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歌》这书是我05年写的,那时候我读高三,偏科偏的厉害,英语语文还不错,数学几乎已经徘徊在听不懂的境界里了,上课看小说被教导处抓了几次之后,我悲愤之下拿起笔来自己写,于是就有了这个故事。我家里至今还保留着当初的手写稿,它们分别是草稿纸,习题册空白处和数不清的数学卷子,每每看到这些,我妈就要忍不住痛骂我一顿:“看看看看,看看你当初都在干些什么?难怪你考不上好大学。”
没办法,这句话我听的耳朵都起茧子了,在我妈眼里全中国除了清华北大就没有好大学了,更不要说我那个离家不到三个小时车程的师范院校。不过我自觉在那所学校待的还是挺开心的,除了男同学少一点,找男朋友比较困难之外,几乎没什么太大的怨念,于是我把兴趣爱好从男同学身上收回来,接着原来的那十几万的手写稿写完了这个故事。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书实在是白痴加弱智,文笔稀烂,情节拖沓,莫名其妙想当然的厉害,不过到底是自己的第一个孩子,就算是畸形儿,意义也是很重大的。
作者里流传着这么一句话,说是“爱情是写作的天敌”,我觉得这话挺靠谱的,这两年来我几乎懒惰的令人发指,我仔细思索原因,终于找到答案,原来是因为我毕业了呀。
我毕业了,生活里见得男人多了,质量也高了,于是我分心了,就懒了。
由此可见,师范院校真是写作的温床。(读者里没有师范院校的男生吧,不会揍我吧......)
今年编辑忍不了了,叫我先把《唐歌》修一修,说是再这样下去读者早晚把你给忘了。我跟他争论了很久,我说忘了也比出这么个玩意让大家恶心强,他无情的痛斥了我,说“你就不能把它改的不那么恶心?”于是乎,我又开始吭哧吭哧的改稿子。其实改稿子一点也不比写稿子轻松,因为你总是改上半个钟头就忍不住仰天长啸一番“这堆狗屎真的是我写的吗???”
好在改完了,虽然依旧不怎么样,但也没办法了,若是全部修改,那就是一本新书了,那就不是唐歌了,那我肯定不能这么便宜就卖给他......呃......说多了说多了......
女人写书,其实来来回回就是那么点东西,你爱我啊我爱你,你不爱我了我恨你,我不爱你你滚一边玩去吧,类似也就是这么些东西。所以文字上的进步呀,情节上的掌控啊,架构能力上的提高啊,都不如对爱情看得更深一点来的实在。像我的第一本VIP小说9处,那时候我是个读大二的小姑娘,每天在学校里蹦蹦跳跳看不到几个男人,生活非常苦闷,于是我贪心啊,写了本书恨不得把里面的男人都收了,但是我骨子里还有点保守,还不想让人民群众认为我是个花心的女人,所以女主在两个男人之间摇摆不定,这个也想要那个也想要,处理感情的能力非常低下,这个也算是我当时情商上的一个真实写照。
后来到了11处,我痛定思痛,女主坚定的像是一块木头,虽说前后也换了男主,但那是信念和事业造成的分离,和爱情无关。但这也不能说是我成熟了,而是在吸取上一本的教训,以免再出现9处的感情混乱。而且在文章结尾的部分,楚乔在一定程度上怀疑过她当初和燕洵之间的感情,这是不对的,就算是一段感情结束了,哪怕结局惨烈无比,也不该否定过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我情商的低能。
11处之后,我经历了一些事情,两年多的时间感觉比过去的二十年学到的东西还要。时间是一名伟大的刀斧手,把白痴的自己都给斩了,留下稍稍成熟些的,还有不再热血的。
唧唧歪歪说的又远了,其实我就是想把《唐歌》修改之后新增的前篇和结尾发上来,之前答应了读者,书上市一个月后就发出来给大家看,我也忘了我书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了,反正就发出来吧,喜欢的就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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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逃亡
“应该会有点痛,你忍着点。”
苏乔低声说了一句,然后将小手电叼在嘴里,小心的挽起他的袖子,打开急救箱,开始清理伤口。
“你也是B大的学生?”
