗手”,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讲述了她参与侦破“5?18奸杀案”的经过。

大苓哥哥:曾被央视评为办案“无懈可击”的浙江“神探”聂海芬,却因浙江叔侄怨狱而身败名裂成为坊间的热议。司法公正和刑讯逼供一向是制约刑事办案的一对矛盾,也是维护嫌疑人合法权利的分水岭。历史怨案屈打成招还少吗?刑讯逼供不是法制国家的办案手段;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指可恨,但不能够用中世纪的做法。

梨香儿:【浙江强奸冤案侦办警官曾被誉为“女神探”】一起强奸案,让张高平、张辉叔侄蒙冤十年。这场冤案的主办人员到底是何方神圣?据郑州晚报,此案侦办警官竟是个名人——“女神探”、全国“三八红旗手”、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

来源:2013年04月03日中国青年报

这几天,随着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冤案得以平反昭雪,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任何国家,刑侦与司法的错误恐怕都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回首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冤案,还是觉得其中的一系列错误是过于荒唐了。

目前还不能确定聂海芬应当对这桩2003年的冤案承担多大责任,但她是当年的主要经办人,而且头顶着“女神探”的光环。杭州市公安局网站至今还保留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一文。文中称,聂海芬“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人不是神,没有人能够永远光荣、伟大、正确,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理性不是万能的,每个人的认知能力更是极其有限。一个人偶尔犯错或许可以被“理解”,有时候甚至可以获得原谅。聂海芬主办的案件现在看来不是100%准确,但这还不是我们贬低她的理由。错就错在,我们曾经相信一个人是“神”,深信人能够百分之百正确。

令人痛心的是,媒体恰恰把一起冤案的建构过程解释成“铁案发生学”,有意无意地使自己成了造神的一环。2006年4月13日,电视台播出题为《无懈可击——聂海芬》的报道,作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一。该片的脚本至今网上可查,片中用来证明聂海芬“无懈可击”的,恰恰就是她主办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冤案。

这颇有讽刺的味道。

当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案”疑点重重,处处有懈可击,比如张高平、张辉叔侄开车捎带王冬是受熟人之托,半路上奸杀王冬的可能性很值得怀疑;从王冬指甲尖提取的男性DNA与张高平、张辉叔侄不符,提示施暴者可能另有其人。警方何以一条路走到黑,且不去管它,媒体大约也是受命树立典型,所以没有对该案提出任何质疑。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而那种隐藏于“女神探”背后的“典型思维”与造神冲动值得高度警惕。树立各种各样的先进典型,借以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这是我们多年的做法。报道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没错,但“典型思维”的要害是把有血有肉的人塑造成“高大全”,最终走向造神的极端。一个人被认定为典型,往往意味着他或她一贯好、百分之百正确,这就偏离了常识,也偏离了理性。而随后的一些宣传与表彰,往往推波助澜。〖荒唐的“文化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不就是造神运动的结果吗?〗

这种非理性的根源,其实是把树典型当成了目的,媒体怀疑、求真的品质,在塑造典型时,时常就被彻底摒弃。作为一名媒体人,我记得自己有一天在报社资料室打开某年某月的报纸合订本,在经常刊发人物通讯的第二版,发现“廉政典型”有不少都出事了,一数,居然就有五六个之多。一旦真相呈现,媒体面对的就是一个巨大尴尬。

神化典型,意味着我们过份相信人的理性能力,同时忽略人性的弱点。继之则是一种过份相信人的制度,人性的阴暗面就有可能乘虚而入。譬若警方刑讯逼供,冤案就会有其必然性。造神本身就错,试图在一种人性恶有可能被放大的环境中造神,就更是反理性的了。猫友2006年就怀疑浙江神探聂海芬!

检察官讲述“张高平案”翻案过程

帮助张高平、张辉申述的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原检察官张飚、检察官高晨。

因逢人便述说冤屈,不服改造,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每月定期召开的狱情分析会上,狱警甚至总结出了“张高平”现象,这引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张飚的注意。

2007年夏,张飚奔赴服刑人员短期劳动改造的三个泉沙漠引水工程工地现场,在沙漠腹地与张高平进行了一次长谈。那时,张飚的想法只是“稳定犯人情绪”,他没料到,了解越深入越发现,这起2003年5月发生于浙江杭州的叔侄俩“强奸致死案”疑点重重。

为了帮助张高平、张辉申诉,张飚所供职的石河子检察院多次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院、法院系统发函调查取证,促使案件引发关注。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天得知消息后,62岁的张飚当即泪流满面,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事检察官工作31年,能够参与解救一个清白的好人,感到很欣慰!”

