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美国参考雾谷飞鸿博客—作者 Jianan,2012-01-12
上个星期的博文“总统大选开跑,候选人登记规则引发争议”,以弗吉尼亚州为例介绍了美国州选举法对候选人在选票上列名的规定。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州选举委员会提交支持自己的合格选民签名的请愿书,不同职位对签名数量有不同的要求,否则的话,就不能在选票上印上自己的名字,只能以选票外候选人的资格参选。
有读者对此提问:无党派人士参选公职也要提交相应数量的签名请愿书吗?历史上有无党派人士成功竞选吗?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该州(弗吉尼亚)的有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参选公职都要提交同样数量的选民签名请愿书。不同的是,有党派人士需要先通过该党的初选,取胜后再由该党向州选举委员会报备,参加随后举行的全民选举,与其他党派的候选人或无党派候选人竞争该职位。
还有一点不同,就是为了保证在请愿书上签名的选民资格经得起审核,不至于因为有不合格的签名被刷掉之后,数量达不到选举法的规定,失去在全民选举的选票上列名的资格,因此共和、民主两个主要党派对有意参加本党初选角逐的候选人,要求他/她所提交的请愿书上选民签名的数量高于州选举法的规定。
这种规定是在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的。那时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已经成为超越其他政党的两大党派,形成了政治学上所谓的两党制。在这两大政党的推动之下,各州逐渐建立了候选人在选票上列名的门槛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避免多位理念相近的候选人争夺选票,从而导致只得到少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但是它不利于其他小党的发展壮大,也是独立候选人参选的一个障碍。
一家专门关注美国各州选举立法的网站(选票百科)对选举和立法征集支持者签名的成本进行了统计。根据该网站的数据,2010年成本最低的是缅因州,每个签名只花了0.14美元,最高的是蒙大拿州,为9.51美元,平均为4.72美元。如果只考虑选举签名成本,则平均为3.44美元。
考虑到有25-35%的签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合格,而弗吉尼亚州要求总统候选人提交1万个合格签名的请愿书,所以共和党要求本党初选候选人提交的签名人数为15000人是合理的。如果独立候选人参选,按照这个标准,光是征集签名就要花费超过5万美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的年收入。假如其他州也是这样,则在全美5 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注册参选的话,征集签名的费用高达260万美元以上,对于独立候选人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当然,如果竞选的不是总统、州长等在全州范围投票的职位,而是分区选举的官员,负担就会小得多。即便是弗吉尼亚这个在美国属于竞选门槛较高的州,对于县市一级的政府职位或州议会的众议员,只需要有125位选民签名支持就可以了。如果雇人去征集签名,按照签名的平均成本,把签名中的水分考虑进来,花费不到700美元。这对一般人来说应该不是很大的负担。
关于该读者的第二个问题,即历史上有没有无党派人士竞选成功,则要把总统选举和其他官员选举分开来看。
总统选举,因为事关重大,再加上前面提到的财务负担,历史上除了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之外,还没有全国性主要政党之外的人士竞选成功的。
至于其他官员,如果把美国建国初期政党政治尚未成熟的时期除外,由主要政党之外的小党、地方性政党或无党派人士成功当选的事例也不是很多。近代美国有7位无党派人士在5个州里成功当选州长。还有一些无党派人士当选国会议员或州议会议员,或其他地方政府官员。
当代比较著名的一例是现任康涅狄格州联邦参议员利伯曼。利伯曼原来是民主党联邦参议员,在2006年康州民主党的党内初选败给了拉芒特,他愤而脱离民主党,自行组织“康州利伯曼党”,并通过征集签名取得候选人资格,在随后举行的普选中获得将近50%的选票,击败包括拉芒特在内的4名对手当选。他成功连任之后,在参议院自称为“独立民主党人”,但是继续作为民主党议会党团的一员,从而使民主党得以保持在参议院的多数党地位。
利伯曼于2006年以第三党候选人资格在康涅狄格州竞选连任联邦参议员(Wikipedia)
再回到总统选举的话题。尽管除了华盛顿之外,历史上还没有一个小党或非党人士当选总统,但是迄今已经举行的56次大选,每次都有不止两人登记参选,而且其中有36次,除了获胜者之外,还有不止一人要么得到超过5张选举人团选票(1820年及之前的大选),要么得到1%以上的普选票或者超过1张选举人团选票(1824年及之后的大选)。
近代比较引人注目的是1992、1996和2000年的三次大选。除了民主、共和两大党之外,前两次有德克萨斯州的佩罗出来参选。第一次他是以无党派人士的身份,第二次则自行组织了改革党。据认为,因为佩罗的参选分散了共和党人的选票,从而有助于民主党的克林顿以较大优势成功当选。两千年的那次则正好反过来,因为代表绿党的纳德分散了民主党选民的选票,帮助共和党的小布什以微弱多数的选举人团选票击败戈尔当选总统。
下个星期我们会介绍除了共和、民主两党之外,今年还会有哪些人出来竞选美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