火狐靠在树干上,将枪关了保险,插到腿袋里,顺手拿出一支烟来,一边打火一边说:“看着不太像。”
苏乔先为他消了毒,将止血粉洒在伤口上,然后拿出钩针,开始缝合。QuikClot是军用止血粉,虽然有一点镇痛效果,但是到底不能和麻醉剂相提并论,刚缝了两针,火狐的额角就已渗出汗水,受伤的左臂也在微微的颤抖。苏乔也不避嫌,蹲在那里用两条腿用力的夹住他的手肘,一手按住他的肩膀,一手继续缝合。
“你说你们这些学生,放着好日子不过,偏跑到这鬼地方来给我们找麻烦,不是吃饱了撑的吗?”
火狐猛吸了一口烟,然后将烟头掐灭,把剩下的烟屁股扔进嘴里用力的嚼了两下再吐出来。此时苏乔已经缝好了最后一针,打好绳结,剪断线,拿绷带包扎好,再将他的袖子放下来,冲他微微一笑。转身就朝另一名正在向大家发放食物的救援队士兵走去,接过他手里的干粮说:“我来吧,你们应该休息。”
代号为刺刀的救援队士兵松开了干粮袋,默许了她的行为,这个女孩子虽然也是这个莫名其妙医疗援助队里的队员,但是和其他人不太一样,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这些娇生惯养的小姐少爷们一个个早就惊慌失措哭哭啼啼了,却唯有她依旧保持着冷静,还主动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虽然在这次行动中已经失去了两名战友,士兵们对他们都没什么好感,但是面对她,刺刀还是摆不出臭脸的。
苏乔是B大大四的学生,她所在的这个医疗援助队也是以B大的名义成立的,队员除了两个带队的老师和一名记者外,其余都是学生。四个月前,一组照片开始在网络上流传,内容是几名生活在非洲战火中孩子的日常生活,内容之惨烈,画面之辛酸,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学校里先是一些学生在BBS上发起了捐款捐物的活动,随着响应的人越来越多,影响力越来越大,渐渐的吸引了院方和一些社会上层人物的注意,在得知了这一地区目前的局势已经趋于稳定之后,就有人牵头组织了这个医疗援助队。出于一些原因,苏乔也加入了援助队,在一个月前随队一起来到了非洲西部这个连名字都没听说过的小国。
然而两周前,援助队所在地突然遭到袭击,两名带队老师都在死在爆炸中,随队记者同国内取得联系之后,也在逃亡的时候不慎踩到地雷而被炸得四分五裂。学生们哪里见过这样的场面,一个个都被吓得没了魂,好在国内及时做出了反应,就近调来一支救援队,战士们保护着他们逃出战争区域,说是要赶往临近的友好国家乘机回国,如今已经是他们在丛林里逃亡的第八天了。
干粮已经不多了,每个人只能分到小小的一块,能保持力气逃跑也就不错了,哪里还能管饱。好在大家都已经被吓破了胆,平日里虽然一个个趾高气昂,这会却也不敢再唱高调。
走到仲妍和程默身边时,苏乔将比别人多两倍的干粮悄悄放在仲妍的背包下面,然后蹲下身子探了探程默的额头,微微皱起眉来。
“还是很热。”
她转头对仲妍说:“多给他喝点水,退烧药吃了吗?”
仲妍是程默的女朋友,也是这次活动的发起人之一,身段苗条,长的漂亮,家世也好,只是现在她已经失了平日里神采飞扬的锐气,坐在那里不言不语,显然吓得不轻。听了苏乔的话好一阵才反应过来,手忙脚乱的在背包里翻找。
苏乔叹了口气,帮忙找到退烧药喂程默吃下,对仲妍说:“我这里还有一瓶葡萄糖,和点水兑在干粮里喂他吃下去。”
仲妍点点头,有些凄惶的问:“苏乔,我们还得走多久啊?”