狱中“桀骜不驯”,引检察官关注。

与其他监狱不同,新疆石河子监狱关押的大多是由司法部直接调派的刑期长、案情较严重的罪犯,且80%作案地点都在外省。

在张飚看来,张高平实在是一个“桀骜不驯”的罪犯。

2005年5月从浙江监狱调派来的服刑人员张高平用近乎偏执的方式维护着自己的清白,言行举止透露着不服管的姿态,令狱警颇为苦恼。

张高平在石河子监狱的编号是5317,可他从未报过。不仅如此,凡是涉及改造服刑人员的日常事项,如报告词、思想汇报、唱歌等等,他全不理会。按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减刑,他也毫不动心。

“我是被冤枉的,不是罪犯为啥要减刑?”张高平反问道,“囚服我不得不穿,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改造,我也出工,但我是为了锻炼身体,打发时间,而不是改造!”

狱警告诉他:“罪犯必须服从改造,我们是在执行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

张高平却执拗地拿着一沓沓申诉状给狱警讲道理:“赵作海、佘祥林都是高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但事实证明是错判,他们并没有犯罪,和他们一样,我也是被冤枉的!”在监狱,他研究各类冤假错案,写的申诉材料能装一麻袋。

翻阅卷宗,张飚发现判决书存在多处疑点。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货车司机张高平和侄儿张辉从老家安徽歙县前往上海送货,受熟人所托将同乡17岁少女王某捎带至杭州。次日上午,王某陈尸杭州,下身赤裸。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3年5月19日凌晨1时许,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某,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某的腿,最终,王某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张高平一遍遍地向张飚哭诉案发现场的细节,他提出,案发当日凌晨1时30分,卡车到达杭州汽车西站后,王某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其亲友打电话,对方让王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由于距离较远,张高平出于好心将其继续捎带至艮秋立交桥。凌晨2时许,王某下车,叔侄二人沿沪杭高速继续前行,于凌晨5时许到达上海的送货地点。

他还指认判决书在证据方面的疑点:两人“有罪供述”描述的作案细节南辕北辙;认罪口供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没有直接人证、物证;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不仅排除了两名案犯,也排除了死者身前可能接触的亲友,但二审法院仍认定此DNA鉴定与本案犯罪事实无关。

2005年年初,杭州出租司机勾海峰杀害大学生吴晶晶,抛尸江干区下沙,相同的作案手法和地点令他生疑。在浙江监狱关押时,张高平就非常关注新闻,他曾经怀疑是勾海峰杀害了王某。他向监狱申诉,但无人理会。当年5月,勾海峰被枪决。

叔侄俩在指认现场时,曾多次分别向警方提出,调取当晚卡车进出杭州城的监控录像,但警方未对是否调取了录像作出说明。

让张飚印象深刻的是,每次会谈到最后,张高平总会双眼发光地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给我清白的!”

“很多罪犯因各种原因都会提出自己是冤枉的,但多数经查证并不属实,张高平与其他人不同,他非常执著地坚持自己无罪,这也让我们对他的案件给予特别关注。”张飚说。

张飚对被冤枉的滋味感同身受,62岁的他回忆起7岁时发生的一件小事,“那年,邻居家栽种的小西红柿被偷了,伙伴告状说是我偷的,我被邻居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当时,我的眼泪夺眶而出,不断地说,我没有偷,我是被冤枉的,可是没有人听我的”。

张飚说:“虽然只是几个小西红柿,但这种被冤枉的感觉我始终铭记在心,太难受了。

离真相越来越近

网上查询的一则旧闻让张飚感到震惊,该视频报道称张辉、张高平“强奸致死案”的侦破过程“无懈可击”。

2006年4月,某电视台法制频道播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其中就详细讲述了“女神探”聂海芬对张辉、张高平一案的侦破过程。报道讲述,警方“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在死者王某身上并未找到“精斑”等强奸痕迹及物证的情况下,通过调取水文资料,印证叔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2008年,“狱侦耳目”袁连芳的出现更让张飚感到蹊跷,“怎么会有两个袁连芳?”

