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关于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保险利益的概念和内涵
保险利益指 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用经济价值衡量的利益。即合法且可用货币衡量——确认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实践中对保险利益有很多争议。我国对保险利益采取“经济利益说”,即法律所认可的积极利益,均可为保险利益
当财产出险时,法院要判断有没有损失,就是查明有没有经济利益损害,即保险利益是否损害。司法解释第一条,被保险人主张赔偿的,除了证明自己具有保险利益、还要举证自己具有保险利益损失(举证责任在于被保险人)。
4、保险标的和保险标的物区别开:法条写的是“保险标的”,注意是“保险标的”不是“保
(录音12:48)险标的物”。保险标的物是载体,一个载体上可以具有多
个保险标的,存在多个保险合同。
案例:(录音14:00)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并抵押给银行借款100万,甲、乙和银行分别为己投保火灾险(足额),全损200万,问:甲、乙、丙,是否都有权理赔?理赔金额多少?
这个案例需要注意到以下问题
(1)补偿原则告诉我们:财产保险不能超额获利,否则有道德危机。本案中承租人不可能理赔200万,首先要确认承租人基于承租在此次火灾中的实际损失、理赔受限于200万;银行也是如此,首先不能超过保险利益100万,实际损失也需客观定论。
(2)一个物上可以有几个保险利益,但怎么赔,受制于保险利益的范围。
5、除所有权可以具有保险利益;虽不具有所有权,但可以合法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
(1)占有的保险利益
(2)无因管理人对管理的标的物
(3)盗抢险投保
(4)善意购买盗窃物后投保——指善意购买,因为保险利益是指法律认可的合法的经济利益,违法的经济利益是不被认可的,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5)毒品投保(某些法律允许可以投保的毒品)
(6)走私品投保
案例:
甲以违章建筑仓库出租给乙,投保火灾险,发生火灾,保险人以违章建筑不具有合法可保利益为由,拒赔,问:对保险利益合法性怎么看?
这个案例涉及这些问题
(1)违章建筑是否合法性:最高院普通认识,违章建筑是有合法的保险利益的。物权法上合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违章建筑只能说不能合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动产产权仍是存在的。
(2)承认合法利益后,要确定违章建筑的价值。违章建筑的价值不同于有产权的建筑物。若在审理过程中,违法建筑取得产权证的,保险物损失范围就会出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