苏乔这几天跟在救援队队员身边做事,隐约也听了几句,知道他们为了躲开敌人的追击早已偏离了原定路线,可是这话她却不好对仲妍说,只是安抚的拍了拍她的肩,说:“别担心,就快了。”
苏乔到别处继续发放干粮,能进入这个医疗援助队的,大多都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要么是家世显赫,要么就是成绩优异受师长看重。苏乔偏巧两者都不是,她虽然成绩也不错,但是家庭条件一般,一直在半工半读,平时很少参加这样的学校活动。这一次也是因为程默找到她,她才动了心思,没想到竟然撞上这种事。像他们这样一直生活中在文明社会里的人是无法理解这种野蛮血腥的杀戮的,几天下来,每个人都遭受了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打击,疲惫辛苦倒还可以忍耐,唯独那种看不见希望的绝望才是最让人恐惧的。
苏乔走了一圈,大家都安静的接过食物,有的人倚着树干默默的坐着,有的人则会像仲妍一样对苏乔提出同样的问题。大家都是聪明人,这一路虽然狼狈,但是他们到底没有伤亡,而救援队却已经有两名战士因为他们起初愚蠢的举动和没有组织性的混乱而牺牲了,火狐等人看他们的眼色明显不善,此时此刻,也唯有这个平时不声不语此刻却勉强能在救援队战士们面前说得上话的苏乔能得到一些确切的消息了。
苏乔不得不一一安慰大家,此时天色已晚,月光却很好,她一天没吃饭了,也觉得累,转了一圈后走回来,却见另外一个女孩子坐在仲妍旁边,两个人都是眼睛红红的,显然是刚哭了一场。而那瓶葡萄糖被随意的扔在地上,还有明显已经超出两个人份量的干粮,也就那么明目张胆的摆在那,程默则躺在旁边昏睡,连位置都没动一动。
热带丛林的夜晚没有一点清凉,让人无端的心浮气躁,苏乔走过去坐到程默身旁,将他的头抱起来枕在自己的腿上,仲妍似乎这时才注意到她,转过头来欲言又止,她旁边的女孩子则瞪着一双眼睛说:“你干什么?”
苏乔没有说话,只是冷冷的看着她们,队伍里虽然没有生火,但是月光也足够明亮,明亮到能让两人看清苏乔眼里的愤怒。
那名女孩子见了也是害怕,却不愿认输,抬高音量说:“程默是仲妍的男朋友,用得着你在这献殷勤吗?”
仲妍有些害怕,拉着女孩子的袖子小声的说:“佳佳,别说了。”又对苏乔说:“苏乔,你别生气。”
苏乔正想说话,旁边有人走过来,问:“学生妹,怎么回事?”
来人是火狐,他握着一把手枪,不断的开了保险又关上,枪上的小红点亮了又灭,一闪一闪的。他嘴里正嚼着干粮,含糊不清的问苏乔:“有麻烦?”
仲妍两人显然害怕了,闭紧了嘴一声不吭,苏乔摇了摇头,说:“没事。”
火狐看了仲妍两人一眼,说:“最好不要生事。”
队伍里越发安静,远处有人在小声的窃窃私语,听起来像是虫蛇的低鸣,嘶嘶作响,苏乔用纱布蘸了葡萄糖,一点一点的擦拭程默干裂的嘴唇,又将省了一天的水倒出来,拧了一把毛巾,敷在他的额头上。夜深了,微微有一点风,苏乔低下头,扎起的马尾垂下来,月光透过发丝洒在程默的脸上,像是蒙了一层银白色的纱。
苏乔认识程默已经七年了,从见到他的第一天开始,她就喜欢他,可若不是这次出来,这世上除了她苏乔,再也不会有第二个人知道这件事。
一份默默的暗恋能坚持多久呢,三年?五年?十年?
