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在实际工作中,处级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和厅级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在处级和厅级非领导职数较少的部门,如市政府部门二级单位、区级部门,确实是当成提高待遇,尤其是退休前提高待遇的一种方式。在职数较多的市级机关,很多年轻人三十来岁就是处级也很普遍。领导干部由于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非
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后,有的能够继续坚守岗位,积极发挥余热。但也有不少由于单位疏于管理,致使其游离于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费,加剧机关人浮于事,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随着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深化,转为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人数,还会越来越庞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转非”干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转非滥觞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法律层面上,再次明确了这一职务分类。按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而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等等,依次类推,直至厅局级与巡视员对应。“领导职务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认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有实权有待遇,而后者没有实权,但享有相应的级别待遇。”从各地看,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些未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随着干部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因年龄、身体、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
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转任待遇相当的非领导职务。在这里,“转非”被视为一种照顾性政策。“转非”领导干部来源比较复杂,除原机关领导干部外,还有军转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领导干部。“转非”也成了一些“问题官员”的神秘去向。据报道,在“华南虎照事件”中,朱巨龙、孙承骞虽被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的职务,但却转为非领导职务,仍享受与副厅长同级别的待遇。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对非领导职务的职数设置作了严格的比例限额。比如,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干部太多,实职官位太少,加上“转非”承担了一些难以言表的功能,所以为了权衡关系,以至在岗位的设置上,很多地方不得不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人才浪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干部人事领域改革取得很大成就,其中之一就是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退休制和任期制。“领导职务可转任非领导职务,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在领导职数有限的情况下,解决那些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李成言认为,“实施任期制,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不小,‘转非’就成了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平稳出口。”从各地领导干部“转非”情况看,一般是厅级干部58岁“转非”、处级干部50岁出头“改非”、科级干部40多岁“转非”。这意味着,公务员在一定年龄还晋升不到相应级别,“转非”就成为必然选择。对领导干部“转非”持赞同态度的人认为,这有利于精简人员,可从根本上解决班子臃肿状况,有利于培养青年干部,加快新老交替步伐,增强各级班子的活力。在现行体制导向下,“转非”也产生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尽管领导职务干部“转非”,为推动干部年轻化打开突破口,有助于完善干部任期制的实施环境,但客观上也收窄了基层非领导非领导职务
职务干部的晋升空间,导致相当多基层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上没有盼头,得过且过,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不少地方对“转非”领导干部的使用管理十分松散。比如,有些单位尽管给“转非”领导干部安排了工作,但没给予相应的工作条件;有的安排工作很少,分配任务很轻;有的甚至根本不安排工作、不分配任务,以至“转非”领导干部成了机关编内的“自由人”,权力小责任也小,但待遇比其他人员高,加剧机关人浮于事的现象。“大多‘转非’干部是单位的老领导,不但资历深,而且架子也很大。”北京市某局一位负责人称,“正因如此,对‘转非’领导干部不太好管理,有的‘转非’领导干部失落感很强,对工作丧失热情,有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单位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不好太多过问。”相当一部分“转非”领导干部,虽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娴熟,“转非”后却派不上用场,造成人才浪费。“转非”也使一些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过早退出领导班子,而一些年轻干部刚进入领导班子,工作经验不足,一时难适应工作需要,削弱了领导班子的整体力量。竞争机制
中国对转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管理,应出台具体的管理措施,并引入科学有效的竞争机制。“实施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本身是有必要的,但由于不同程度地陷入‘官本位’及‘照顾至上’的误区,以至‘转非’成泛滥之势”,尹韵公认为,“要解决当前领导干部‘转非’中出现的问题,不仅要着力于制度改革,更要对‘官本位’意识及特权思想进行清理和批判,特别要改变‘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用人观念。”“要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出发,明确‘转非’领导干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在龚维斌教授看来,“对‘转非’领导干部,单位和组织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应政治待遇。要引导转入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职务的变动,使其能一如既往地以高标准要求和完善自己。进一步消除社会上对‘转非’领导干部的‘职务歧视’,提高社会认可度。”非领导职务
“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转非’领导干部资源,通过完善配套措施,纳入正常干部管理体制”,李成言认为,“对非领导职务设置情况进行清理,确定职务及职数,严格掌握非领导职务的职数限制和任职条件,对突破职数限制的,要通过竞争上岗、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解决,以保证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质量。”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为其提供工作岗位、安排工作任务,并根据不同非领导职务的岗位特点设置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齐善鸿建议道,可组织转非领导干部围绕本单位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开展专题性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转非’领导干部经验较丰富、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优势,安排他们协助班子成员分管某项工作、牵头处理某些棘手事务或参与信访处理等工作。“转非”既要达到精简人员、培养年轻干部的目的,又要避免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就须从主观上和客观上更新“官念”。而彻底打破待遇终身制,才是最终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