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流程
1.证监会受理首发申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进行推荐,将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首发申请的决定。
2.书面材料初步审核
两名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一名负责财务方面的审核,一名负责法律方面的审核,初审时间约为1个月。
3.见面会
对企业宣讲证监会IPO审核的一些基本政策,和企业的高管进行一个简单的座谈,发行部的主任和处长也会参加见面会,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4.反馈意见会
见面会后,审核处主任、处长及审核人员就初步审核发现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并反馈给企业和中介机构。
5.落实反馈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针对反馈意见进行落实和回复。反馈可能会有几个回合,反馈形式包括书面反馈和口头反馈。
6.初审会(部例会)
材料补充完毕,反馈结束后,发行监管部会安排初审会,确定是否上发审会。确定上发审会的,在证监会网站公告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发审委委员名单。
7.发审委审核(发审会)
证监会发行部提请发审委召开发审会审核表决,发审委会议形成审核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的重大问题,且5票同意,可提议暂缓表决。且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表决后,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发审委的表决结果及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会向保荐人书面反馈。
8.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
表决通过后至核准前,发行人发生与所报送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可以提请召开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
会后事项参会发审委委员不受是否审核通过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的申请。
发行人在发审会通过后无重大事项发生的,办理最终封卷手续。
9.核准发行
证监会根据发审委表决结果以及会后事项情况( 如有),对发行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到获得发行批文,再到挂牌交易的这段时间内,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变化,证监会会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重新审核IPO申请。
首发未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公司包括胜景山河、苏州恒久、立立电子等。首发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公司包括恒基达鑫、星网锐捷和珠江啤酒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