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回眸:
没收官僚资本的过程和新中国国有经济的建立
中国现代的规模最大的工矿业、交通业和金融业等都集中在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既定方针。
废除帝国主义特权,主要是指废除帝国主义过去强迫签订的包括经济条款在内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接管帝国主义长期霸占的海关,收回中国在关税和管理海关事业方面的主权,统制对外贸易和实行外汇管理,取消帝国主义利用特惠关税条件攫取高额利润的特权。
没收官僚资本,主要是没收由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经营的企业,以及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他们接管过去的日本、德国和意大利在中国的企业;没收四大家族和国民党大官僚分子经营的企业,包括工厂、矿山、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发电厂、邮政局、电报局、电话局、自来水公司和农牧场等。
中国革命的特点,是经过长期的革命战争,首先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取得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优势,再逐步夺取城市。没收官僚资本,以及没收敌伪财产的工作,就是跟随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军而陆续完成的。在日本侵略者投降后,解放区周围的一些城市,虽然大部分被国民党军队利用其交通上的有利条件,抢先占领过去,但中国人民解放军也解放了一些中小城市,并没收了那里的敌伪财产为人民国家所有。在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的争夺战中,有些城市的敌伪财产先由国民党军接收过去,而当人民解放军解放这些城市时又把它们接收过来了。
按照人民政府的政策,对外国的在华财产,只没收日、德、意法西斯国家的财产。一般的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的在华财产均不予没收,只是废除它们依靠不平等条约取得的特权。到全国解放时,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的在华企业有1,000多家,主要是属于英、美垄断集团的。解放初期,中国政府针对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对这些企业进行了监督、管理。尤其美国发动侵朝战争后,悍然宣布冻结中国在美国管辖区内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注册的船只开赴中国港口。因此,中国政府宣布管制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在华财产。其他外国在华企业,由于人民政府取消了帝国主义的特权,特别是在美国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后,那些企业大部陷于瘫痪状态。有些企业申请歇业,有些企业自行放弃经营,有些企业自动要求转让给中国政府,以抵偿它们在中国的债务,有些企业则由中国作价收购。这些被征用、收购的企业也成为中国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见图)
在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地区从一九四六年解放哈尔滨时起,在长春以北的大片地区,吉林、辽宁的东部山区,以及吉林、辽宁西部和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均由人民解放军占领。在这些地区,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的工作即已进行。华北、华中早解放的城市也是这样。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四九年初,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后,基本上接管了长江以北的官僚资本企业。一九四九年四月,人民解放军渡江作战,到一九四九年底,先后解放了南京、上海、武汉、重庆、广州等城市。这时,除台湾外,大陆上的官僚资本均已由人民政府相继接管。被接管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金融方面,有四大家族的经济核心——“四行两局一库”(即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汇业局,合作金库)系统,国民党统治区的省市地方银行系统共2,400多家银行,官商合办的银行中的官股。中国银行等在海外的分支行职工纷纷起义,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这些银行也成为人民的财产。
工矿企业方面,有控制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垄断全国纺织工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兵工系统和军事后勤系统所办企业,国民党政府交通部、粮食部和其他部门所办企业,宋、孔家族和其他官僚的商办企业,陈立夫、陈果夫“CC”系统的“党营”企业,以及各省市地方官僚资本系统的企业,等等。以上合计有工业企业2,858个,职工129万人。
交通运输方面,有国民党政府交通部、招商局等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计有铁路2.18万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约4,000辆,货车约4.6万辆,铁路车辆和船舶修造工厂约30个,各种船舶约20多万吨。原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被劫持到香港的12架飞机,由于职工起义,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九日回归祖国。
商业方面,有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石油、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孚中、中国进出口、金山贸易、利泰、扬子建业、长江中美实业等10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
关于接管过来的企业财产,只能介绍这样一个大致轮廓。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没有在接管过程中随时作出记录、统计,更没有条件进行清产核资;国民党政府也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官方统计;四大家族系统的财产,他们从来讳莫如深,而且在搜刮过程中有一部分财产转化为现金,在其穷途末日时又转化为外币,存到了外国银行。因而接管的财产没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数字。据有关部门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当时没收的官僚资本财产约为人民币150亿元左右。