在狱中,张高平与在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的侄儿张辉几乎同时看到了袁连芳的报道,在当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中,披露了河南浚县灭门惨案中无罪释放的马廷新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在“号长”袁连芳的逼迫教唆下作了有罪供述,在袁提示下,经数次修改,终于写出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

随后,袁连芳摇身一变,成为马廷新案的证人。

这与张辉的经历惊人地相似,张辉在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羁押期间,袁连芳也是同屋“号长”,逼诱他抄写认罪材料。该案一审判决书提出:张辉的同室犯人袁连芳书面证言证实,张辉在拱墅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向他详述了强奸杀人的经历。这一证言被法院采信,成为两被告人口供之外,整案中唯一直指张辉杀人的证言。

叔侄俩均怀疑袁连芳可能是配合警方办案的狱侦耳目。

经过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集体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应该全力关注。张飚开始查验两个袁连芳是否为同一个人。由于案发地均不在新疆,同时涉及河南、浙江两地的公检法部门,使得调查取证、申诉之路异常艰难。

在张飚31年的检察官生涯中,也曾经纠正过一些错误,但大多涉及罪犯刑期计算有误等方面的问题,通常经过一次函件往来就能解决,但如此细致地介入案件还是头一次。

经全国公安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证,全国登记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的“袁连芳”仅有一人。

张飚与办理马廷新冤案的河南省检察系统取得联系,获得了对方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对方调查取证的材料都会在短时间内配合调取。

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石河子市检察院发出的协查函找到马廷新,马从数张“大头照”里当场辨认出曾胁迫自己认罪的袁连芳,与人口登记信息中的杭州人袁连芳一致。

“石河子检察院与河南省检察机关的函件往来非常顺畅,每一次回函,都感觉离真相更近一步。”张飚说。

刑期两年以上的罪犯应移送监狱服刑,袁连芳为什么能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他究竟有没有服刑记录?

根据马廷新曾与袁连芳共同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这一线索,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给石河子市检察院回函显示,经过对鹤壁市看守所2003年至2004年的羁押人员档案进行“多次查阅”,“均查无此人”。

这些疑点都更加坚定了张飚和石河子检察院继续帮助张高平申述的决心。这位正直儒雅的检察官曾告诉张高平:“你的案子我们会关注到底的!”

但遗憾的是,在2008至2011年,石河子检察院连续5次将张高平案件的申诉材料寄交浙江法院、检察院,但均无正式回复。其间,张飚还曾致电浙江省法院,对方表示已经收到材料,正在研究。

张飚说:“等待的过程是煎熬的,按道理,作为一名检察官,工作中我不应该掺杂个人的情感,但张高平身上有一种精神,他对法律的坚定信念让我们感动,我从未见过和他一样的服刑人员。”

冤案“总有一天会纠正”

直至2011年年初张飚退休,这起悬而未决的冤案仍未能让他彻夜难以入眠。退休后他有机会去杭州旅行,还专门乘坐旅游巴士重走了一遍张高平、张辉冤案发生时行驶的高速路线,观察了“作案地点”的现场环境,仍心生蹊跷。

与再审代理律师朱明勇短信交流时,他曾坦露心声:“我今年就要退休了,张辉、张高平的案子我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冤案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

据了解,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重新调取被害人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的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后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查询比对,证实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警方认定不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另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的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2013年2月6日,经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浙江高院当庭宣布张 辉、张高平无罪,该院副院长庭审后向二人鞠躬道歉。再审判决书认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

张飚说,冤案得以纠正,绝非一家之功,而是多地公检法系统的通力配合,其中,也不乏媒体的推动。

冤案平反后,张飚成为张高平重点感谢的对象之一,但张飚特别嘱托不要提及他的名字。

“我不希望大家过多关注在我身上,这是一名检察官应该做的,我不希望因太多曝光而把正常的工作范畴变得反而不正常了。”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但还是有很多网友通过当事人律师、报道记者的微博等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张飚,纷纷“恭喜张检察官终于可以卸下沉重的心理负担、安度晚年了!”并赞叹他是“检察官的楷模”,期望“再多些这样有正义感的司法公职人员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还有网友提出:“假若张高平的服刑地不在石河子,还是否有被平反的可能?”