苏乔不知道,她从没想过这件事,在她忙碌而贫瘠的生活里,她没有时间去伤春悲秋,也没有立场去怨天尤人,生活已经足够辛苦,她没有精力再去人为的为自己制造一份悲伤和迷茫。她的喜欢是一场春雨,安静纤细,不会惊天动地,但却连绵不绝,在每个疲惫的夜里,这份喜欢从没有让她觉得寂寞不甘,只会让她觉得满足安宁。
可是此刻,终究还是有这么一个机会摆在她的眼前,在这片远离故土,看起来像是电影里描述的一样遥远的土地上,有这么一个机会让她可以接近他。她低着头,额角的发丝垂下来,落在他的脸颊上。她的心里竟然突然冒出来一些少见的酸楚,相识七年了,这还是她第一次离他如此之近,呼吸可闻,触手可及。
第二天早上出发前程默终于清醒过来,仲妍开心的扑进他怀里痛哭。在救援队战士没赶来之前,程默已经成了这个队伍的核心,是他在带队老师和记者都死了之后带着大家逃出最激烈的战区,并顺利赶到约定地点等待救援,虽然在途中他受了伤又生了病,但此刻他能清醒过来,大家都在无形中松了口气。
程默在人群中回过头来,看了一眼站在不远处的苏乔,轻轻的笑了笑,苏乔也笑了起来,并握起拳头,冲他轻轻的挥舞了一下。
当天晚上,他们在一条小河边休息,火狐说他们已经回到了原来的路,再有三天就能和接应部队碰头。大家都很开心,吃晚饭的时候也终于听到了几声短暂的笑声。
但是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他们就被放哨的猎狼叫醒,说是发现了敌踪,要他们马上离开这一区域。
学生们凄惶上路,这次连哭的力气都没了,丧家之犬一般的逃。程默的腿在之前的逃亡中受了伤,一路上都是猎狼背着他。可是今天刚跑了不到一个时辰,猎狼就毫无征兆的扑倒在地,火狐上前查看,这才发觉猎狼的后腰有一处枪伤,只是草草包扎了一下,此刻鲜血淋漓,彻底崩开了口子。
五人救援队死了两人,只剩下火狐、猎狼和刺刀,如今猎狼也倒下了,再加上程默,队伍里竟然一下子有两名伤员。火狐和刺刀只能一人背上一个,带着大家继续撤离。
当晚苏乔发放干粮的时候大家都很消沉,连话都不愿意再多说一句,每个人都疲惫的摊在地上,眼睛里又是彷徨又是绝望。
火狐和刺刀两人在一边说了几句话,苏乔远远看着,心里渐渐生出几丝不安,过了一会火狐走过来对大家说:“我们的速度太慢了,这样下去不行。大家今晚好好休息,明早由刺刀带队,按照原定路线赶往救援点,我和猎狼会带着程默走另一条路。”
“我不同意!”苏乔几乎立刻站起来:“你一个人怎么带着两名伤员?”
火狐说:“没有人侦查探路,我们早晚会撞到敌人的枪口上去。而且这里是非洲丛林,野兽陷阱都很多,我们大部队这样缓慢前进,太危险了。”
苏乔反驳道:“我们队伍里这么多人,并不是只有你们两个男人,我们其他人可以轮流背着程默和猎狼,你和刺刀照样可以一个探路一个断后。”
她这话说完队伍里死寂一片,没有一个人出声,火狐冷冷的环视一圈,转头对她说:“你觉得他们谁能背着一个人还能跟上队伍?”
苏乔咬着唇,沉声道:“我和仲妍可以,我们两个可以轮流背着程默,刺刀背着猎狼,你来探路。”她的语气软了下来,望着火狐哀求道:“火狐,只剩下不到两天的路程了,若是我们连夜赶路,明天这个时候我们就安全了,你不能在这个时候放弃我们。”
火狐看着她,眉头皱的很紧,他看着一直坐在一旁没说话的程默,又看向坐在程默旁边的仲妍,问她说:“你可以吗?”
仲妍怯怯的点头:“我、我可以的。”
程默抬起头来,说:“我可以自己走。”
火狐不再多说,叫大家抓紧时间休息,两个小时后开始赶路。
尽管苏乔心里很乱,但她却强迫自己马上睡觉,她吃了晚饭,没有和任何人说话,吃下两片安眠药就睡得死死的。两个小时之后她被人叫醒,感觉体力稍微恢复了一些。队伍里的干粮和药品一直是由她和几个男队员背着的,猎狼受了伤,一直昏迷,需要刺刀背着,她就把猎狼和刺刀的装备都背在身上,她极力的希望自己可以显得更有用一点,这样也能为程默多争取一些机会。
可是仲妍根本就背不起程默,程默也要求自己走,他的腿伤很严重,根本走不快,稍一活动伤口就崩开了。苏乔把装备交给别人,自己去背他,他却不许,仲妍在一旁急的直哭,一个同行的男队员实在看不过去过来背起了程默,大家这才开始走。
可是队伍里有两名伤员,大家又只是草草休息了一会,如何还会走得快?天快亮的时候,突然听见西北方传来清脆的枪声,队伍顿时慌乱起来,那声音听起来已经十分接近他们的位置,刺刀放下猎狼,将他交给另一个男队员,和火狐两人拿着枪回头去引开敌人,要他们全力向东跑。
大家惊慌失措,哪里还辨别的了方向,好在苏乔拿了指南针,倒没有偏离太远,到了晚上火狐两人追了上来,刺刀右臂负了伤。大家一看地图,沮丧的发现他们跑了一整天竟没有跑出多远,接应点仍旧在还有两日路程的前方。
当晚,火狐强硬的决定明早由刺刀带领大家撤离,他自己带着程默和猎狼走另一条路。
夜色浓郁,今晚连月亮都没有,只有几颗零散的星星,空气闷热,好像在酝酿着一场大雨。苏乔看着这片丛林,郁郁葱葱,无边无际,只觉得他们似乎永远也逃不出去,一股无力感在心间升起,让她的胸口闷闷的,她深吸了好几口气,才让自己稍稍舒坦一些,强打起精神来到程默和仲妍身边,他们两人还都醒着,依靠在一起,仲妍眼睛通红,紧紧地握着程默的手,程默微闭着眼睛,神情疲惫,听到脚步声抬起头来,看着苏乔说:“睡不着吗?”
