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 滴天髓阐微全集下载

滴天髓闡微
任鐵樵 增注
袁樹珊 撰輯

袁序
孫序

通神論
1.天道
2.地道
3.人道
4.知命
5.理氣
6.配合
7.天干
8.地支
9.干支總論
10.形象
11.方局
12.八格
13.體用

袁序
壬申孟冬,句章荷園主人偕其哲嗣簠齋及老友陳君莘莊、林君茹香,因事來鎮,乃蒙謬採虛聲,引為知命,召余讌飲於李氏抱江樓上,一見傾心,知為豪傑之士;余贈詩有句云:「相逢邂逅渾如舊,閑話陰陽共樂天」,簠齋工詩能文,其酬詩有云:「媿我十年初學易,心欣康節樂追陪」,虛懷若谷,令人心折。
翌日,孫君偶以精鈔本,任鐵樵先生增註之《滴天髓闡微》見示;余披閱至再,知其以古本《滴天髓》正文為綱,古註為目,古註外,復增新註,闡發要旨,並於逐條,排列命造,以資佐證,學宗陳沈,筆有鑪錘,理必求精,語無泛設,誠命學中罕見之孤本也。
及觀觀復居士原跋,乃知此書為海甯陳氏藏本,並謂安得有心人,壽諸梨棗,以廣流傳。余遂起謂主人曰:「嘗聞張文襄公云,立名不朽,莫如刊布古書,其書終古不廢,則刻書之人終古不泯;且刻書者,傳先哲之精蘊,啟後學之顓蒙,亦利濟之先務,積善之雅談,君其留意及之....。」語未竟,主人躍然曰:「此書論命有道,寫作俱佳,余早有影印出版,公諸同好之心。」簠齋又曰:「家大人謀印此書,籌之熟矣。陳君、林君復謂余曰:「吾等力任校讎,乞先生以言弁其首,可乎?」余頷之。
今歲初夏,簠齋果以是書影印本四卷,郵寄至鎮,並函索序言,以踐前約。余迴環盥誦,至卷二第四十五葉,載有鐵樵先生命造,為癸巳,戊午,丙午,壬辰,始知先生乃乾隆廿八年四月十八日辰時生;觀其敘述本命有曰,「上不能繼父志以成名,下不能守田園而務本」,始知先生之先德,必為名宦,先生之家產,必為中人。又曰「至卯運,壬水絕地,陽刃逢生,變生骨肉,家產蕩然」;又曰,「先嚴逝後,潛心命學,計為餬口」,始知先生學命之年已逾三旬矣;又曰:「予賦性古拙,無諂態、多傲骨,交游往來,落落寡合,所凜凜者,吾祖若父,忠厚之訓,不敢失墜」,吾於是知先生之人格,必為亮節高風,安貧樂道也。
再證以卷三第十二葉,某君癸巳命,有曰,「余造年月日皆同,換一壬辰時,弱煞不能相制,亦有六弟,得力者早亡,其餘皆不肖,以致受累破家」,吾於是知先生之友于兄弟,困苦不辭也。再證以卷二第七十四葉,某餼生壬子命,有云「丁巳運,連遭回祿,查該生之命,五十六歲,始行丁運,適在道光二十七年,歲次丁未」,可以知先生壽已七十有五,猶垂簾賣卜,勤勤懇懇,為人推命也。
觀復居士原跋,謂陳君言,「任先生,何時人,吾生也晚,不及知」,此殆未觀全書,而不諳命學之故。至任先生里居,原書未載,不敢臆斷,然觀其書中增註,大都採自《命理約言》、《子平真詮》、《約言》,為海甯陳相國素菴著,《真詮》,為山陰沈進士孝瞻著,二公者浙人也,書世無刊本,間有私家傳鈔,亦必浙人為多。陳相國謝世於康熙五年,沈進士通籍於乾隆四年,以先生乾隆三十八年誕生計之,其相距遠亦不過甫逾百年,近僅數十年耳。
由是觀之,先生殆亦為浙人乎?《約言》,《真詮》學說,余素所服膺,曩著《命理探原》,採錄不少,然以鐵樵先生之《闡微》較之,又有泰山培塿之判矣。蓋先生研精覃思,匪伊朝夕,故能綜貫本末,發為文章,其論五行生剋衰旺顛倒之理,固極玄妙,尤以「旺者宜剋,旺極宜洩」,「弱者宜生,弱極宜剋」二條,最為精湛。
至云,人有厚薄,山川不同,命有貴賤,世德懸殊,此又以天命而合地利,人事言也;故其為人論命,嘗曰,某造「純粹中和,太平宰相」;某造「仕路清高,才華卓越」;某造「經營獲利,勤儉成功」;某造「背井離鄉,潤身富屋」;某造「貪婪無厭,性情乖張」;某造「揮金如土,破家亡身」;某造「不事生產,必有後災」;某造「出身貧寒,為人賢淑」;某造「青年守節,教子成名」;某造「愛富嫌貧,背夫棄子」;某造「若不急流勇退,能無意外風波」;某造「蒲柳望秋而彫,松柏經霜彌茂」;袞褒斧貶,莫不各具苦心,大義微言,要皆有關世道,古之君子,所謂既沒而言立者,其在斯人乎。
讀者若徒以命學觀之,舉一遺二,見寸昧尺,其亦有負蘅園喬梓影印流傳之盛意也已。
民國二十二年 歲次癸酉夏五月庚寅朔越二十有一日庚戌 鎮江袁樹珊撰

孫序
命理之學,由來久矣,古之言命者簡而賅,故庖羲曰正命,仲尼曰天命,老聃曰復命,類皆以得之於天,賦之於人者,正其性,循其理,以安其命而已。後世不安於天理之自然,旁趨曲解,以取悅當世,蓋鶩於理之外而流於術,牽引附會,學者遂愈趨而愈岐,雖然以理定命者,所謂以簡御繁,固為順天之正,而以術合理者,果能以繁就簡,亦足探命之原,特精斯道者之不數覯耳。
《滴天髓》一書,相傳為京圖撰、劉誠意註,取通神、六親為兩大綱,自天道至貞元,凡分六十二章,析理竟原,悉臻微妙,第其辭旨古奧,學者病之,余夙好星命之學,暇輒披覽,亦患少心得。去歲,有持示是編者,讀任鐵樵先生增註,喜其分篇詮釋,援格舉證,於天地陰陽之分化,三元五行之推旋,反覆引申,辭明理達,使曩所扞格者,罔不觸類旁通,翕歸於理,其為作者功臣,而足以津梁後學,信矣。
逮觀觀復居士書後,始知書藏海甯陳氏,為觀復假於陳而手錄之者,原刻已燬於火,則斯篇已為海內孤本,彌可寶貴;向使陳氏祕藏不以示人,雖示人而無若觀復之樂為手錄者,是書安得復見於世耶!今既幸見之,苟無以善其後,終至若陳氏原本之歸於湮沒,且繹觀復書後語意,非廣為流傳,壽諸梨棗,不大負增註者啟發古書之精蘊,手錄者嘉惠後學之苦心乎!爰付影印,公諸同好,署曰《闡微》,異於眾也。
惜觀復居士不詳其時代姓氏,僅於文字間譯其言而察其行,殆亦古之安命達理,好術數而邃於學,所謂隱君子之流亞歟,方斯人欲橫流之世,使讀者鑒其盈虛消長之理,示天心之默運,範世道於隱微,俾頑者儆、靡者奮,豈不足為覺世牖民之助哉。天下事莫非緣法,茲編祕藏於陳氏有年矣;既得鐵樵之增註,觀復之手錄,復柔余為之刊行,數子者生不並代而志同道合,此中之展轉引致,雖曰人事,夫豈偶然哉。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歲次癸酉五月 蘅園主人識


天道
欲識三元萬法宗,先觀帝載與神功。
【原注】天有陰陽,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隨時顯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於此。
任氏曰:干為天元,支為地元,支中所藏為人元。人之稟命,萬有不齊,總不越此三元之理,所謂萬法宗也。陰陽本乎太極,是謂帝載,五行播於四時,是謂神功,乃三才之統系,萬物之本原。《滴天髓》首明天道如此。


地道
坤元合德機緘通,五氣偏全定吉凶。
【原注】地有剛柔,故五行生於東南西北中,與天合德而感其機緘之妙;賦於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於此。
任氏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乾主健,坤主順,順承天,德與天合,煦嫗覆育,機緘流通,特五行之氣有偏全,故萬物之命有吉凶


人道
地道戴天覆地人為貴,順則吉兮凶則悖。
【原注】萬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為貴。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於五行之順與悖也。
任氏曰:人居覆載之中,戴天履地,八字貴乎天干地支順而不悖也,順者接續相生,悖者反剋為害,故吉凶判然。如天干氣弱,地支生之,地支神衰,天干輔之,皆為有情而順則吉;如天干衰弱,地支抑之,地支氣弱,天干剋之,皆為無情而悖則凶也。假如干是木,畏金之剋,地支有亥子生之,支無亥子,天干有壬癸以化之。干無壬癸,地支有寅卯以通根,支無寅卯,天干有丙丁以制之,木有生機,吉可知矣。若天干無壬癸,而反透之以戊己;支無亥子寅卯,而反加之以辰戌丑未申酉,黨助庚辛之金,木無生理,凶可知矣。餘可類推。
凡物莫不得五行戴天履地,即羽毛鱗介,亦各得五行專氣而生。如羽蟲屬火,毛屬木,鱗屬金,介屬水。惟人屬土,土居中央,乃木火金水中氣所成,獨是五行之全為貴。
是以人之八字,最宜四柱流通,五行生化;大忌四柱缺陷,五行偏枯。謬書妄言四戊午者,是聖帝之造,四癸亥者是張桓侯之造,究其理皆後人訛傳。試思自漢至今二千餘載,週甲循環,此造不少,謬可之矣。
余行道以來,推過四戊午、四丁未、四癸亥、四乙酉、四辛卯、四庚辰、四甲戌者甚多,皆作偏枯論,無不應驗。同邑史姓有四壬寅者,寅中火土長生,食神祿旺,尚有生化之情,而妻財子祿,不能全美,只因寅中火土之氣無從引出,以致幼遭孤苦,中受饑寒;至三旬外,運轉南方,引出寅中火氣,得際遇,經營發財;後竟無子,家業分奪一空。可知仍作偏枯論也。
由此觀之,命貴中和,偏枯終於有損;理求平正,奇異不足為憑。


知命
要與人間開聾聵,順逆之機須理會。
【原注】不知命者如聾聵,知命於順逆之機而能理會之,庶可以開天下之聾聵。
任氏曰:此言有至理,惟恐後人學命,不究順悖之機。妄談人命,貽悞不淺,混看奇格異局,一切神殺,荒唐取用,桃花咸池,專論女命邪淫,受責鬼神;金鎖鐵蛇,謬指小兒關煞,憂人父母;不論日主之衰旺,總以財官為喜,傷殺為憎,定人終身;不管日主之強弱,盡以食印為福,梟劫為殃,不知財官等名,乃六親取用而列,竟認作財可養命,官可榮身,何其愚也!
如財可養命,則財多身弱者,不為富屋貧人,而成巨富;官可榮身,則身衰官重者,不至夭賤,而成顯貴。余詳考古書,子平之法,全在四柱五行。察其衰旺,究其順悖,審其進退,論其喜忌,是謂理會。至於奇格異局,神煞納音諸名目,乃好事妄造,非關命理休咎。若據此論命,必至以正為謬,以是為非,訛以傳訛,遂使吉凶之理,昏昧難明矣。
書云:「用之為財不可劫,用之為官不可傷,用之印綬不可壞,用之食神不可奪」。此四句原有至理,其要在一用字。無知學命者,不究用字根源,專以財官為重,不知不用財星盡可劫,不用官星盡可傷,不用印綬盡可壞,不用食神盡可奪。順悖之機不理會,與聾聵何異,豈能論吉凶,辯賢否,而有功於世哉!反誤世惑人者多矣!

