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铁路是“中国东清铁路”的简称,因此也称谓“东清铁路”、“东省铁路”。 是沙俄为了掠夺和侵略中国,控制远东而在我国领土上修建的一条铁路。1896-1903年修筑,以哈尔滨为中心,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日俄战争后,南段(长春至大连)为日本所占,称“南满铁路”。民国后改称“中国东省铁路”,简称“中东铁路”。十月革命后,北段由中苏合办。抗战胜利后,全线合称中国长春铁路。东清铁路是指沙俄在清朝末期修筑的从俄国赤塔经中国满洲里、哈尔滨、绥芬河到达俄国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的西伯利亚铁路在中国境内的一段。
由满洲里经哈尔滨到绥芬河是中东铁路干线,全长1480多公里;由哈尔滨经长春到大连是中东铁路支线,称南满铁路,全长940多公里。
1898年8月东清铁路破土动工,以哈尔滨为中心,分东、西、南部三线。
1903年7月14日,东清铁路全线 通车。
1903年7月,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并开始正式营业。日俄战争(1904年)后,沙俄把南满铁路的长春至大连段转让给了日本。
1920年起东清铁路始称中国东方铁路,简称中东铁路或中东路,长春以北段由中苏共同经营。
1922年2月28日,北京政府与苏俄、远东两政府代表就中东铁路问题签定协定大纲规定:中东铁路归中国政府管理。俄人所有该铁路股份由中国政府于向后5年内收回之。该路未完全收回前,苏俄、远东两政府之代表有权派员参与该路路政。中东路所负各国政府及外商之债,由中国政府完全负责。
1935年3月,苏联把中苏共同经营的中东铁路作价卖给了日本。
1945年8月,中东铁路改称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
1952年12月31日,结束中苏共管,中东铁路完全由中国收回,归中国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