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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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大队长。
1992年12月,入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54871部队,1995年3月入党,在部队服役期间思想稳定,作风扎实,从事过多个工作岗位,能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因工作成绩突出,1995年荣立三等功一次,同年12月退伍。
1996年1月至2004年10在潢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面对新环境、新的起点、新的挑战,能够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坚持做学习笔记,细心揣摸领悟,学进心里,学以提高,学以致用。坚持向委局领导学和同事学,学习他人长处,学习成功的办案经验,坚持自觉运用党的政策理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持,在事关全局,大是大非问题上毫不含糊、毫不动摇。勤于钻研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锤炼办案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参与查办了数十起违纪违法案件,为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2004年11月任潢川县江家集镇副镇长,分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社区等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扑下身子经常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问寒问暖,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在全县乡镇村村通建设过程中,带领村民修通3个村8600米的水泥路,解决了人民群众多年出行难问题。在镇里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80余万元,硬化了街区路面,美化了乡镇建设,受到了人民群众和县里领导的好评。
2013年3月迎来人生又一个转折,被任命为住建局副局长兼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大队长。此前我深知潢川城区的违法违章建筑泛滥,工作不好开展,但我更深知这是上级领导对我工作能力的肯定和信任。上任伊始,作为副局长、执法大队的“领头雁”,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并且从规范文明执法用语,严格着装,仪容端正、风纪严谨,时刻保持执法人员形象入手,注重全体队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特别是2013年4月份县成立集中清理整治三违指挥部,我能够带领大队全体人员全身心参与到清理整治三违工作,至今共参加联合执法306次,彻底拆除“三违”建筑44处,拆除面积26147平方米,并对顶风抢建269处违法建筑采取拆除墙体、断电、销毁施工工具等强制停工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继续蔓延趋势,规范了全县的建筑秩序。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3年自己被县委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近年来,自己虽然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工作中由于自己的水平和能力问题,与群众的要求,组织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也在告诫自己,要虚心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地较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不断地改造自己的工作方法,做好规划建设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