高宗純皇帝御造
劫官殺
辛卯丁酉庚午丙子
財劫印官傷
丙申乙未甲午癸巳壬辰辛卵庚寅己丑
天干庚辛丙丁,正配火煉秋金;地支子午卯酉,又配坎離震兌。支全四正,氣貫八方,然五行無土,雖誕秋令,不作旺論。最喜子午逢沖,水剋火,使午火不破酉金,足以輔主;更妙卯酉逢沖,金剋木,則卯木不助午火,制伏得宜。卯酉為震兌,主仁義之真機;子午為坎離,宰天地之中氣。且坎離得日月之正體,無消無滅,一潤一暄,坐下端門,水火既濟。所以八方賓服,四海攸同,金馬朱鳶,並隸版圖之內,白狼元兔,咸歸覆幬之中,天下熙寧也。

食食比
庚申庚辰戊辰戊午
比財食財比官財比官劫印
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
董中堂造,戊土生於季春,午時,似乎旺相,第春時虛土,非比六九月之實也。且兩辰蓄水為濕,足以泄火生金,干透兩庚,支會申辰,日主過泄,用神必在午火。喜水木不見,日主印綬不傷,精神旺足,純粹中和。一生宦海無波,三十餘年,太平相業,直至子運會水局,不祿,壽已八旬矣。

印印殺
壬辰壬寅甲寅庚午
印財劫財食比財食比財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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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
同邑王姓造。俗以身強殺淺論,取庚金為用,謂春木逢金,必作棟樑之器,勸其讀書必發;至三旬外,不但讀書未售,而且家業漸消。屬余推之,觀其支坐兩寅,乘權當令,干透兩壬,生助旺神,年支之辰土,乃水之庫,木之餘氣,能蓄水養木,不能生金,一點庚金,休囚已極,且午火敵之,壬水泄之,不惟無用,反為生水之病。大凡旺之極者,宜泄而不宜剋,宜順其氣勢,弗悖其性也。以午火為用,將來運至火地,雖不貴於名,定當富於利,如再守芸窗,終身誤矣。彼即棄儒就經營,至丙午運,剋盡庚金之病,不滿十年,發財十餘萬,則庚金為病明矣。

比傷印
癸酉甲子癸亥辛酉
印比傷劫印
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丁巳丙辰
此福建人不知姓氏,庚午冬余推之,大取金水運,不取火土。彼曰:「金水旺極,何以又取金水,則命書不足憑乎?」書曰:「旺則宜泄宜傷」,今滿局金水,反取金水,是命書無憑矣。余曰:「命書何為無憑,皆因不能識命中五行之奧妙耳。」此造水旺逢金,其勢沖奔,一點甲木枯浮,難泄水氣,如止其流,反成水患,不若順其流為美。初行癸亥,助其旺神,蔭庇有餘;一交壬戌,水不通根,逆其氣勢,刑耗並見。辛酉,庚申,丁財並旺;己未,戊午,逆其性,半生事業盡付東流,刑妻剋子,孤苦無依。此所謂昆侖之水,可順而不可逆也。順逆之機,不可不知也。


理氣
理承氣行豈有常,進兮退兮宜抑揚。
【原注】閤闢往來皆是氣,而理行乎其間。行之始而進,進之極則為退之機,如三月之甲木是也;行之盛而退,退之極則為進之機,如九月之甲木是也。學者宜抑揚其淺深,斯可以言命也。
任氏曰:進退之機,不可不知也。非長生為旺,死絕為衰,必當審明理氣之進退,庶得衰旺之真機矣。凡五行旺相休囚,按四季而定之。將來者進,是謂相;進而當令,是謂旺;功成者退,是謂休;退而無炁,是謂囚。須辨其旺相休囚,以知其進退之機。為日主,為喜神,宜旺相不宜休囚;為凶煞,為忌神,宜休囚不宜旺相。
然相妙於旺,旺則極盛之物,其退反速,相則方長之氣,其進無涯也。休甚乎囚,囚則既極之勢,必將漸生;休則方退之氣,未能遽複也。此理氣進退之正論也,爰舉兩造為例。

傷殺印
丁亥庚戌甲辰壬申
比印財傷官印財劫財印殺
己酉戊申丁未丙午乙巳甲辰
甲木休困已極,庚金祿旺剋之,一點丁火,難以相對,加之兩財生殺,似乎殺重身輕,不知九月甲木進氣,壬水貼身相生,不傷丁火。丁火雖弱,通根身庫,戌乃燥土,火之本根,辰乃濕土,木之餘氣。天干一生一制,地支又遇長生,四柱生化有情,五行不爭不妒。至丁運科甲聯登,用火敵殺明矣。雖久任京官,而官資豐存,皆一路南方運也。

劫殺印
乙亥庚辰甲戌壬申
比印印財劫財傷官財印殺
己卯戊寅丁丑丙子乙亥甲戌
此與前大同小異。以俗論之,甲以乙妹妻庚,凶為吉兆,貪合忘沖,較之前造更佳,何彼則翰苑,此則寒衿?不知乙庚合而化金,反助其暴。彼則甲辰,辰乃濕土,能生木,此則甲戌,戌燥土不能生木;彼則申辰拱化,此則申戌生殺;彼則甲木進氣,而庚金退,此則庚金進氣,而甲木退。推此兩造,天淵之隔,進退之機,不可不知也。


配合
配合干支仔細詳,定人禍福與災祥。
【原注】天干地支,相為配合,仔細推詳其進退之機,則可以斷人之禍福災祥矣。
任氏曰:此章乃闢謬之要領也。配合干支,必須正理,搜尋詳推,與衰旺喜忌之理,不可將四柱干支置之弗論,專從奇格、異局、神殺等類妄譚,以致禍福無憑,吉凶不驗。命中至理,只存用神,不拘財、官、印綬、比劫、食傷、梟殺,皆可為用,勿以名之美者為佳,惡者為憎。
果能審日主之衰旺,用神之喜忌,當抑則抑,當扶則扶,所謂去留舒配,取裁碻當,則運途否泰,顯然明白,禍福災祥,無不驗矣。

財傷食
甲子戊辰庚申壬午
傷傷印財印食比印官
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
此造以俗論之,干透三奇之美,支逢拱貴之榮,且又會局不沖,官星得用,主名利雙收。然庚申生於季春,水本休囚,原可用官,嫌其支會水局,則坎增其勢而離失其威,官星必傷,不足為用。欲以強眾敵寡而用壬水,更嫌三奇透戊,根深奪食,亦難作用。甲木之財,本可借用,疏土衛水,泄傷生官,似乎有情,不知甲木退氣,戊土當權,難以疏通。縱用甲木,亦是假神,不過庸碌之人。況運走西南,甲木休囚之地,雖有祖業,亦一敗而盡,且不免刑妻剋子,孤苦不堪。以三奇拱貴等格論命而不看用神者,皆虛謬耳。

傷財印
丙子己亥乙丑壬午
印劫印財殺印財食
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此造初看,一無可取,天干壬丙一剋,地支子午遙沖,且寒木喜陽,正遇水勢氾濫,火炁剋絕,似乎名利無成。余細推之,三水二土二火,水勢雖旺,喜無金;火本休囚,喜有土衛,謂兒能救母;況天干壬水生乙木,丙火生己土,各立門戶,相生有情,必無爭剋之意。地支雖北方,然喜己土原神透出,通根祿旺,互相庇護,其勢足以止水衛火,正謂有病得藥。且一陽後萬物懷胎,木火進氣,以傷官秀氣為用。中年運走東南,用神生旺,必是甲第中人。交寅,火生木旺,運登甲榜,入翰苑,是以青雲直上。

由此兩造觀之,配合干支之理,其可忽乎。


天干
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原注】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秉陽之精,而為陽中之陽;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秉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任氏曰:丙乃純陽之火,萬物莫不由此而發,得此而斂;癸乃純陰之水,萬物莫不由此而生,得此而茂。陽極則陰生,故丙辛化水;陰極則陽生,故戊癸化火,陰陽相濟。萬物有生生之妙。
夫十干之氣,以先天言之,固一原同出,以後天言之,亦一氣相包。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戊己一土也,庚辛一金也,壬癸一水也,即分別所用,不過陽剛陰柔,陽健陰順而已。竊怪命家作歌賦,比擬失倫,竟以甲木為梁棟,乙木為花果;丙作太陽,丁作燈燭;戊作城牆,己作田園;庚為頑鐵,辛作珠玉;壬為江河,癸為雨露。相沿已久,牢不可破,用之論命,誠大謬也。
如謂甲為無根死木,乙為有根活木,同是木而分生死,豈陽木獨稟死氣,陰木獨稟生氣乎?又謂活木畏水泛,死木不畏水泛,豈活木遇水且漂,而枯槎遇水反定乎?論斷諸干,如此之類,不一而足,當盡闢之,以絕將來之謬。

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
【原注】五陽得陽之氣,即能成乎陽剛之勢,不畏財殺之勢;五陰得陰之氣,即能成乎陰順之義,故木盛則從木,火盛則從火,土盛則從土,金盛則從金,水盛則從水。於情義之所在者,見其勢衰,則忌之矣,蓋婦人之情也。如此,若得氣順理正者,亦未必從勢而忘義,雖從亦必正矣。
任氏曰:五陽氣闢,光亨之象易觀;五陰氣翕,包含之蘊難測。五陽之性剛健,故不畏財煞,而有測隱之心,其處世不苟且;五陰之性柔順,故見勢忘義,而有鄙吝之心,其處世多驕諂。是以柔能制剋剛,剛不能制剋柔也。大抵趨利忘義之徒,皆陰氣之為戾也;豪俠慷慨之人,皆陽氣之獨鍾。然尚有陽中之陰、陰中之陽,又有陽外陰內、陰外陽內,亦當辨之。陽中之陰,外仁義而內奸詐;陰中之陽,外兇險而內仁慈;陽外陰內者,包藏禍心;陰外陽內者,秉持直道。此人品之端邪,故不可以不辨。要在氣勢順正,四柱五行停勻,庶不偏倚,自無損人利己之心。凡持身涉世之道,趨避必先知人,故云「擇其善者而從之」,即此意也。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乘龍,水宕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原注】純陽之木,參天雄壯。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榮。生於春則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於秋則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見而坐辰,則能歸;申子辰,壬癸多見而坐寅,則能納。使土氣不乾,水氣不消,則能長生矣。
任氏曰:甲為純陽之木,體本堅固,參天之勢,又極雄壯。生於春初,木嫩氣寒,得火而發榮;生於仲春,旺極之勢,宜泄其菁英。所謂強木得火,方化其頑。剋之者金,然金屬休囚,以衰金而剋旺木,木堅金缺,勢所必然,故春不容金也。生於秋,失時就衰,但枝葉雖凋落漸稀,根氣卻收斂下達,受剋者土。秋土生金洩氣,最為虛薄。以虛氣之土,遇下攻之木,不能培木之根,必反遭其傾陷,故秋不容土也。
柱中寅午戌全,又透丙丁,不惟洩氣太過,而木且被焚,宜坐辰,辰為水庫,其土濕,濕土能生木泄火,所謂火熾乘龍也。申子辰全又透壬癸,水泛木浮,宜坐寅,寅乃火土生地,木之祿旺,能納水氣,不致浮泛,所謂水宕騎虎也。如果金不銳,土不燥,火不烈,水不狂,非植立千古而得長生者哉!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蘿系甲,可春可秋。
【原注】乙木者,生於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則雖生申酉之月,亦不畏之;生於子月,而又壬癸發透者,則雖坐午,亦難發生。故益知坐丑未月之為美。甲與寅字多見,弟從兄義,譬之藤蘿附喬木,不畏斫伐也。
任氏曰:乙木者,甲之質,而承甲之生氣也。春如桃李,金剋則凋;夏如禾稼,水滋得生;秋如桐桂,金旺火制;冬如奇葩,火濕土培。生於春宜火者,喜其發榮也;生於夏宜水者,潤地之燥也;生於秋宜火者,使其剋金也;生於冬宜火者,解天之凍也。
刲羊解牛者,生於丑未月,或乙未乙丑日,未乃木庫,得以蟠根,丑乃濕土,可以受氣也。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者,生於申酉月或乙酉日,得丙丁透出天干,有水不相爭剋,制化得宜,不畏金強。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者,生於亥子月,四柱無丙丁,又無戌未燥土,即使年支有午,亦難發生也。
天干甲透,地支寅藏,此謂蔦蘿繫松柏,春固得助,秋亦合扶,故可春可秋,言四季皆可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煆庚金,逢辛反怯。土眾成慈,水猖顯節。虎馬犬鄉,甲木若來,必當焚滅。
【原注】火陽精也,丙火灼陽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雖頑,力能煆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見戊己多而成慈愛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顯忠節之風。至於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則燥而焚滅也。
任氏曰:丙乃純陽之火,其勢猛烈,欺霜侮雪,有除寒解凍之功,能煆庚金,遇強暴而施剋伐也;逢辛反怯,合柔順而寓和平也。土眾成慈,不淩下也;水猖顯節,不援上也。虎馬犬鄉者,支坐寅午戌,火勢已過於猛烈,若再見甲木來生,轉致焚滅也。
由此論之,泄其威,須用己土;遏其焰,必要壬水;順其性,還須辛金。己土卑濕之體,能收元陽之氣;戌土高燥,見丙火而焦坼矣。壬水剛中之德,能制暴烈之火;癸水陰柔,逢丙火而熯乾矣。辛金柔軟之物,明作合而相親,暗化水而相濟;庚金剛健,剛又逢剛,勢不兩立。此雖舉五行而論,然世事人情,何莫不然!

