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论”
最近试图理解康德,一个相当艰险和瞎折腾的工夫,他的批判要追源两个人:莱布尼茨和休谟,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
“因为所以自然道理”,之前在看罗素的休谟时,就对“因果律”的否定感兴趣,从这本书里,编者试图用比较简单的话厘清康德与休谟的因果之分。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摘抄一二以备后日玩弄。
两件事物充斥着我们的心灵,它们永远历久弥新,不断地加增着敬畏,我们越来越经常对它们进行玄思: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康德
西方哲学史(学术版)
第一卷总论
叶秀山王树人 总主编
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三)从“时间”到“因果性”
“过去”是“现时”的“回忆-回想”,而“未来”基于“现时”的“设计-预想”。
“时间”这种“有序性”原本是“思想”里的事,是“理论”上的事,不是“实际”上的事
“实际”上的事就是“经验”上的事
(时空是直观?从人的角度看的?)
“时间”的“有序”化乃是我们的“理性”为了使我们的“感觉经验”“有序”化的一种“工具”
就某种意义上来看,整个欧洲哲学的历史都可以说是一种“工具”论的传统占了主导地位。他们为“理性“这个”工————具“
(呵呵!理性之梦)
“经验科学”的“可靠性”经常受到质疑
经验基于感觉;感觉不可靠
“科学”的“理性王国”建立在了“感觉经验”的“沙堆”之上。
“向上之路”:从经验出发,使理性成为经验的飞跃-超越
“向下之路”:使理性以自身为根据,理性来源于自己,然后进入感性世界
(经验是不可靠的)
康德:“时间(空间)”为直观的形式,而因果则为概念(推理)的形式,因而是科学知识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工具,直接来源于亚里士多德
(形式是工具)
1.因果问题之提出
p58
康德的“范畴”论
“哥白尼式的革命”:他的问题不是“事物本身”是否有“因果性”,而是“事物”要成为我们的知识“对象”,要“可以”被我们所“认知”—事物之所以是“可知的”,则“事物”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就必须有必然的关系
(事物本身未可知,但成为我们的对象,就可知了)
康德在“更高”的层次上“否定”了休谟的因果论。
休谟因果论的观念体系:
前提:如果“因果律”观念全部来自经验,则这个因果律就不具有“必然性”。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推论inference,除经验之外,别无来源
几何学的公理,或者是(从公理)推出的证明,因果律是必然的,原因和结果是直接的,或是可以互相推论的。但经验不能保证这两种特点,“因果”有“确定性-恒常性”certainty乃是因为习惯custom,而非来自理性reason
三段论式: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故苏格拉底有死
原因和结果之间不是逻辑的关系,而是经验事实的关系,经验的事实,不可能“抽象”为逻辑形式
(加了经验内容就他妈不纯粹了。我们彻底粉碎形而上吧!)
在理论上,休谟严格划分“逻辑”和“经验”的界限,纯粹逻辑的演算只适用于“数学”,而知识则靠经验的积累,经验的真理,只能靠实际的检验,而不能光靠逻辑的推理。
(学美术这辈子就是和数学没有缘分了?前日看了一本书,说意大利古典艺术的消失法的技术是因为当时商业氛围,商人对数学的重视的影响)
世界绝无“绝对观念”absolute idea,这是贝克莱以来经验主义-感觉主义的信条
(好吧,我认了!如果不想玩诡辩论的话)
p59
a priori “从前件(前提、前面)而来”,“前后”的命题体现了逻辑推理的必然关系
(先天,是很有意思的,柏拉图说,我们只是回忆起先天的知识。有个问题:如果人类灭亡了,是不是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就不存在了?)