为了顺利地进行接管,在接管过程中,主要是切实注意了两大问题:一是掌握好政策,不把不该没收的没收了;二是采取适当的接管方式,不使物资财产受到损失。
在政策上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只有查明确实是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经营的企业即完全官办的企业,以及四大家族直接举办的企业才进行没收。保护民族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严禁侵犯由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不得把民族工商业作为官僚资本没收。在官僚资本企业中,如果有民族资本家的股份,要承认其所有权,不得没收。不仅如此,政策还规定,对于一般国民党人经营的企业也不得作为官僚资本没收;小官僚和地主经营的工商业也不在没收之列。
在接管方式上,总的原则是采取“原封不动”的过渡办法,并派出军事代表到企业去掌握接管工作。所谓“原封不动”就是对于接管企业,“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如人民政府一时来不及接管或一时尚无能力接管的,则暂时委托原管理人负责管理,照常开业。如果国民党人已逃跑,企业处于停歇状态,则由工人和技师选出代表,组织管理委员会管理,然后由人民政府委任经理和厂长,同工人一起进行管理。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石家庄。进城之前,就训令部队、民兵和后方机关注意保护企业的机器、物资以及一切建筑物,并号召在厂职工起来护厂。因此,机器、仓库都保存良好。这个经验,后来在新收复的城市中得到普遍推广。东北新收复城市较早、较多。中共中央东北局指示,入城部队对蒋伪公营企业、银行、商店、市政机关、医院、学校、仓库及私营企业商店,只有保护之责,均无没收处理之权,并且要求一切守法的敌方公务人员、经济机关和文化机关的人员、警察等,务在人民解放军指挥下,“留在原来岗位,看守原来的机关、工厂、仓库、物资和文件,并继续维持必要的工作,听候清理与交代,不得怠职、损毁和阴谋破坏”。一九四八年十一月解放沈阳时,军管会规定了“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的接管原则。军管会由4,000多名干部组成。军管会所属经济处接管了国民党政府在沈阳的四大企业系统——资源委员会、东北电力局、生产管理局和中纺公司的所属企业;军管会所属铁道处接管了沈阳局、中长局、东北运输局等。由于接管工作是有准备、有秩序地进行的,因而护厂和清点物资,接着恢复生产,都很顺利。这些经验对于后来的新收复城市都起了作用。
保持职工的原职、原薪的政策,对于安定人心和稳定社会秩序起了很大作用。工薪问题相当复杂。因为在城市解放前,物价飞涨,职工的工薪没有正常标准,更无法以解放后的人民币来衡量。后来中央指示,暂按解放前三个月工薪的平均数支付,也可参照折实办法(为计算简便,一般是折成粮米)实行。
在接管城市企业的过程中,也曾经发生过攻城部队和后勤部队纪律不严,后方机关不顾大局,进城后滥分物资、抢购物资等现象;出现过城市贫民趁机“发财”,农民进城抓地主,以致破坏同地主有联系的工商业的情况。这些问题,在发现后很快就被制止了。总的说来,接管工作是顺利进行的。
有必要指出,在接管过程中的所谓“原封不动”,只是在接管初期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从根本上说,官僚资本企业、敌伪企业一经接收就转化为人民国家的财产,这就在实质上发生了变化。在形式上原封不动,旨在把企业完整地接管过来,不破坏生产秩序,以利于迅速恢复生产;对旧人员实行“原职、原薪”,是表明人民政府给他们生活出路,以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所谓不改变“原制度”,是指不改变那些维持生产秩序的制度。至于那些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把头制”等,当然不能保持不变,事实上也没有保持不变。
对于接管企业之所以采取“原封不动”的过渡办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把反动政权同生产企业严格地区分开来了。旧的政治军事统治机构必须彻底摧毁,必须以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构代替它;而旧的统治阶级管理的企业机构、生产机构,在打倒旧主人,换成新主人之后,它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所以,不应该破坏它,而是应该保持它,然后按照人民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合理的改组。列宁说:“在同外部敌人的斗争结束之后,最主要的危险和最大的祸患就是我们不能保证留下来的少数大企业的生产不致中断。这是基本的问题。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工人阶级就不可能有巩固的政权。”(注列宁:《关于粮食税的报告》,《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03-404页。)毛泽东也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注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第1318页。)正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早就有了这样的思想准备和政策准备,所以,在接管后不久,许多企业就先后恢复了生产。
人民政府在没收官僚资本后,接着就在企业内部一面恢复生产,一面发动群众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从而建立起民主管理制度。这些改革,是结合人事调整、反动党团登记等,通过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和依靠群众进行的。这就使工人群众逐步从思想上划清了新旧社会、新旧企业以及敌我之间的界限,从而提高了觉悟,纯洁、巩固了工人队伍,并且在管理制度上清除了那些奴役工人的办法。这样,也就使那些原来由官僚资本统治的旧企业脱胎换骨,转变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民主国家的国有企业了。
没收官僚资本,就是把中国最大、最主要、最集中的资本转到人民国家的手里,使国家掌握全国的经济命脉。大致地说,经过接管,国有经济直接掌握了全国一半以上的燃料、动力和工业原料,以及将近一半的棉纱产量,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和大部分的交通运输事业,还控制了绝大部分的银行和国内外贸易。海关也经过接收,掌握在人民政府手里了。
综合起来看,中国的国有经济,在解放初期,其主要部分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的;一小部分是直接没收敌伪财产(日德意法西斯企业、伪满和汪伪政权的公营经济)转化而来;再就是老解放区、早解放区经过艰苦奋斗自己动手建立起来的公营经济。这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国有经济的概貌。由于中国已经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国家是全民的总代表,所以,中国的国有经济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这种经济制度的建立,实质上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