丁火柔中,內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原注】丁干屬陰,火性雖陽,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順而內文明,內性豈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丁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異乎人矣。壬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則撫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內則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異乎人矣。
生於夏令,雖逢丙火,特讓之而不助其焰,不至於烈矣。生於秋冬,得一甲木,則倚之不滅,而焰至無窮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任氏曰:丁非燈燭之謂,較丙火則柔中耳。內性昭融者,文明之象也。抱乙而孝,明使辛金不傷乙木也;合壬而忠,暗使戊土不傷壬水也。惟其柔中,故無太過不及之弊,雖時當乘旺,而不至赫炎;即時值就衰,而不至於熄滅。干透甲乙,秋生不畏金;支藏寅卯,冬產不忌水。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闢,萬物司命。水潤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原注】戊土非城牆隄岸之謂也,較己特高厚剛燥,乃己土發源之地,得乎中氣而且正大矣。春夏則氣闢而生萬物,秋冬則氣翕而成萬物,故為萬物之司命也。其氣屬陽,喜潤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蓋沖則根動,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靜。
任氏曰:戊為陽土,其氣固重,居中得正。春夏氣動而闢,則發生,秋冬氣靜而翕,則收藏,故為萬物之司命也。其氣高厚,生於春夏,火旺宜水潤之,則萬物發生,燥則物枯;生於秋冬,水多宜火暖之,則萬物化成,濕則物病。艮坤者,寅申之月也。春則受剋,氣虛宜靜;秋則多泄,體薄怕沖。或坐寅申日,亦喜靜忌沖。又生四季月者,最喜庚申辛酉之金,秀氣流行,定為貴格,己土亦然。如柱見木火,或行運遇之,則破矣。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光。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原注】己土卑薄軟濕,乃戊土枝葉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萬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納水,非水所能蕩,故不畏水狂。無根之火,不能生濕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濕土能潤金炁,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瑩可觀。此其無為而有為之妙用。若要萬物充盛長旺,惟土勢固重,又得火氣暖和方可。
任氏曰:己土為陰濕之地,中正蓄藏,貫八方而旺四季,有滋生不息之妙用焉。不愁木盛者,其性柔和,木藉以培養,木不剋也。不畏水狂者,其體端凝,水得以納藏,水不沖也。水少火晦者,丁火也,陰土能斂火晦火也。金多金光者,辛金也,濕土能生金潤金也。
柱中土氣深固,又得丙火去其陰濕之氣,更足以滋生萬物,所謂宜助宜幫者也。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乾則脆。能贏甲兄,輸於乙妹。
【原注】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帶殺而剛健。健而得水,則氣流而清;剛而得火,則氣純而銳。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足伐之;乙木雖柔,合而反弱。
任氏曰:庚乃秋天肅殺之氣,剛健為最。得水而清者,壬水也,壬水發生,引通剛殺之性,便覺淬厲晶瑩。得火而銳者,丁火也,丁火陰柔,不與庚金為敵,良冶銷熔,遂成劍戟,洪爐煅煉,時露鋒鍖。
生於春夏,其氣稍弱,遇丑辰之濕土則生,逢未戌之燥土則脆。甲木正敵,力能伐之;與乙相合,轉覺有情。乙非盡合庚而助暴,庚亦非盡合乙而反弱也,宜詳辨之。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疊,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原注】辛乃陰金,非珠玉之謂也。凡溫軟清潤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樂之。辛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靈。
生於九夏而得己土,則能晦火而存之;生於隆冬而得丁火,則能敵寒而養之。故辛金生於冬月,見丙火則男命不貴,雖貴亦不忠;女命剋夫,不剋亦不和。見丁男女皆貴且順。
任氏曰:辛金乃人間五金之質,故清潤可觀。畏土之疊者,戊土太重,而涸水埋金;樂水之盈者,壬水有餘,而潤土養金也。辛為甲之君也,丙火能焚甲木,合而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反有相生之象;辛為丙之臣也,丙火能生戊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生戊土,反有相助之美。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
生於夏而火多,有己土則晦火而生金;生於冬而水旺,有丁火則溼水而養金。所謂熱則喜母,寒則喜丁也。

壬水通河,能泄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化則有情,從則相濟。
【原注】壬水即癸水之發源,崑崙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歸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運行不息,所以為百川者此也,亦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為天關,乃天河之口,壬水長生於此,能泄西方金氣。周流之性,沖進不滯,剛中之德猶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則其勢沖奔,不可遏也。如東海本發端於天河,每成水患,命中遇之,若無財官者,其禍當何如哉。
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則可謂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奪丁之愛,故為夫義而為君仁。生於九夏,則巳午未中火土之氣,得壬水薰蒸而成雨露,故雖從火土,未嘗不相濟也。
任氏曰:壬為陽水。通河者,即天河也,長生在申,申在天河之口,又在坤方,壬水生此,能泄西方肅殺之氣,所以為剛中之德也。百川之源,周流不滯,易進而難退也。如申子辰全,又透癸水,其勢氾濫,縱有戊己之土,亦不能止其流,若強制之,反沖激而成水患,必須用木泄之,順其氣勢,不至於沖奔也。
合丁化木,又能生火,不息之妙,化則有情也。生於四五六月,柱中火土並旺,別無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則從火,土旺透干,則從土,調和潤澤,仍有相濟之功也。

癸水至弱,達於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原注】癸水乃陰之純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達於天津,隨天而運,得龍以成雲雨,乃能潤澤萬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運水氣,生木制火,潤土養金,定為貴格;火土雖多,不畏。至於庚金,則不賴其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何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屬東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說也,不知地不滿東南,戊土之極處,即癸水之盡處,乃太陽起方也,故化火。
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論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為真也。
任氏曰:癸水非雨露之謂,乃純陰之水。發源雖長,其性極弱,其勢最靜,能潤土養金,發育萬物,得龍而運,變化不測。所謂逢龍即化,龍即辰也,非真龍而能變化也。得辰而化者化辰之原神發露也。
凡十干逢辰位,必干透化神,此一定不易之理也。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見火土多即從化矣。不論庚辛者,弱水不能泄金氣,所謂金多反濁,癸水是也;合戊見火者,陰極則陽生,戊土燥厚,柱中得丙火透露,引出化神乃為真也。
若秋冬金水旺地,縱使支遇辰龍干透丙丁亦難從化,宜細詳之。


地支
陽支動且強,速達顯災祥;陰支靜且專,否泰每經年。
【原注】子、寅、辰、午、申、戌,陽也,其性動,其勢強,其發至速,其災祥至顯;丑、卯、巳、未、酉、亥,陰也,其性靜,其氣專,發之不速,而否泰之驗,每至經年而後見。
任氏曰:地支有以子至巳為陽,午至亥為陰者,此從冬至陽生、夏至陰生論也;有以寅至未為陽,申至丑為陰者,此分木火為陽,金水為陰也。命家以子、寅、辰、午、申、戌為陽,丑、卯、巳、未、酉、亥為陰。若子從癸、午從丁,是體陽而用陰也;巳從丙,亥從壬,是體陰而用陽也。分別取用,亦惟剛柔健順之理,與天干無異,但生剋制化,其理多端,蓋一支所藏或二干,或三干故耳。
然以本氣為主,寅必先甲而後及丙,申必先庚而後及壬,餘支皆然;陽支性動而強,吉凶之驗恆速;陰支性靜而弱,禍福之應較遲,在局在運,均以此意消息之。

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
【原注】寅、申、巳、亥生方也,忌沖動;辰、戌、丑、未四庫也,宜沖則開。子、午、卯、酉四敗也,有逢合而喜沖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沖也;有逢沖而喜合者,不若庫地之必不可閉也。須仔細詳之。
任氏曰:舊說云,「金水能沖木火,木火不能沖金水」,此論天干則可,論地支則不可。蓋地支之氣多不專,有他氣藏在內也。須看他氣乘權得勢,即木火亦豈不能沖金水乎。生方怕動者,兩敗俱傷也。假如寅申逢沖,申中庚金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嘗不剋申中庚金;申中壬水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嘗不剋申中壬水。戰剋不靜故也。
庫宜開者,然亦有宜不宜,詳在雜氣章中。敗地逢沖仔細推者,子、午、卯、酉之專氣也,用金水則可沖,用木火則不可沖。然亦須活看,不可執一。倘用春夏之金水,則金水之氣休囚,木火之勢旺相,金水豈不反傷乎,宜參究之。

傷劫比
甲寅壬申癸巳癸亥
官財傷官劫印官財印傷劫
癸酉甲戌己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
秋水通源,金當令,水重重,木囚逢沖,不足為用。火雖休而緊貼日支,況秋初餘氣未息,用神必在巳火。巳亥逢沖,群劫紛爭,所以連剋三妻,無子。兼之運走北方水地,以致破耗異常;至戊寅己卯,運轉東方,喜用合宜,得其溫飽;庚運制傷生劫,又逢酉年,喜用兩傷,不祿。

印印印
癸巳癸亥甲寅壬申
財食殺比印財食比財印殺
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丁巳
甲寅日元,生於孟冬,寒木必須用火。柱中四逢旺水,傷用,無土砥定,似乎不美,妙在寅亥臨合,巳火絕處逢生,此即興發之機。然初運西方金地,有傷體用,碌碌風霜,奔馳未遇;四旬外,運轉南方火土之地,助起用神,棄印就財,財發數萬,娶妾,連生四子。由是觀之,印綬作用,逢財,為禍不小,不用就財,發福最大。

傷印比
辛卯丁酉戊子戊午
官傷財劫印
丙申乙未甲午癸巳壬辰辛卯
此傷官用印,喜神即是官星,非俗論土金傷官忌官星也。卯酉沖,則印綬無生助之神;子午沖,使傷官得以肆逞。地支金旺水生,木火沖剋已盡,天干火土虛脫,以致讀書未遂,碌碌經營。然喜水不透干,為人文采風流,精於書法。更兼中運天干金水,未免有志難伸。凡傷官佩印,喜用在木火者,忌見金水也。

傷傷財
辛未辛丑戊辰壬戌
印劫官劫傷財財比官比印傷
庚子己亥戊戌丁酉丙申乙未
此造非支全四庫之美,所喜者辛金吐秀,丑中元神透出,洩其精英,更妙木火伏而不見,純清不混。至酉運,辛金得地,中鄉榜;後因運行南方,木火並旺,用神之辛金受傷,由舉而進,而不能選。

印傷印
戊辰壬戌辛未己丑
食印財印殺比殺印財印比食
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
此滿局印綬,土重金埋,壬水用神傷盡,未辰雖藏乙木,無沖或可借用,以待運來引出,乃被丑戌衝破,藏金暗相砍伐,以至剋妻無子。由此論之,四庫必要沖者,執一之論也,全在天干調劑得宜,更須用神有力,歲運輔助,庶無偏枯之病也。

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原注】沖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沖,所以必動;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任氏曰:地支逢沖,猶天干之相剋也,須視其強弱喜忌而論之。至於四庫之沖,亦有宜不宜,如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沖,則戌中辛金,亦能傷乙木;六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沖,則丑中癸水,亦能傷丁火。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雖屬退氣,若得司令,竟可為用,沖則受傷,不足用矣。
所謂墓庫逢沖則發者,後人之謬也。墓者,墳墓之意;庫者,木火金水收藏埋根之地,譬如得氣之墳,未開動而發福者也。如木火金水之天干,地支無寅卯巳午申酉亥子之祿旺,全賴辰戌丑未之身庫通根,逢沖則微根撥盡,未有衝動而強旺者也。如不用司令,以土為喜神,沖之有益無損,蓋土動則發生矣。
刑之義無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謂之自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丑,皆為本氣,更不當刑。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沖何必再刑。又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稱三刑,又有自刑,此皆俗謬,姑置之。
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來,沖我合神,故為之害,如子合丑而未沖,丑合子而午沖之類。子未之害,無非相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為害。且刑既不足為憑,而害之義,尤為穿鑿,總以論其生剋為是,至於破之義,非害即刑也,尤屬不經,削之可也。

財印刦
丙子辛卯壬子癸卯
刦傷刦傷
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
壬子日元,支逢兩刃,干透癸辛,五行無土,年干丙火臨絕,合辛化水,最喜卯旺提綱,洩其菁英,能化劫刃之頑。秀氣流行,為人恭而有禮,和而中節。至甲運,木之元神發露,科甲連登;午運,得卯木洩水生火,及乙未丙運,官至郡守,仕途平順。以俗論之,子卯為無禮之刑,且傷官羊刃逢刑,必至傲慢無禮,兇惡多端矣。

刦財官
辛未乙未庚辰丁亥
官印財官印財傷印財財食
甲午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丑
庚辰日元,生於季夏,金進氣,土當權,喜其丁火司令,元神發露而為用神,能制辛金之刦。未為火之餘氣,辰乃木之餘氣,財官皆通根有氣,更妙亥水潤土養金而滋木,四柱無缺陷。運走東南,金水虛,木火實,一生無凶無險。辰運午年,財官印皆有生扶,中鄉榜,由琴堂而遷司馬。壽至丑運。

刦財官
辛丑乙未庚辰丁丑
印刦傷官印財傷印財印刦傷
甲午癸巳壬辰辛卯庚寅己丑
此與前造大同小異,財官亦通根有氣,前則丁火司令,此則己土司令。更嫌丑時,丁火熄滅,則年干辛金肆逞,沖去未中木火微根,財官雖有若無。初運甲午,木火並旺,蔭庇有餘;一交癸巳,剋丁拱丑,傷刦並旺,刑喪破耗;壬辰運,妻子兩傷,家業蕩然無存,削髮為僧。以俗論之,丑未衝開財官兩庫,名利兩全也。

