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审查中经常发现一些建筑的楼梯间休息平台的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住宅建筑的楼梯间问题最多,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设计人员对此问题不够重视;二、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对休息平台宽度的计算存在分歧;三、规范规定的不够详细。现根据本人的理解结合规范条文说明对休息平台宽度解读如下:
1.规范规定
《民用通则》第6.7.3条及说明: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以保持疏散宽度的一致,并能使家具等大型物件通过,见下图所示。2.问题提出:如下图所示,对于有凸出角柱【1】、外悬挑方形【2】和半圆形【3】的休息平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依据《2009建筑技术措施》第8.2.3条规定 “框架结构楼梯间梯段宽度设计,当框架梁柱凸出在楼梯间内时,除框架柱在楼梯间四角外,梯段和休息平台的净宽应从凸出部分算起”。因此,楼梯【1】休息平台宽度符合要求。楼梯【2】是由楼梯【1】休息平台向外延伸得来的,因此,楼梯【2】休息平台也应符合要求。对于楼梯【3】休息平台情况比较特殊,不属于《2009建筑技术措施》第8.2.3条规定的情况。我们再来看看《住宅设计规范》第4.1.4条文说明图例2:
结合《民用通则》图例2,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读规范对休息平台宽度规定的隐含条件:“以扶手转向端处为圆心,以梯段净宽度为半径画半圆,在半圆范围内休息平台未有凸出物,且半径满足最小净宽的要求,就可以认为休息平台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这样的理解正确,那么楼梯【3】休息平台宽度也应符合要求。下面附上建筑专业规范中对楼梯净宽和休息平台的宽度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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