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绝人寰的“灭九族”
老 北
中国古代的律法森严,酷刑繁多,诸如:剥皮、车裂、腰斩、凌迟、缢首、烹煮……但是,这些极刑和“灭九族”相比,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试想,对于罪大恶极者(被冤枉者除外),无论用刑多么严酷,只不过是“过分”而已;但无罪无过的九族受到株连,在同一时间,一个个无辜而鲜活的生命就将无情地被泯灭(灭九族时,还要对已死去的族人进行劈棺鞭尸)——“灭九族”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一种律法。
对于“九族”,历来说法不一,常见的说法有两种:
一是从自身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称之谓“九族”,具体的来说指的是:从自身往上数: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再从自身往下数:子、孙、曾孙、玄孙,加上自己总共九代人。二是指父族四:指自己一家(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等),加上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户灭九族”其目的在于完全彻底地铲除某一家族复仇的实力和人脉,甚至消灭整个宗族,不留任何后患,一句话“斩草除根”。在“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律法制度下,人人几乎都只能战战兢兢地活着——说不定,某一天,家族中的某一人犯了罪,自己及所有家人的性命也就交给阎王爷了。
历史上,受株连最广的是明初第一大儒方孝孺。方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燕王朱棣夺取帝位后,多次逼方孝孺为他起草即位诏书。方反对朱棣篡权,宁死不从,掷笔于地……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方孝孺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朱棣:“难道你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孺:“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朱棣大怒,就下令在午门“腰斩”方孝孺,不仅“户灭九族、满门抄斩”,并在方的九族之外,加上“朋友、门生”凑成十族(共873人),统统格杀勿论。史称方孝孺是惟一被“灭十族”的人。
“灭九族”,始于秦王朝的“族刑”,一人犯法,诛及家族,同时实施商鞅发明的“连坐”,从诛三族一直发展到诛七族。到了隋炀帝杨广,更进一步扩大为“灭九族”!以后历封历代均沿袭了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株连法度,直到清末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大力倡导和非常努力下,清庭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但应该说,是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以后,“灭九族”这一惨不忍睹的刑法制度才被彻底终止。
刊发《桂林晚报》200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