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沖起。
【原注】如柱中無所缺之局,取多者暗沖暗會,沖起暗神,而來會合暗神,比明沖明會尤佳,子來沖午,寅與戌會午是也。是日為我,提綱為彼;提綱為我,年時為彼;四柱為我,運途為彼;運途為我,歲月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剋寅,是彼沖我;我子彼午,子能剋午,是我沖彼。皆為沖起。
任氏曰:支中逢沖,固非美事,然八字缺陷者多,停勻者少。木火旺,金水必乏矣;金水旺,木火必乏矣。若旺而有餘者,沖去之,衰而不足者,會助之為美。如四柱無沖會之神,得歲運暗來沖會尤為喜也。蓋有病得良劑以生也。然沖有彼我之分,會有去來之理。彼我者,不必分年時為彼,日月為我,亦不必分四柱為我,歲運為彼也。
總之喜神是我,忌神為彼可也。如喜神是午,逢子沖,是彼沖我,喜與寅戌會為吉;喜神是子逢午沖,是我沖彼,忌寅與戌會為凶。如喜神是子有申,得辰會而來之為吉;喜神是亥,有未,得卯會而去之則凶。寧可我去沖彼,不可彼來沖我。我去沖彼,謂之沖起;彼來沖我,謂之不起。水火之沖會如此,餘可例推。

殺刦殺
庚戌乙酉甲寅庚午
財傷官官財食比財傷
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
此造干透兩庚,正當秋令,支會火局,雖制殺有功,而剋洩並見。且庚金銳氣方盛,制之以威,不若化之以德。化之以德者,有益於日主也;制之以威者,洩日主之氣也。由此推之,不喜會火局也,反以火為病矣。故子運辰年,大魁天下。子運衝破火局,去午之旺神也,引通庚金之性,益我日主之氣;辰年濕土,能洩火氣,拱我子水,培日主之根源也。

比殺刦
丁巳癸丑丁卯丙午
傷刦財食財殺印食比
壬子辛亥庚戌己酉戊申丁未
丁火雖生季冬,比劫重重,癸水退氣,無力制刦,不足為用。必以丑中辛金為用,得丑土包藏,洩劫生財,為輔用之喜神也。所嫌者,卯木生刦奪食為病,以致早年妻子刑傷。初運壬子,辛亥,暗沖巳午之火,蔭庇有餘。庚戌運,暗來拱合午火,刑傷破耗;至己酉會金局沖去卯木之病,財發十餘萬。由此觀之,暗沖其忌神,暗會其喜神,發福不淺;暗沖其喜神,暗會其忌神,為禍非輕。暗沖暗會之理,其可忽乎。

財財財
庚寅辛巳丙寅辛卯
食比印食比財食比印印
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
丙火生於孟夏,地支兩寅一卯,巳火乘權,引出寅中丙火,天干雖逢庚辛,皆虛浮無根。初運壬午,癸未無根之水,能洩金氣,地支午未南方,又助旺火,財之氣剋洩已盡,祖業雖豐,刑喪早見。甲運臨申,本無大患,因流年木火,又刑妻剋子,家計蕭條。一交申字,暗沖寅木之病,天干浮財通根,如枯苗得雨,浡然而興。及乙酉十五年,自剏數倍於祖業,申運驛馬逢財,出外大利,經營得財十餘萬。丙戌運,丙子年,凶多吉少,得風疾不起,比肩爭財,乃臨絕地,子水不足以剋火,反生寅卯之木故也。

旺者沖衰,衰者拔,衰神沖旺,旺神發。
【原注】子旺午衰,沖則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為福。餘倣此。
任氏曰:十二支相沖,各支中所藏,互相沖剋,在原局為明沖,在歲運為暗沖。得令者沖衰則拔,失時者沖旺無傷。沖之者有力,則能去之,去凶神則利,去吉神則不利;沖之者無力,則反激之,激凶神則為禍,激吉神雖不為禍,亦不能獲福也。如日主是午,或喜神是午,支中有寅卯巳未戌之類,遇子沖謂衰神沖旺,無傷;日主是午,或喜神是午,支中有申酉亥子丑辰之類,遇子沖,謂旺者沖衰,則拔。餘支皆然。
然以子午卯酉寅申巳亥八支為重,辰戌丑未較輕。如子午沖,子中癸水沖午中丁火,如午旺提綱,四柱無金而有木,則午能衝子;卯酉沖,酉中辛金沖卯中乙木,如卯旺提綱,四柱有火而無土,則卯亦能沖酉;寅申沖,寅中甲木丙火,被申中庚金壬水所剋,然寅旺提綱,四柱有火,則寅亦能沖申矣;巳亥沖,巳中丙火戊土,被亥中甲木壬水所剋,然巳旺提綱,四柱有木,則巳亦能沖亥矣。必先察其衰旺,四柱有無解救,或抑沖,或助沖,觀其大勢,究其喜忌,則吉凶自驗矣。
至於四庫兄弟之沖,其蓄藏之物,看其四柱干支,有無引出。如四柱之干支無所引出,及司令之神又不關切,雖沖無害,合而得用亦為喜。原局與歲運,皆同此論。

食財官
戊辰辛酉丙午癸巳
官食印財傷刦食比財祿
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
此造旺財當令,加以年上食神生助,日逢時祿,不為無根,所以身出富家。時透癸水,巳火失勢,逢酉邀而拱金矣。五行無木,全賴午火幫身,則癸水為病明矣。一交子運,癸水得祿,子辰拱水,酉金黨子沖午,四柱無解救之神,所謂「旺者沖衰衰者拔」,破家亡身。若運走東南木火之地,豈不名利兩全乎。

財官殺
庚寅壬午丁卯癸卯
傷刦印食比祿印印
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
此財官虛露無根,梟比當權得勢,以四柱觀之,貧夭之命。前造身財並旺,反遭破敗無壽,此則財官休囚,刱業有壽,不知彼則無木,逢水沖則拔,此則有水,遇火刦有救。至甲申,乙酉運,庚金祿旺,壬癸逢生,又沖去寅卯之木,所謂「衰神沖旺旺神發」,驟然發財巨萬。命好不如運好,信斯言也!


干支總論
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注】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於《洛書》。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ㄖ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陰陽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流行之用,不過陽主聚,以進為退,陰主散,以退為進。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凶,則了然矣。至於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於土也;絕者,前之氣絕而後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古法只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卯酉為陰長生之說。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餘可類推矣。
夫五陽育於生方,盛於本方,弊於洩方,盡於剋方,於理為順;五陰生於洩方,死於生方,於理為背。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財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
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傷財傷
丙子己亥乙亥丙子
印刦印刦印刦印
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乙亥日元,生於亥月,喜其天干兩透丙火,不失陽春之景。寒木向陽,清而純粹。
惜乎火土無根,水木太重,讀書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過,局中火土皆傷,以致財鮮聚而志未伸。然喜無金,業必清高。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月日為死地,豈不休囚已極!
宜用生扶之運。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則不宜再見水木也。

官食比
戊午乙卯癸卯癸亥
殺財食食傷刦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
此春水多木,過於洩氣,五行無金,全賴亥時比刦幫身。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剋洩並見,交戊午運不壽。
若據書云,癸水兩坐長生,時逢旺地,何以不壽?又云「食神有壽妻多子,食神生旺勝財官」,此名利兩全,多子有壽之格也。總以陰陽生死之說,不足憑也。

故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天地乖悖而混亂者亡。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任氏曰:取用干支之法,干以載之支為切,支以覆之干為切。如喜甲乙而載以寅卯亥子則生旺,載以申酉,則剋敗矣;忌丙丁,載以亥子則制伏,載以巳午寅卯,則肆逞矣。如喜寅卯,而覆以甲乙壬癸則生旺,覆以庚辛,則剋敗矣;忌巳午,而覆以壬癸則制伏,覆以丙丁甲乙,是肆逞矣。
不特此也,干通根於支,支逢生扶,則干之根堅,支逢沖剋,則干之根拔矣。支受蔭於干,干逢生扶,則支之蔭盛;干逢剋制,則支之蔭衰矣。凡命中四柱干支,有顯然吉神而不為吉,碻乎凶神而不為凶者,皆是故也,此無論天干一氣,地支雙清,總要天覆地載。

印官比
己亥丁卯庚申庚辰
財食財印食比錄身印財
丙寅乙丑甲子癸亥壬戌辛酉
庚金雖生春令,支坐祿旺,時逢印比,足以用官。地支載以卯木財星,又得亥水生扶有情,丁火之根愈固,所謂天地順遂而精粹者昌也。
歲運逢壬癸亥子,干有己印衛官,支得卯財化傷,生平履險如夷,少年科甲,仕至封疆。
經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信斯言也。

印官財
己酉丁卯庚辰甲申
刦財傷印財印食比
丙寅乙丑甲子癸亥壬戌辛酉
此亦以丁火官星為用,地支亦載以卯木財星,與前造大同小異。只為卯酉逢沖,剋敗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財星有剋無生。雖時透甲木臨於申支,謂地支不載,雖有若無。故身出舊家,詩書不繼,破耗刑傷。
一交戌運,支類西方,貧乏不堪。

刦傷食
庚申壬午辛酉癸巳
印傷刦印殺比印官刦
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
此庚辛壬癸,金水雙清,地支申酉巳午,煆煉有功,謂午火真神得用,理應名利雙輝。
所惜者,五行無木,金雖失令而黨多,火雖當令而無輔,更嫌壬癸覆之,緊貼庚辛之生,而申中又得長生,則壬水愈肆逞矣。
雖有巳火助午,無如巳酉拱金,則午火之勢必孤。所以申酉兩運,破耗異常;丙戌運中,助起用神,大得際遇;一交亥運,壬水得祿,癸水臨旺,火氣剋盡,家破身亡。

刦傷財
庚申壬午辛酉甲午
印傷刦印殺比印殺
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
此亦用午中丁火之殺,壬水亦覆之於上,亦有庚金緊貼之生。所喜者午時一助,更妙天干覆以甲木,則火之蔭盛。且壬水見甲木而貪生,不來敵火,四柱有相生之誼,無爭剋之風,中鄉榜,仕至觀察。
與前造只換得先後一時,天淵之隔,所謂毫釐千里之差也。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為地不載。
任氏曰:天全一氣者,天干四甲、四乙、四丙、四丁、四戊、四己、四庚、四辛、四壬、四癸,皆是也。地支不載者,地支與天干無生化也。非特四甲、四乙而遇申酉、寅卯為不載;即天干受剋於地支,或天干反剋地支,或天干不顧地支,或地支不顧天干,皆為不載也。如四乙酉者,受剋於地支也;四辛卯者,反剋地支也。
必須地支之氣上升,天干之氣下降,則流通生化,而不至於偏枯,又得歲運安頓,非富亦貴矣。如無升降之情,反有沖剋之勢,皆為偏枯而貧賤矣。宜細究之。

比比比
甲申甲戌甲寅甲戌
財印殺財傷官財食比財傷官
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
年支申金,沖去日主寅木,加以戌土乘權重見,生金助殺,謂地支不顧天干。夫四甲一寅,似乎強旺,第秋木休囚,沖去祿神,其根已拔,不作旺論。
故寅卯亥子運中,衣食頗豐,一交庚辰,殺之元神透出。四子俱傷,破家不祿。干多不如支重,理固然也。

比比比
戊子戊午戊戌戊午
財刦印比印傷刦印
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
此滿局火土,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愈烈,熬乾滴水,是謂天干不覆。
初交已未,孤苦萬狀;至庚申、辛酉運,引通戊土之性,大得際遇,娶妻生子,立業成家;一交壬戌,水不通根,暗拱火局,遭祝融之變,一家五口皆亡。如天干透一庚辛,或地支藏一申酉,豈至若是之結局乎。

比比比
戊申戊午戊戌戊午
比財食刦印財刦印
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
此與前造只換一申字,而天干之氣下降,地支之水有源,午火雖烈,究不能傷申金,用金明矣,況有子水為去病之喜神。交申運,戊辰年四月入學,九月登科,蓋得太歲辰字,暗會水局之妙。
惜將來壬戌運中,天干群比爭財,地支暗會火局,未見其吉矣。

比比比
辛卯辛卯辛卯辛卯
財財財財
庚寅己丑戊子丁亥丙戌己酉
此造四木當權,四金臨絕,雖曰反剋地支,實無力剋也。如果能剋,可用財矣,若能用財,豈無成立乎!
彼出母腹,數年間父母皆亡,與道士為徒;己丑、戊子運,印綬生扶,衣食無虧;一交丁亥,生火剋金,即亡其師,所有微業,嫖賭掃盡而死。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則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載,不論有根無根,皆要循其氣序,干支不反悖為妙。
任氏曰:地支三物者,支得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之方是也。如寅卯辰日主是木,要天干火多;日主是火,要天干金旺;日主是金,要天干土重。大凡支全三物,其勢旺盛。如旺神在提綱,天干必須順其氣勢,洩之可也。
如旺神在別支,天干制之有力,制之可也。何以旺神在提綱,只宜洩而不宜制?夫旺神在提綱者,必制神之絕地也,如強制之,不得其性,及激而肆逞矣,旺神者,木方提綱得寅卯也是也;制神者,庚辛金也,寅卯乃庚辛之絕地也。如辰在提綱,四柱干支又有庚辛之助,方可制矣。所謂循其氣序,調劑得宜,斯為全美。木方如此,餘可類推。

官殺食
辛卯庚寅甲辰丙寅
刦財食比印財刦財食比
己丑戊子丁亥丙戌乙酉甲申
此寅卯辰東方,兼之寅時,旺之極矣。年月兩金臨絕,旺神在提綱,休金難剋,而且丙火透時,木火同心,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庚辛之寡。
早行土運生金,破耗異常,進京入部辦事;至丙戌運,分發廣東,得軍功,升知縣,喜其剋盡庚辛之美;至酉、庚辛得地,不祿宜矣。

殺殺傷
庚寅庚辰甲寅丁卯
財食比印財刦財食比刦
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
此亦寅卯辰東方。旺神不是提綱,辰土歸垣,庚金得載,力量足以剋木,丁火雖透,非庚金之敵,用殺明矣。
至甲申運,庚金祿旺暗沖寅木,科甲聯登,仕至郡守;一交丙運制殺,降職歸田。

陽乘陽位陽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原注】六陽之位,獨子寅辰為陽方,為陽位之純。五陽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陰順安頓之地。
任氏曰:六陽皆陽,非子寅辰為陽之純也,須分陽寒陽暖而論也。西北為寒,東南為暖,如若申戌子全,為西北之陽寒,最要行運遇卯巳未東南之陰暖是也;如寅辰午全,為東南之陽暖,最要行運酉亥丑西北之陰寒是也。
此舉大局而論,若遇日主之用神喜神,或木,或火,或土,是東南之陽暖,歲運亦宜配西北之陰水、陰木、陰火,方能生助喜神用神,而歡如酬酢。若歲運遇西北之陽水、陽木、陽火,則為孤陽不生,縱使生助喜神,亦難切當,不過免崎嶇而趨平坦也。
陽暖之局如此,陽寒之局亦如此論,所謂陽盛光昌剛健之勢,須配以陰盛包含柔順之地是也。若不深心確究,孰能探其精微,而得其要訣乎?