2.因果律之可知性与必然性
休谟的怀疑论只是说:人只能通过“经验”来认识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而不能由逻辑来推演这个关系
相反,康德虽然强调了因果律的必然性,但他却认为事物本身的因果关系,因为不受逻辑制约,反倒是不可知的
(好了,物自体不可知)
理解康德:经验要成为科学,要成为知识,就只能是“经验-感觉”中能够或被允许进入“理性”的那些部分,也就是(可以-允许)显现为“现象”Ersheinung的部分,而“事物本身-经验自身-纯粹经验”因其不(允许)进入“理性王国”而“不可知”
(认识现象,认识不到事物自身)
康德:让因果律成为必然
休谟承认逻辑推理,经验不能上升为理性,理性也不能下降为经验
(牌位要立好)
康德的“先验哲学”transzendentalphilosophie,是“科学知识”
只有那些适合于“先天原理”a prioriprinciples的感觉材料,才能进入知识的大厦,
那些能够成为知识对象的感觉经验,必定遵从因果律,因为因果律正是理性的先天原理之主要内容。
(感觉材料要敲门禁卡进入知识大厦)
所谓先验transzendental,乃是一种既有经验内容又有理性形式的,并且由理性形式来“统摄”经验内容使之成为“经验科学知识”的一种哲学理路
(先验是先天理性+经验内容么?)
p62
康德的范畴论
“先验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乃是它已经有了“时空”的直观内容,而不像一般形式逻辑那样只管概念的形式关系,因而,它已经不是一般的形式逻辑,而是知识论,从而是范畴论
(太能扯了吧!这样就提升了?)
既有经验的内容,又有推理的逻辑必然性,这与休谟不同
(休谟把逻辑形式和经验内容还是分离的)
p63
3.在“理论性知识”框架内的“因果律”
知识的范畴只适用于“知识”领域,只适用于经验的可知对象,而不适用于“事物自身”
康德哲学的基本任务:为理性的各种功能Vermogen划清界限,以防止理性之僭越和降格
(理性是要规限的,作孽)
“理论”的知识,是人们暂时摆脱了“实用功利”的一种客观的知识,在这种知识中,人们的精神得到了第一次的“解放”;科学乃是人类第一次的自由知识。理论来源于“看”theo,与柏拉图的理念eidos,idea意思接近。
理论实际就是理念论
“理论性”的自由的精神,建立起了一个必然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既然不是纯粹形式的,而是理念之间的必然关系,则必定要用“原因-结果”之间的必然关系,来保障这个知识体系的可靠性
(不让用因为所以,那怎么成呢!?)
理论性的自由是有限的,怀疑论生存和发展直至休谟,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
(怀疑主义是一个好东西)
休谟指出:“自因”是一个矛盾的概念,因为它意味着在“存在”之前已经“存在”
(好吧)
论证因果律的必然性首要任务是让理论理性自成体系,而让因果律限于这个体系之中,这样就可以自己决定自己,可以推论。
康德,让因果律限于“经验科学知识”领域之内
(康德像是孙猴子给理性的唐僧用金箍棒划了一个圈)
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理解为:过去因为“主体”围着“客体”转,主球的是实际的知识,亦即事物本身的知识、而革命之后,改变了方向,追求的乃是客体世界可以向我们显现的部分——即现象的知识,亦即理论性的只是
(山不转哪水在转,皇帝轮流做,彻底打破主体和客体!没有主体和客体!没有自我!)
只有那些被允许(适合)进入我们(主体)的“时空”直观形式的部分,才构成知识的员孙。不进入的“质料”只能是事物它自己,而根本不是知识的对象。
“知识(之所以)可能的条件就是知识对象(之所以)可能的条件”
(这句话的意思等于法律没规定的就不算犯法?)
量子力学创立以来:“测不准”原理揭示了穷尽“实际-事实”的知识是不可行的
p67.
4.“因果律”之僭越
因果律进入无限,则成为宿命论
(迷信的根源)
不让因果律僭越到事物自身的领域
限制知识为信仰留有余地
(两件事物充斥着我们的心灵,它们永远历久弥新,不断地加增着敬畏,我们越来越经常对它们进行玄思: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
迷信的是扩大因果律的欲求
p70
事物之理和事物本身乃是“两个领域”里的事情
历史学作为一门经验哲学,也是理论性的,它把过去的事件作为表象进入直观形式,进行“思考-理解”,找出因果。
不满意“历史科学”,而要深入到“历史本身”
“现象”与“本质-本体”的区分,康德把它们从原则上分割开来。
康德阐明:“事物自身”在“理论理性”上“不可知”
“实践理性”为“道德-意志自由”领域
(划圈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