张飚回应说:“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中,即使有可能做了错误的判决,但总有一天会纠正的,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

张高平入狱近10个年头间,几乎与外界隔绝,他未来的路怎么走,张飚依然“很惦念”。

该案已有21568条评论59968人查看

[热帖]月光冷舞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聂海芬滥用国家权力,以为自己就可以定夺一切,可以将无罪的人变成有一个有罪的人,一定要深究此人的责任。大家顶起来!

[热帖]Martin 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2000年以来,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换言之,她差不多一周就要处理一个死刑案件。\"这得多少个冤魂啊!

说不定,这个女神探已经遭到报应了……

[热帖]祝福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强烈关注老聂动向。一个太想立功的人注定要以牺牲他人的利益,来满足个人。此次,所有参与此事的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另外,老聂曾经审理过的案子,必须重审,其中必有冤案!!!

攀登发表评论: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从正面型像转变为负面型像。在人民心中的印像.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Littleyi发表评论:资料:浙江叔侄冤案侦办人曾在央视称"无懈可击"别人办不了的案子让这娘们给‘办’了,我猜她当时肯定得瑟了好一阵子。这娘们应该处理,但真正的凶手可是偷笑了这么多年啊。

红鹤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象聂海芬这样的恶魔我国还有多少?!希望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和这样的恶魔作斗争!我很同情河北保定那位冤枉失去独生子的老奶奶!当然我也反对那些真实有罪的人无理取闹!

疼你的责任ら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聂海芬的罪行,比真正一个正在犯罪的人还可怕!而赋予他这个权利的,恰恰是我的执法监管部门。试问:1.检察院的反贪污局是干什么的?2.刑警队的法医、刑事侦查、刑事调研等是干什么的?3.法院的执法官是干什么的,面对这种在无任何决定性的证据下面,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

新联街华少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聂海芬应该站出来。

小精灵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吃屎的。

[引用] 来自 郑州市 的1973585964 发表于 2013-04-06 08:28:57 这个“聂海芬”为什么不露面呢,浙江高院是干什么的呢?政府又是干什么的呢?不该产生新的腐败吧!

幸福的流浪人发表评论:女神探如何制造张氏叔侄奸杀冤案还是不出来?叫李天一去找“她”……

<蒙冤近十年的张辉(左2)与张高平(右2)无罪释放后与律师合影>

(作者:雪落天涯 发表时间:2013-03-30 )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6/286611.html

更多阅读

转载 神探狄仁杰1,2,3穿帮情节 神探狄仁杰第三部穿帮

原文地址:神探狄仁杰1,2,3穿帮情节作者:神探狄仁杰《神探狄仁杰1》第十三集里竟然出现了摄象机的影子。《神探狄仁杰2》1.中魔灵被李元芳用链子刀穿膛后,又被石像砸中头部,竟然没死,没过几天,恢复如初,后来导演钱雁秋承认该处穿帮镜头是

《神探狄仁杰3》的三大诟病 神探狄仁杰第3部全集

央视电视剧频道热播的《神探狄仁杰3》马上就要接近尾声了,在其即将结束之时,作为一个热心的支持者在些班门弄斧地提几点建议,也算是对《神探狄仁杰3》剧组的一点疑问性询问吧,那就是此剧让观众不太满意的三个地方。第一,剧情过于累赘,回

神探阿蒙精选 神探阿蒙第二季

2008-06-0720:58:04来自:EdieBye(天生膽小苦中作樂)Monk/神探阿蒙的评论4提示:有关键情节透露【你喜欢Monk剧中的谁?】除了我们神经质、洁癖、强迫症的神探Monk以外,他的两任女助手、她的哥哥,他的死对头病友、他的警署的好友上尉,或是

声明:《太有讽刺意味:浙江神探聂海芬“无懈可击”(三)》为网友野性失格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