官比財
癸巳丙辰丙午庚寅
食比財官食印傷刦食比印
乙卯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
此東南之陽暖。天干金水,似乎無根,喜月支辰土,洩火蓄水而生金,庚金桂角逢生,則庚金可用。癸水即庚金之喜神。
初運乙卯甲寅,金絕火生而水洩,孤苦不堪;一交癸丑北方陰濕之地,金水通根,又得巳丑拱金之妙,出外大得際遇,驟然發財十餘萬。陽暖逢寒,配合之美也。

食印財
戊寅乙丑丙寅庚寅
食比印傷財官食比印食比印
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
丙寅日元,雖支遇三寅,最喜丑土乘權,財星歸庫。若運走西北土金,財業必勝前造,惜一路東南木火之地,祖業破盡,遍歷數省,奔馳不遇。
至午運暗會劫局,死於廣東。一事無成,莫非運也。

陰乘陰位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原注】六陰之位,獨酉亥丑為陰方,乃陰位之純。五陰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陽順光亨之地。
任氏曰:六陰皆陰,非酉亥丑為陰之盛也,須分陰寒陰暖而論也。承上文西北為寒,東南為暖,假如酉亥丑全,為西北之陰寒,最要行運遇東南寅辰午之陽暖是也。如卯巳未全,為東南之陰暖,最要行運遇申戌子西北之陽寒是也。
此舉大局而論,若日主之用神喜神,或金,或水,或土,是西北之陰寒,歲運亦宜配東南之陽金、陽火、陽土,方能助用神喜神,而福力彌增。若歲運遇東南之陰金、陰火、陰土,則為純陰不育,難獲厚福,不過和平而無災咎也。
陰寒之局如此論,陰暖之局亦如此論,所謂陰盛包含柔順之氣,須配以陽盛光昌剛健之地者是也。

傷財印
丙子己亥乙酉壬午
印刦印殺財食
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
此全酉亥子西北之陰寒。寒木更宜向陽,以丙火為用,壬水即其病也。
然喜壬水遠隔,與日主緊貼,日主本衰,未嘗不喜其生,又有己土透干,亦能砥定中流。且喜天干水木火土,各立門戶,相生有情;地支午火緊制七殺,年月火土,通根祿旺。更喜行運東南陽暖之地,不但四柱有情,而且行運光亨,早年聯登甲第,仕至封疆,皆陰陽配合之妙也。

財食印
己亥丙子乙丑壬午
刦印印財殺印財食
乙亥甲戌癸酉壬申辛未庚午
此與前只換一酉字,以俗論之,酉換丑更美,酉乃七殺剋我,丑乃偏財我剋,又能止水,何其妙也!
不知丑乃濕土,能洩火不能止水,酉雖七殺,午火緊剋,不洩火之元神;彼則丙火在年,壬水遙遠,又得己土一隔,此則丙火在月,壬水相近,已土不能為力,子水又逼近相沖。而且運走西北陰寒之地,丙火一無生扶,乙木何能發生。
《十干體象》云:「虛濕之地,騎馬亦憂」。斯言不謬也。所以屈志芸窗,一貧如洗,剋妻無子,至壬申運,丙火剋盡而亡。所謂陰乘陰位,陰氣盛也。

地生天者,天衰怕沖。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長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沖,則根拔而禍更甚。
任氏曰:地生天者,如甲子、丙寅、丁卯、己巳、戊午、壬申、癸酉、乙亥、庚辰、辛丑是也。日主生於不得令之月,柱中又少幫扶,用其身印,沖則根拔,生機絕矣,為禍最重。若日主得時當令,或年時皆逢祿旺,或天干比劫重疊,或官星衰弱,反忌印綬之洩,則不怕沖破矣。
總之看日主之氣勢,旺相者喜沖,休囚者怕沖。雖以日主而論,歲運沖亦然。

印食比
甲寅戊辰丙寅丙申
食比印官食印食比印食殺財
乙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
此坐下印緩,生於季春,印氣有餘,又年逢甲寅,則太過矣。土雖當令,而木更堅,喜其寅申逢沖,財星得用,第嫌比肩蓋頭,沖之無力。早年運走南方,起倒異常;至壬申癸酉二十年,幫沖寅木,剋去比肩,刱業興家。此謂乘印就財也。

殺印比
壬申甲辰丙寅丙申
食殺財官食印食比印食殺財
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
此坐下印綬,亦在季春,印綬未嘗無餘;年干壬殺,生印有情,不足畏也。
所嫌者,兩申沖寅,甲木之根拔。還喜壬水洩金生木,運走丙午,劫去申財,入學補廩登科;丁未合去壬水,三走春闈不捷;戊申剋去壬水,三沖寅木而死於途。
此造之壬水,乃甲木之原神,斷不可傷,壬水受傷,甲木必孤。凡獨殺用印者,最忌制殺也。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財官之地,財官若旺,則宜靜不宜沖。
任氏曰:十干之合,乃陰陽相配者也。五陽合五陰為財,五陰合五陽為官,所以必合。尚有陰旺不從陽,陽旺不從陰,雖合不化,有爭合、妒合、分合之別。若露干合支中暗干,則隨局無所不合,無所不分爭妒忌矣。此節本有至理,只因原注少變通耳。
天合地三字,須活看輕看,重在下句「地旺喜靜」四字,夫地旺者,天必衰也;喜靜者,四支無沖剋之物,有生助之神也。天干衰而無助,地支旺而有生,天干心懷忻合之意。若得地支元神透出,緣上天下地,升降有情,此合似從之意也,合財似從財,合官似從官,非十干合化之理也。所以靜則居安,尚堪保守,動則履危,難以支持。
然可言合者,只有戊子、辛巳、丁亥、壬午四日耳,若甲午日,則午必先丁而後己,己土豈能專權而合甲。己亥日,亥必先壬而後甲,甲豈能出而合己。癸巳日,巳必先丙而後戊,戊豈能越佔而合癸?此三日不論,至於十干,應合而化,則為化格,另有作用,解在化格章中。

官印傷
己巳辛未壬午乙巳
殺財印財官傷官財殺財印
庚午己巳戊辰丁卯丙寅乙丑
支類南方,乘權當令,地旺極矣;火炎土燥,脆金難滋水源,天衰極矣,故日干之情,不在辛金,其意向必在午中丁火而合從矣。己巳戊辰運,生金洩火,刑耗有之;丁卯丙寅,木火並旺,剋盡辛金,經營發財巨萬。

食刦財
己丑丙子丁亥庚子
食財殺殺印官殺
乙亥甲戌癸酉壬申辛未庚午
此造支類北方,地旺極矣;天干火虛,無木生扶,又有濕土晦火,天衰極矣。
人皆論其殺重身輕。取火幫身敵殺。戊寅歲,金絕火生,又合去亥水,必有大凶,果卒季夏。
此地支官星乘旺,又類官方,天干無印,己土洩丙,未足幫身,此為天地合而從官也。甲戌運生火剋水,刑喪破耗,家業已盡;癸酉,壬申,剋盡丙火,助起財官,獲利五萬;未運丙子年遭回祿,破去二萬。
人皆取其火土幫身,以午未運為美,殊不知比劫奪財,反致大凶。

甲申戊寅,真為殺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兩神興旺。
【原注】兩神者,殺印也。庚金見寅中火土,卻多甲木,而以財論;癸見丑中土金,卻多癸水,則幫身,不如甲見申中壬水庚金、戊見寅中甲木丙火之為真也。
任氏曰:支坐殺印,非止此四日,如乙丑、辛未、壬戌之類,亦是兩神也。癸丑多比肩,戊寅豈無比肩乎!庚寅多財星,甲申豈無財星乎!非惟庚寅癸丑不真,即甲申戊寅,亦難作據,若只以日主一字論格,則年月時中,作何安頓理會耶?不過將此數日為題,用殺則扶之,不用則抑之。須觀四柱氣勢,日主衰旺之別,如身強殺淺,則以財星滋殺身殺兩停,則以食神制殺;殺強身弱則以印綬化殺論。
局中殺重身輕者,非貧即夭;制殺太過者,雖學無成。論行運殺旺,復行殺地者,立見凶災;制殺再行制鄉者,必遭窮乏。書云:「格格推祥,以殺為重」;又云:「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殺其可忽乎。

印財比
壬午己酉甲申甲子
財傷官財印殺印
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
甲申日元,生於八月,官殺當權,喜其午火緊制酉金,子水化其申金,所謂去官留煞,煞印相生。
木凋金旺,印星為用,甲第聯登,由郎署出為觀察,從臬憲而轉封疆。


壬辰己酉甲申甲子

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
此與前造只換一辰字,以俗論之,前則制官留殺,此則合官留殺,功名仕路,無所高下,殊不知有天淵之隔。夫制者剋而去之,合者有去有不去也。如以辰土為財,則化金而助殺;以酉金為官,仍化金而黨殺。
由此觀之,清中帶濁,且以財為病者,不但功名蹭蹬,而且刑耗難辭。惟亥運逢生,可獲一衿,壬子如逢木,秋闈有望;癸丑合去子印,一阻雲程,有凶無吉;甲寅運被申衝破,壽元有礙矣。

上下貴乎情協。
原注;天干地支,雖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任氏曰:上下情協者,互相衛護,干支不反背者也。如官衰————傷旺財星得局,官旺財多比劫得局,殺重用印,忌財者,財臨劫地;身強殺淺,喜財者,財坐食鄉;財輕劫重,有官而官星制劫,無官而食傷化劫,皆謂有情。如官衰遇傷,財星不現,官旺無印,財星得局,殺重用印,忌財者,財坐食位,身旺煞輕,喜財者,財坐劫地,財輕劫重,無食傷而官失令,有食傷而印當權,皆為不協。

傷官財
己巳癸酉丙寅庚寅
食比財財食比財食比印
壬申辛未庚午己巳戊辰丁卯
此日主兩坐長生,年支又逢祿旺,足以用官。癸水官星被己土貼身一傷,喜得官臨財位,尤妙巳酉拱金,則己土之氣已洩,而官星之根固矣。所以一生不遭兇險,名利兩全也。

官官印
癸亥癸亥丙辰甲午
印殺印殺官食印傷刦
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丁巳
此官殺乘旺,原可畏也,然喜午時,生食制煞,時干透甲,生火洩水。旺殺半化為印,衰木兩遇長生,賴此木根愈固,上下情協,不誣也。白手成家,發財數萬。

刦官傷
甲寅庚午乙卯丙子
財傷刦財食比印
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
專祿日主,時支子水生之,年干甲木,亦坐祿旺,用庚金則火旺無土,坐干火地,用丙火則子沖去其旺支,即或用火,亦無安頓之運。所以一敗如灰。至乙亥運,水木齊來,竟為乞丐。

比財印
乙丑己卯乙亥壬午
財殺印比刦印財食
戊寅丁丑丙子乙亥甲戌癸酉
此己土之財,通根在丑,得祿於午,似乎身財並旺,不知己土之財,比肩奪去,丑土之財,卯木剋破,午火食神,亥水剋之。壬水蓋之,無從引化,所謂上下無情也。
初逢戊寅丁丑,財逢生助,遺業頗豐;一交丙子,沖去午火,一敗而盡;乙亥運,妻子俱賣,削髮為僧,又不守清規,凍餓而死。
合此兩造觀之,則上下之情協與不協,富貴貧賤,遂判天淵,即於此證驗焉。

左右貴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雖不全一氣之物,須生化不錯。
任氏曰:左右同志者,制化得宜,左右生扶,不雜亂者也。如殺旺身弱,有羊刃合之,或印綬化之;身旺殺弱,有財星生之,或官星助之;身殺兩旺,有食神制之,或傷官敵之,此謂同志。
若身弱而殺有財滋,則財為累矣;身旺而劫將官合,則官已忘矣。總之,日主所喜之神,必要貼身透露,喜殺而殺與財親,忌殺而煞逢食制,喜印而印居官後,忌印而印讓財先,喜財而遇食傷,忌財而遭比劫,日主所喜之神,得閑神相助,不爭不忌,所忌之神,被閑神制伏,不肆不逞,此謂同志。宜細究之。

食殺比
壬申丙午庚午庚辰
印食比印官印官傷印財
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
此丙火之殺雖旺,壬水之根亦固,日主有比肩之助,溼土之生,謂身殺兩停。用壬制殺,天干之同志者;地支之同志者,辰土也,一制一化,可謂有情。運喜金水之鄉,仕途顯赫,位至封疆。

食殺印
壬午丙午庚申戊寅
印官印官印食比印殺財
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
此造與前合觀,大同小異,況乎日坐祿旺,壬水亦緊制殺,何彼則名利雙收,此則終身不發?蓋彼則壬水逢申之生地,制殺有權,此則壬水坐午之絕地,敵殺無力;彼則時干比劫幫身,又可生水,此則時上梟神剋水,而不能生食。所謂「左右不能同志」者也。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原注】年月為始,日時不反背之,日時為終,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於時支,有所歸者,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任氏曰:始終之理,要干支流通,四柱生化不息之謂也。必須接續連珠,五行俱足,即多缺乏,或有合化之情,互相護衛,純粹可觀,所喜者逢生得地,所忌者受剋無根。閑神不黨忌物。忌物合化為功,四柱干支,一無棄物,縱有傷梟劫刃,亦來輔格助用。喜用有情,日元得氣,未有不富貴福壽者也。

官印食
壬寅甲辰丁亥己酉
傷刦印殺傷印印官財
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
年干壬水為始,日支亥水為終。官生印,印生身,食神發用吐秀,財得食神之覆,官逢財星之生。傷官雖當令,印綬制之有情,年月不反背,日時不妒忌,始終得所。貴至二品,富有百萬,子孫濟美,壽至八旬。

官印食
戊戌庚申癸亥乙卯
官財印官刦印傷刦食
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
此造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干支同流,但有相生之誼,而無爭妒之風。
戌中財星歸庫,官司清印正分明,食神吐秀逢生。鄉榜出身,仕至黃堂。一妻二妾,子有十三,科第連綿,富有百萬,壽過九旬。

官印食
甲子丙寅己巳辛未
財刦印官刦印傷印比殺
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
此造天干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地支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且由支而生干,從地支則以年支子水生寅木為始,至時干辛金為終。
從天干亦以年支子水生甲木為始,至時干辛金為終。天地同流。正所謂始其所始,終其所終也,是以科甲聯登,仕至極品,夫婦齊美,子孫衍,科甲不絕,壽至九旬。


形象
兩氣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屬木,地支屬火,天干屬火,地支屬木,其象則一。若見金水則破,餘仿此。
任氏曰:兩氣雙清,非獨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相敵也。相生要我生,秀氣流行,相剋要我剋,日主不傷,相生必欲平分無取,稍多稍寡相剋,務須均敵,切忌偏重偏輕。
若用金水,則火土不宜夾雜;如取水木,則火金不可交爭。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得濟者,尤忌土來止水。格既如此,取運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祿重;中途混亂,恐職奪而家傾。故此格最難全美,而看法貴在至精。若生而復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剋而遇化,亦為和合之情。或謂理僅兩神,似嫌狹少,不知格分十種,盡費推詳。

比傷傷
甲午丁卯甲午丁卯
財傷刦財傷刦
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兩氣成象,取丁火傷官,秀氣為用。四柱金水全無,純粹可觀。巳運丁火臨官,南宮奏捷,名高翰苑;庚運官殺混局,降知縣。
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將來西方之水,難言无咎。

比印印
丁卯乙巳丁卯乙巳
印傷刦財印傷刦財
甲辰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兩氣成象,非前傷官之比。日主是火,長於夏令,木從火勢,格成炎上,更不宜見金運。火逢生助。巡撫浙江;至辛運水年,木火皆傷。故不能免禍。
所謂「二人同心」,可順而不可逆也。

比食食
丙午戊戌丙午戊戌
傷刦食刦財傷刦食刦財
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
此火土各半,兩氣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氣為用。辛丑運,濕土晦火,秀氣流行,登鄉榜;壬運壬年,赴會試,死於都中,蓋水激丙火,則火滅也。
如兩戌換以兩辰,不致燥烈,雖逢水運,亦不至大凶也。

比傷傷
戊戌辛酉戊戌辛酉
比印傷傷比印傷傷
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
此土金各半,兩氣成象,取辛金傷官為用。喜其一路北方運,秀氣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黃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祿。
凡兩氣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傷。謂英華秀發,多致富貴;所不足者,運破局,不免於禍。如金水水木之印綬格,無秀可取,故無富貴,試之屢驗。

比財財
戊戌癸亥戊戌癸亥
比印傷殺財比印傷殺財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此水土各半,兩氣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財命有一。然氣勢稍寒,所以運至丙寅,寒土逢陽,運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比殺殺
癸亥己未癸亥己未
傷刦財殺食傷刦財殺食
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癸丑
此土水相剋,兩氣成象,純殺無制,日主受傷。初走火土之鄉,生助七殺,正是「明月清風誰與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運轉東方,制殺化權,得奇遇,飛升縣令。
由此觀之,生局必須食為美,印局無秀氣,不足為佳。財局身財均敵,日主本氣無傷,然又要運程安頓得好,斯為全美,一遇破局,則禍生矣。

五氣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於要緊之地,或過或缺,則害。餘皆仿之。
任氏曰:木之成形,食傷洩氣,水以生之;官殺交加,火以行之;印綬重疊,土以培之;財輕劫重,金以成之。成形於得用之地,庶無偏枯之病,何患名利不遂乎!即舉木論,五行皆可成形,亦仿此而推。若四柱無成,成之於歲運,又無成處,則終身碌碌,凶多吉少,有志難伸矣。

印印財
壬戌壬子甲子戊辰
財傷官印印印財刦
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
此造水勢倡狂,獨戊土以培之,以作砥柱之功,不致浮泛也。然戊土亦賴有戌土而根固,若有辰而無戌,辰乃濕土,見水則蕩,戊土不能植根而虛矣。
無根之土,豈能止百川之源,故此造所重者,戌之燥土也。但寒木無陽,必須火以溫之,則木方可發榮,所以運至南方火旺之鄉,發財數萬,名成異路也。

財刦官
戊寅乙卯甲辰辛未
財食比刦印財刦傷刦
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
此造支類東方,劫刃肆逞,一點微金,成之不足,故書香不繼,初運火土,不失生化之情,財源通裕;至庚申、辛酉、辛金得地,而成之異路,加捐仕至州牧。癸運生木洩金,不祿。

印刦刦
癸未乙卯甲戌乙亥
傷財刦刦財傷官比印
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
此造柱中未土深藏,戌土自坐,謂財來就我,未嘗不美。祉因四柱無金以成之,五行無火以行之。再加亥時,癸水通根生劫,亥卯未全,助起劫刃倡狂。查其歲運,又無成地,以致祖業消磨,剋妻無子。
由此推之,命之所重在運,運其可忽乎。諺云:「人有淩云志,無運不能自達也。」

獨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為獨,曲直、炎上之類也,所生者為化神,化神宜旺,則其氣流行,然後行財官之地方可。
任氏曰:權在一人,曲直、炎上之類是也。化者,食傷也,局中化神昌旺,歲運行化神之地,名利皆遂也。八字五行全備,固為合宜,而獨象乘權,亦主光亨。木日或方或局全不雜金為曲直,火日或方或局全不雜水為炎上,土日四庫皆全不雜木為稼穡,金日或方或局全不雜火為從革,水日或方或局全不雜土為潤下;皆從一方之秀氣,不同六格之常情。
必要得時當令,遇旺逢生。但體質過於自強,須以引通為妙,而氣勢必有所關,務須審察其情。如木局見土運,斯雖財神資養,先要四柱有食有傷,庶無分爭之慮。見火運,謂英華發秀,須看原局有財無印,方免反剋為殃,名利可遂;見金運,謂破局,凶多吉少;見水運,而局中無火,謂生助強神,亦主光亨。
故舊有從強之說,再行生旺為佳,若四柱先有食傷,必主凶禍臨身;如原局徽伏破神,須運有合沖之妙;若本主失時得局,要運遇生旺之鄉,亦主功名小就。苟行運偶逢刦地,獨象立見凶災,若局有食傷反剋之能,方無大害。
總之干乃領袖之神,陽氣為強,陰氣為弱;支乃會格之物,方力較重,局力較輕。獨象雖美,只怕運途破局;合象雖難,即喜制化成功。

比傷食
甲寅丁卯甲辰丙寅
財食比刦印財刦財食比
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支全寅卯辰,東方一氣,化神者,丙丁也。發洩菁華,少年科甲,早遂仕路之光;行財地,有食傷化劫之功;行金運,又得丙丁回剋之能;交壬破局傷秀,降職歸田,不祿。

刦印刦
己未丁丑戊子己未
印刦官刦傷財財印刦官
丙子乙亥甲戌癸酉壬申辛未
費中堂造,天干戊已逢丁,地支重重丑未。子丑化土,斯真格象,已成稼穡。所不足者,丑中辛金無從引出,且局中丁火三見,辛金暗傷,未得生化之妙,所以嗣息艱難。若天干透一庚辛,地支藏一申酉,必多子矣。

比印印
丙寅甲午丙戌乙未
食比印傷刦食刦財刦傷印
乙未丙申丁酉戊戌乙亥庚子
支全火局,木從火勢,格成炎上。惜木旺剋土,秀氣有傷,書香難就,武甲出身,仕至副將。行申酉運,運亦有戌未之化,所以无咎;亥運,幸得未會寅合,不過降職;交庚子,干無食傷,支逢沖激,死在軍中。

比財比
庚申乙酉庚戌庚辰
印食比刦印官刦傷印財
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
此造天干乙庚化合,地支申酉戌全,格成從革,惜無水,肅殺之氣太銳,不但書香不利,而且不能善終。行伍出身,官至參將,一交寅運,陣亡。蓋局無食傷之故耳;又寅戌暗拱,觸其旺神也。

刦印刦
壬子辛亥癸丑壬子
比傷刦殺印比比
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
地支亥子丑,干透壬癸辛,局成潤下。喜行運不背,書香早遂。甲寅運秀氣流行,登科發甲;乙卯宦途平坦,由縣令而遷州牧;丙,原局無食傷之化,群劫爭財,不祿。

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原注】三者為全,有傷官而又有財也,主旺喜財旺,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
任氏曰:三者為全,非專論傷官與財也。傷官生財,固為全矣,而官印相生,財官並見,豈非全乎?傷官生財,日主旺相,固宜財運,倘四柱比劫多見,財星被劫,官運必佳,傷官運更美。
須觀局中意向為是。日主旺,傷官輕,有印綬,喜財而不喜官;日主旺,財神輕,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財;財官並見,日主旺相,喜財而不喜官;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緩而不喜比劫。
大凡論命,不可執一,須全局之意向,日主之喜忌為的。

傷刦印
戊申丙辰丁卯甲辰
傷官財殺傷印印殺傷印
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
丁卯日元,生於季春。傷官生財,嫌其木盛土虛,書香難就。土得其傷官化劫,使丙火無爭財之意,所以運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業雖微,而自創規模頗大,財發十餘萬。

傷財刦
己巳辛未丙午丁酉
食比財刦傷印傷刦財
庚午己巳戊辰丁卯丙寅乙丑甲子癸亥
此造火長夏天,支類南方,旺之極矣,火土傷官生財。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無濕氣,劫刃肆逞,祖業無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饑寒。
六旬之前,運走東南木火之地,妻財子祿,一字無成。至丑運,北方濕土,晦火生全,暗會金局,從此得際遇,立業發財。至七旬又買妾,連生二子。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獲利數萬,壽至九旬。諺云:「有其運,必得其福」,為人豈可限量哉!

形全者宜損其有餘,形缺者宜補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於寅卯辰月,丙火生於已午未月,皆為形全;戊土生於寅卯辰月,庚金生於巳午未月,皆為形缺。餘仿此。
任氏曰:形全宜損,形缺宜補之說,即子平旺則宜洩宜傷,衰則喜幫喜助之謂也。命書萬卷,總不外此二句,讀之直捷痛快,顯然明白,故人人得而知之。究之深奧異常,其中作用實有至理,庸俗只知旺用洩傷,衰用幫助,以致吉凶顛倒,宜忌淆亂也。以余論之,須將四字分用為是,通變在一宜字。
宜洩則洩之為妙,宜傷則傷之有功。洩者食傷也,傷者官殺也。均是旺也,或洩之有害,而傷之有利;或洩之有利,而傷之有害,所以洩傷兩字,宜分而用之也。
宜幫則幫之為切,宜助則助之為佳。幫者比劫也,助者印綬也。均是衰也,或幫之則凶,而助之則吉;或幫之則吉,而助之則凶,所以幫助兩字,亦宜分而用之也。
如日主旺相,柱中財官無氣,洩之則官星有損,傷則去比劫之有餘,補官星之不足,所謂傷之有利,而洩之有害也。
日主旺相,柱中財官不見,滿局比劫,傷之則激而有害,不若洩之以順其氣勢,所謂傷之有害,而洩之有利也。
日主衰弱,柱中財星重疊,印綬助之反壞,幫則去財星之有餘,補日主之不足,所以幫之則吉,而助之則凶也。
日主衰弱,柱中官殺交加,滿盤殺勢,幫之恐反剋無情,不若助之以化其強暴,所以幫之則凶,而助之則吉也。
此補前人所未發之言也。
至於木生寅卯辰月,火生巳午未月為形全,亦偏論也。如木生寅卯辰月,干露庚辛,支藏申酉,莫非乃作全形而損之乎?火生巳午未月,干透壬癸,支藏亥子,莫非仍作全形而損之乎?土生於寅卯辰月為形缺,干丙丁而支巳午,莫非有作缺形而補之乎?
凡此須究其旺中變弱、弱中變旺之理,不可執一而論。是以實似所當損者,而損之反有害,實似所當補者,而補之反無功,須詳察焉。

官比財
丁丑庚戌庚子甲申
印刦傷印官刦傷印食比
己酉戊申丁未丙午乙巳甲辰
此秋金銳銳,官星虛脫,不能相制,財星臨絕,何暇生官?初運土金,晦火生金,形傷破耗,無所不見;丁未、丙午,助起官星,家業鼎新;乙巳晚景優遊,所謂傷之有功也。

印食財
戊申壬戌庚申乙酉
印食比印官刦印食比刦
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
此造乙從庚化,官星不見,支類西方,又坐祿旺,權在一人。從其強勢,雖有壬,戊土緊剋,不能引通洩其殺氣。初交癸亥、甲子,順其氣勢,財喜如心,一交丙寅、觸其旺神,一敗如灰,衣食難度,自縊而死。所謂洩之有益,傷之有害也。

財財印
庚申辛巳丙辰乙未
食傷財食比財祿官食印刦傷印
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
此造以俗論之,丙火生於巳月,建祿必要用財,無如庚辛重疊根深,獨印受傷,弱可知矣。運至甲申、乙酉,金得地,木無根,破耗異常;丙戌丁運,重振家聲。此財多身弱,所謂幫之則有功也。

殺官殺
壬子癸丑丙午壬辰
官傷財官傷刦官食印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
此造滿局官星,日主孤弱,雖食傷並見,但丑辰皆濕土,能蓄水,不能止水。初交甲寅、乙卯,化殺生身,早游泮水,財業有餘;後交丙辰,不但不能幫身,反受官殺回剋,刑妻剋子,家業耗散;申年暗拱殺局而亡。所謂助之則吉,幫之反害也。


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東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任氏曰:十二支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凡三字全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較勝於亥卯未木局、戊日遇寅月,見三字,俱以殺論;遇卯月,見三字,俱以官論,己日反是,遇辰月,視寅卯之勢,較量輕重,以分官殺,其餘仿此。若只二字,則竟不取。
所言方局莫混之理,愚意以為不然,且如木而見亥字,為生旺之神;見未字,為我剋之財,又是木盤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豈有所損累耶。至於作用,則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狹,弗以論方而別生穿鑿也。

殺印刦
甲寅丁卯戊辰己未
比印殺官財比官印劫官
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為混,然無未字,則日主虛脫,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殺,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氣貫,身殺兩停,名利雙輝。鼎甲出身,仕至極品,可知方混局之無害也。

殺官食
丙辰庚寅乙卯丁亥
印財比財傷刦比刦印
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
此支類東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緊剋庚金之濁,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時生助。為人風流瀟灑,學問淵深。
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運南宮報捷,名高翰苑;午運拱寅合卯,採梁棟於鄧林,是唯哲匠,搜琳琅於瑤圃;爰藉宗工;至酉、乙木無根,金得地,衝破東方秀氣,犯事落職,若無亥水化之,豈能免大凶!

局混方兮有純疵,行運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征旺墓,一氣始終也。柱中遇三支合勢,吉凶之力較大。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
凡會忌沖,如亥卯未木局,雜一酉丑字於其中,而又以與所沖之神緊貼,是為破局。雖沖字雜地其中,而不緊貼,或沖字處於其外而緊貼,則會局與損局兼論,其二支會局者,以相貼為妙,逢沖即破,他字間之,亦遙隔無力,須天干領出可用。
至於「局混方兮有純疵」之說,與「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無所害。見寅字是謂同氣,見辰字是謂餘氣,又是東方濕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損累耶!行運南北之分,須看局中意向為是。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純木,不雜別字,運行南方,謂秀氣流行,則純;運行北方,謂之生助強神,無疪。或干支有火吐秀,運行南方,名利裕如;運行北方,凶災立見。木論如此,餘者可知。

刦比印
甲寅乙亥乙卯癸未
財傷刦刦印比食財比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無金,其勢從強,謂深得一方秀氣,少年科第。
惟庚辰、辛巳運,雖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喪起倒,仕路蹭蹬。至六旬外,運走壬午、癸未,由縣令而遷司馬。履黃堂而升觀察,直如揚帆大海,誰能禦之!由此觀之,從強之木局,東南北運皆利,惟忌西方金運剋破耳。

刦食食
甲寅丁卯乙未丁亥
財傷刦比食財比刦印
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氣,非前造從強論也。
至巳運,丁火臨官,登科發甲;庚午辛未,南方金敗之地,不傷體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傷,破局,死於軍中。前則從強,南北皆利;此則木火,西北有害。
由此兩造觀之,局混方之無害也。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干頭無反覆。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須要天干全順得序,行運不背乃好。
任氏曰:方局齊來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謂也;如寅卯辰兼亥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寅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類是也。干頭無反覆者,方局齊來,其氣旺盛,要天干順其氣勢為妙。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見亥之生,未之庫,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祿、辰之餘,旺之極矣,非金所能剋也,須要天干有火,洩其精英,不見金水,則干頭無反覆,然後行土運,乃為全順得序而不悖矣。
如天干無火而有水,謂之從強,行水運,順其旺神,最美;行金運,金生水,水仍生木,逢凶有解。苟有火而見水,或無火而見金,此謂干頭反覆,如得運程安頓,遇土則可止其逆水,遇火則可去其微金,亦不失為吉耳。如日干是土,別干得火,相生之誼,亦不反覆;見金,以寡敵眾,見水,生助強神,則反覆矣。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則其流行全順矣。餘仿此。

刦食印
甲寅丁卯乙亥癸未
財傷刦比刦印食財比
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此方局齊來,得月干丁火獨透,發洩菁英,何其妙也。惜乎時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緊傷丁火秀氣,謂干頭反覆,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貧乏無子。設使癸水換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印比刦
丁卯甲辰甲寅乙亥
刦印財刦財食比比印
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
此亦方局齊來,干頭無水,丁火秀氣流行,行運不甚反悖。中鄉榜,仕至州牧,子多財旺,賦性仁慈,品行端方,壽越八旬,夫婦齊眉。
所謂木主仁,仁者壽,格名曲直仁壽者,信斯言也。
由此兩造觀之,干頭反覆與全順得序者,天淵也。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則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惟純一火運略好。
任氏曰:「成方干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氣也。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為元神透出也。「生地庫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氣勢,不可一例而推。
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庫地,以幫方也。倘年月時干,不雜財官,又有劫印,謂之從強,則生地庫地,亦能發福。如逢純一火運,真謂秀氣流行,名利皆遂。如年月時干,財官無氣,再行生地庫地之運,不但不能發福,而且刑耗多端。此屢試屢驗,故誌之。

財比傷
戊寅甲寅甲辰丁卯
財食比財食比印財刦刦
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
此成方,干透元神,四柱不雜金水,時干丁火吐秀,純粹可觀。初中行運火土,中鄉榜,出宰名區。
惜木多火熾,丁火不中以洩之,所以運至庚申,不能免禍。此造如時逢丙寅,必中甲榜,仕路顯赫,庚申運丙火足以敵之,亦不致大凶也。

印食食
癸卯丙辰甲辰丙寅
刦印財刦印財刦財食比
乙卯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
此造財旺提綱,丙食生助,當以財星為用,丙火為喜,癸水為忌。身旺用財,遺業十餘萬。初年水木運,一敗如灰:至辛亥運,火絕木生,水臨旺,凍餓而死。
以此觀之,不論成方成局,必先察財官之勢。若財旺提綱,則以財為用;或官得財助,則以官為用;如財不通月支,官無旺財生,必須棄其寡而從其眾也。餘皆仿此。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見左辰右寅,則名利無成。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任氏曰:如地支會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別干見辛之官、庚之殺,虛脫無氣,即餘干有土,土亦休囚,難以生金,須地支有一申酉丑字為美。若無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則木勢愈盛,金勢愈衰矣,故碌碌終身,名利無成也。若得歲運去其官星,亦可發達;必要柱中先見食傷,然後歲運去淨官煞之根,名利遂矣。本局如此,餘局仿此論之可也。

殺殺食
辛未辛卯乙未丁亥
食財比比食財比刦印
庚寅己丑戊子丁亥丙戌乙酉
此乙木歸垣,亥卯未全,木勢旺盛,金氣虛脫,最喜時透丁火,制煞為用。故初運土金之鄉,奔馳未遇;至丁亥運,生木制煞,軍前效力,得縣佐;丙戌運中幫丁剋辛,升縣令。
此所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至酉運,煞逢祿旺,衝破木局,不祿。

殺殺財
辛未辛卯乙未戊寅
食財比比食財比財傷刦
庚寅己丑戊子丁亥丙戌乙酉
此乙木歸垣,雖無全會,然寅時比亥之力量勝數倍矣。以大象觀之,局中三土兩金,似乎財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綱,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初運土金之鄉,采芹食廩,家業豐裕:一交丁亥,制煞會局,刑妻剋子,破耗異常,犯事革名,憂鬱而死。

官財印
庚寅己卯乙亥癸未
財傷刦比刦印食財比
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干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無情致,用財則財會劫局,用官則臨絕地,用神無所著落,為人少恒一之志,多遷變之心,以致家業破耗。
讀書未就而學醫;醫又不就,又學堪輿;自以為仲景再世,楊賴復生,而人終不信;又學巫,學易,學命,所學甚多,不能盡述。不但一無所就,而且財散人離,削髮為僧矣。


八格
財官印綬發偏正,兼論食傷八格定。
原注:自形象氣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於天干也。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為格,而方已局氣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飛天合祿雖為格,而可以破害刑沖論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任氏曰:八格者,命中之正理也。先觀月令所得何支,次看天干透出何神,再究司令以定真假,然後取用,以分清濁,此實依經順理,若月逢祿刃,無格可取,須審日主之喜忌另尋別支透出天干者,藉以為用。然格局有正有變,正者必兼五行之常禮也,曰官印,曰煞印,曰財煞,曰食神制殺,曰食神生財,曰傷官佩印,曰傷官生財;變者,必從五行之氣勢也,曰從財,曰從官殺,曰從食傷,曰從強,曰從弱,曰從勢,曰一行得氣,曰兩氣成形。其餘外格我端,餘務考群書,俱不從五行正理,盡屬謬談;至於《蘭台妙選》,所定一切奇格異局,納音諸法,尤屬不經,不待辯而知其荒唐也自唐宋以來,作者甚多,皆虛邙之論更有吉凶神煞,不知起自何人,作此險語,往往全無應驗,誠意伯〈千金賦〉云:“吉凶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剋制化之一理”。一言以蔽之矣,即如壬辰日為“王騎龍背”,壬寅日為“王騎虎背”,何不再取壬午、壬申、壬戌、壬子,謂騎猴馬犬鼠之背乎?又如六辛日逢子時,謂“六陰朝陽”,夫五陰皆陰,何獨辛金可朝陽,餘干不可朝陽乎?且子乃體陽用陰,子中癸水,六陰之至,何謂陽也?又如六乙日逢子時,謂“鼠貴格”,夫鼠者,耗也,何以為貴?且十干之貴,時支皆有之者,豈餘干不可貴乎?不待辯而知其謬也。其餘謬格甚多,支離無當,學者宜細詳正理五行之格,弗以謬書為惑也。


庚辰癸未乙未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
此造支中三未通根,尚有餘氣,干透兩癸,正三伏生寒,貼身生扶,亦通根身庫。官星獨發而清,癸水潤土養金,生化不悖,財旺生官,中和純粹。科甲出身,仕至藩臬,官境安和。


癸未乙卯丙午辛卯

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
此官清印正格,喜其未卯拱木,純粹之象,故為人品超群,才華卓越,文望若高山北斗,品行似良玉精金。異印星太重,官星洩氣,神有餘而精不足,以致功名蹭蹬,縱有淩去之志,難遂青錢之選,還喜格正局清,財星逢合,雖然大材小用,究竟名利兩全,仕路清高。施菁莪之雅化,振古木之人才也。


辛卯丙申癸卯壬戌

乙未甲午癸巳壬辰辛卯庚寅
此印綬格,以申金為用,以丙火為病,以壬水溈藥,中和純粹,秋水通源。運至癸巳,金水逢生得助,科甲聯登;壬辰藥病相濟,由部屬出為郡守。蓋辛卯庚寅蓋頭,逢金不能生火環印,名利兩全也。


辛卯丙申癸卯甲寅

乙未甲午癸巳壬辰辛卯庚寅
此亦以申金為用,以丙火為病,與前只換一寅字,不但有病無藥,而且生助病神。彼則青錢萬選,名利兩全,此則機杼空拋,守株待兔。更嫌寅申遙沖,卯木助之,印綬反傷,木旺金缺,且月建乃六親之位,未免分荊破斧,資財耗散。壬運幫身去病,財源稍裕;辛卯庚寅,東方無根之金,功名未能進取,家業不過小康。然格正局真,印星秉令,所以襟懷曠達,八鬥才誇,爭似元龍意氣,五花筆吐,渾如司馬文章。獨嫌月透秋陽,難免珠沉滄海,順受其正,莫非命也。
由此數造觀之,格局不可執一論也,不拘財官印綬等格,與日主無干。旺則宜抑,衰則宜扶,印旺洩官宜財星,印衰逢財宜比劫,此不易之法。

影響遙系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原注: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於四季月者,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財官論之;至於建祿月動羊無能為刃,亦當看月令中人元透於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氣象形局,則又無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無所取,只得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其窮通。不可執格論也。
任氏曰;影響遙系者,即暗沖暗合之格也。俗書所謂飛天祿馬是也。如丙午日支全三午,癸酉日支三酉,逢三則沖,午去暗衝子水為官,酉去暗合辰土為官。尚有沖財合財,如壬子日支全三子,暗沖午火為財,乙卯日支一三卯,暗合戌土為財。又云,先要四柱不要財官,為真方可沖合。夫沖者,散也,合者,化也,何能為我用乎?四柱原有財官,不宜沖合,尚有喜與不喜,何況四柱無財官乎?至於雜氣財官,亦是畫蛇添足。辰戌丑未,無非支藏三干,各為雜氣;寅申巳亥,亦有三干,何故不論?夫庫中餘氣,可以言格,生地之神,莫非反棄?又云雜氣財官吉沖,尤為穿鑿。若甲木生丑月,為雜氣財官,喜未沖之,未中丁火,緊傷丑中辛金之官,格乃破矣,余支皆然,不若透出天干取格為是。諸書所載,祿分四種,年為背祿,月為建祿,日為專祿,時為歸祿。又云建祿喜官,歸祿忌官,則又遺背祿專祿矣,又云日祿歸時沒官星,號為青去得路,誠如所論,則丙辛兩日生人,逢癸巳丁酉時者,世無讀書出仕者乎?無非日干旺地之比肩也,不可認作食祿為王家之格言,則四柱神,竟同親刻,既柱中之祿為美,何得運逢祿支反為祿堂而家破人亡乎?命徹底根源,則窮通壽夭,自不爽矣。大凡格局真實而純粹者,百無一二,破壞而雜氣者,十有八九,無格可取者甚多,無用可尋者不少。格正用真,行運不悖,名利自如;格破用損,謂這有病,憂多樂少。倘行運得所,去其破損之物,扶其喜用之神,譬如人染沉屙,得良劑以生也,不貴亦富。無格可取,無用可尋,只可看其大勢,與日主之所向,運途能補其所喜,去其所忌,雖碌碌營生,可免饑寒之患。若行運又無可取,則不貧亦賤;若格正用真,五行反悖,一生有志難伸矣。


己巳庚午丙午甲午

己巳戊辰丁卯丙寅乙丑甲子
此造俗論,丙午日支全三年,四柱滴水全無,中年又無水運,必作飛天祿馬,名利雙輝,不知此造午中己土,巳中庚金,元神透出年月兩干,真火土傷官生財格。初交己巳戊辰,彙火生金,遺業頗豐;丁卯丙寅,土金喜用皆傷,連遭回祿三次,又剋兩妻四子,家業破盡;至乙丑運,北方濕土,晦火生金,又合化有情,經營獲利,納妾生子,重振家園;甲子癸亥,北方水地潤土養金,發財數萬若以飛天合祿論,大忌水運矣。


丁丑癸卯乙卯己卯

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丁酉
乙卯日,生於卯月卯時,旺之極矣,最喜丁火獨發,洩其精英。惜癸水剋丁,仍傷秀氣,時干己土臨絕,不能去其癸水,因之書香不繼,初中運逢水木之地刑喪破耗,家業漸消:戊戌丁運,大遂經營之願,發財巨萬,若以飛天祿馬論之,則戊戌運大破矣。


丁未癸丑甲辰甲戌

壬子辛亥庚戌己酉戊申丁未
此造支全四庫逢沖,俗作雜氣財官也,不知丑未逢沖,不特官星受傷,而且沖去庫根;日主坐下餘氣,亦是根盤,更嫌戌沖,微根巳氣,財多身弱;且旺土愈沖愈旺,則癸水必傷。初運壬子辛水旺之地,蔭疪有餘;一交庚戌,財煞並旺,椿萱並逝,刑妻剋子;己酉戊申土蓋天干,使金不能生水,家業破盡,無子而亡。


丁亥癸丑甲子辛未

壬子辛亥庚戌己酉戊申丁未
甲子日元,生於丑月,支類北方;天干辛癸,官印元神髮露,剋去丁火,丑未遙隔;又水勢乘權,不能沖丑,正得中和之象。所以土金水運,皆得生化之情,早游泮水,戰勝秋闈。只因格局清寒,仕路未居顯職,芹泮日長鳴孔鐸,杏壇春暖奏虞弦也。前則逢沖,官印兩傷,名利無成,此則不動,名成利遂。可知墓庫逢沖必發者,謬也。


體用
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有以日主為體,提綱為用。日主旺,則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神者,亦皆為我用。提納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提綱食傷財官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為喜神;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為體,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以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取以為用。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有以喜神為體,輔喜神之神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為體用輔喜之神。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須八格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段。若是一面格象,與日主無干者,或傷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太過,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有以日主為用,有用過於體者。如用食財,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及太髮露浮泛者,雖美亦過度矣。有用立而體行者,有體立而用行者,正體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於流行之地,且又行助體之運財不妙。有體用各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則各立。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不可一端定也。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了。於此取緊要為用神,而二三四五處用神者,的非妙造,須抑揚其重輕,毋使有餘不足。
任氏曰:體者形象氣局之謂也,如無形象氣局,即以日主為體;用者用神也,非體用之外別有用神也。原注體用與用神有分別,又不詳細載明,仍屬模糊了局,可知除體用之外,不能別求用神。玩本文末句云,“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顯見體用之用,即用神無疑穎。旺則抑之,弱則扶之,雖不易之法,然有不易中之變易者,惟在審察“得其宜”三字而己矣。旺則抑之,如不可抑,反宜扶之;弱則扶之,如不可扶,反宜抑之。此命理之真機,五行顛倒之妙用也。蓋旺極者抑之,抑之反激而有害,則宜從其強而扶之;弱極者扶之,扶之徒勞而無功,則宜從其弱而抑之。是不可以一端論也。
如日主旺,提綱或官或財或食傷,皆可為用;日主衰,別尋四柱干支有幫身者為用。提綱是祿刃,即以提綱為體,看其大勢,以四柱干支食神財官,尋其得所者而用之。
如四柱干支財殺過旺,日主旺中變弱,須尋其幫身制化財殺者而用之。日主為體者,日主旺,印綬多,必要財星為用;日主旺,官殺輕,亦以財星為用。日主旺,比劫多,耐我財星,以食傷為用;日主旺,比劫多,而財星輕,亦以食傷為用。日主旺,官星輕,銕綬重,以財星為用;日主弱,官殺旺,則以印綬為用,日主弱,食傷多,亦以印綬為用;日主弱,財星旺,則以比劫為用。日主與官殺兩停者,則以食傷為用;日主與財星均敵者,則以印比為用。此皆用神之的當者也。
如日主不能為力,合別干而化,化之真者,即以化神為體。化神有餘,則以洩化神之神為用;化神不足,則以生助化神之神為用。
局方曲直五格,日主是元神,即以格象為體,以生助氣象者為用,或以食傷為用,或以財星為用,只不宜用官殺。宜總視其格局之氣勢意向而用之,毋執一也。
如無格無局,四柱又無用神可取,即或取之,或閑神合住,或被沖神損傷,或被忌神劫占,或被客神阻隔,不但用神不能顧日主,而日主亦不能顧用神。若得歲運破其合神,合其沖神,制其劫占,通其阻隔,此謂歲運安頓,隨歲運取用,亦不失為吉也。
原注云:「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說大謬。只有八字,總去四五至為用神,財是除日干之外,只有兩字不用,斷無此理。總之有用無用,定有一個著落,確乎不易也。命中只有喜用兩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終依賴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閑神客神也,學者宜審察之。大凡天干作用,生則生,剋則剋,合則合,沖則沖,易於取材,而地支作用,則有種種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難推。


丙寅甲午丙午癸巳

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
此火長夏令,月支坐刃,年支逢生,時支得祿,年月兩支,又透甲丙,烈火焚木,旺之極矣,一點癸水熬干,只得從其強勢。運逢木火土,財喜頻增;申酉運中,刑耗多端;至亥運,激火之烈,家業破盡而亡。所謂旺極者,抑之反激而有害也。


戊寅庚申丙申丙申

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
丙火生於初秋,秋金乘令,二申沖去一寅,丙火之根已拔,比肩亦不能為力。年月兩干,又透土金,只得從其弱勢,順財之性,以比肩為病。故運至水旺之地,制去比肩,事業巍峨:丙寅幫身,刑喪破髦。所謂弱極者扶之,徒勞無功,反有害也。此等格局頗多,以俗論之前造必以金水為用,此造必以木為用,以致吉凶顛倒,反歸咎於命理之無憑故特書兩造為後證云。


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氣神氣皆無氣也,五行大率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而土所以實之者也。有神人不見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虛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餘者,有精不足而神有餘者,有精神俱缺而氣旺;有精神俱旺而氣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洩無氣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及也。
任氏曰: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剋我之物也;氣者,本氣貫足也。二者以精為主,精足則氣旺,氣旺則神旺,非專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也。本文末句云:“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顯非金水為精,木火為神,必得流通生化,損益適中,則精氣神三者備矣。細究之,不特日主用神體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有餘者則損之,不足則益之,雖一定理,角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審察“得其中”三字而已。損者,剋制也;益者,生扶也。有餘損之,也有餘者宜洩之;不足益之,過不足者宜去之。此損益之妙用也。蓋過於有餘,損之反觸其怒,則宜順其有餘而洩之;過於不足,益不受補,則宜從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總之精太足宜益其氣,氣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洩宜滋其精,則生化流通,神清氣壯矣。如精太足,反損其氣,氣太旺,反傷其神,神太洩,反抑其精,則偏枯雜亂,精索神枯矣。所以水泛木浮,木無精神;木多火熾,火無精神;火炎金無精神;金多水弱,水無精神。原注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者,此由髒而論也。以肺屬金,以腎屬水,金水相生,藏於裏,故為精氣,以肝屬木,以心屬火,木火相生,發於表,故為神氣,以脾屬土,貫於周身,上所以實之也。若論命中之表裏精神,則不以金木水火為精神也,譬如旺者宜洩,洩神得為精足,此從裏發於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剋,剋神有力為神足,此由表達於裏,而精自足矣,如土生於四季月,四柱土多無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謂裏發於表,精足神定;如土多無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謂表達於裏,神足精安;土論如此,五行皆同,宜細究之。


癸酉甲子丙寅戊戌

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
此造以甲木為精,衰木得水滋,而逢寅祿為精足,以戊土為神,坐戌通根,寅戌拱之為神旺。官生印,印生身,坐下長生為氣貫流通,生化五行俱足。左右上下情協不悖,官來能擋,劫來有官,食來有印,東西南北之運,皆可行也,所以一生富貴福壽,可謂美矣。


癸未乙卯丙辰庚寅

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
此造以大勢觀之,官印相生,偏財時遇,五行不缺,四柱純粹,儼然貴格,不如財官兩字休囚,又遙隔不能相顧,支全寅、卯、辰。春土剋盡,不能生金,金臨絕地,不能生水,水之氣盡洩於木,木之勢愈旺而火熾,火熾則氣斃,氣斃則神枯。行運北方,又傷丙火之氣,反助取木之精;即逢金運,所謂過於有餘,損之反角其觸,以致終身碌碌,名利無成出。


戊戌乙丑丙辰己丑

甲子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洩盡月干,乙木凋枯,所謂精氣枯索。運逢壬戌,本主受傷;年逢辛未,緊剋乙木,卒於九月患弱症而亡。此造運用逆行,大抵是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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