苏乔点了点头,问:“你的伤怎么样?”
“不碍事儿。”程默强笑了一下,说:“我估计明天早上就没什么事了。”
苏乔说:“猎狼伤势严重,火狐顾不上你的,明早我和仲妍留下跟你们一起走,我们三个在一起,总还有机会跑的掉。”
程默摇了摇头:“我们还是听火狐的,明早你们两个跟着队伍一起走,我能照顾好自己,你也帮我照看着仲妍。”
苏乔还要劝他,他却特别坚持,她去看仲妍,却见仲妍只是红着眼睛掉眼泪,一句话也不肯说。
第二天早上,大家草草吃了口干粮就上路了,火狐做了副简易的拐杖给程默,背起猎狼,说:“我们这个速度早晚会被人追上,那些人想抓住我们做人质,在谈判中争取我国的支持。我们眼下只有找个地方藏起来,等他们安全到达接应地点之后,自然会有人回头来搜救我们。”
程默点头答应,拄着拐艰难的跟着他,还没走出多远,苏乔突然背着背包追了上来,火狐有些惊讶,像是不认识她一般的上下打量。苏乔过来扶住程默,快步跟上火狐。
程默的表情很难看,一直低着头不说话,他的腿伤已经非常严重,根本走不快,好在他们此刻已经不赶路了,中午的时候找了一个隐蔽地点便开始休息。苏乔为程默重新包扎,火狐见她从干粮到药品带了个齐全,说:“你是怕我要丢下他自己跑?”
苏乔不说话,程默也一直不出声,火狐却有些看不下去了,在一旁冷笑着说:“你小子别摆那么一张臭脸,这学生妹为了你连命都不要了,你要是有良心就趁着还活着对她好点。”
程默抬头看着苏乔,苏乔见他欲言又止,便淡淡说道:“我知道你不想欠我的情,可是眼下不是婆婆妈妈的时候,若是逃不掉,那说什么都是没用的。”
她利落的打好绷带,提起水壶喝了一口,只觉得手背撕拉拉的疼。低头一看,竟不知什么时候被荆棘划开了一道口子,血迹都已经干了。程默拉过她的手,打开医药箱为她消毒上药,说:“苏乔,你好好的走了不行吗?你当这是在拍电影吗?生死关头,就是血肉至亲都要先顾着自己,你这是图什么?”
伤口上的血迹被擦干净了,露出洁白的肌肤来,他的手握着她的,手指摩挲着她的手心,她甚至能透过肌肤感觉到他的心跳。万籁俱静,在这片噩梦一般糟糕的环境里,苏乔突然觉得眼眶有些发烫,她扭过头去,看着郁郁葱葱的丛林,低声说:“我今天若是走了,这一辈子都不会安心的。”
程默的心咯噔一声,这话说的很简单,他外表出色,家世显赫,又聪明有能力,从小到大各类奉承奉迎都见多了,可是就是这么简单的一句话,此时却犀利的像是一把刀子一样瞬间就洞穿了他的心脏,他仿佛能听到心底滴滴答答的作响,有新鲜的血液涌出来,既疼痛,又温暖。他抬起眼,看着这个同学七年,高中时几乎从没有留意过,只有到了大学才因为是同乡而略有交往的姑娘,一时间只觉得喉间酸涩,哽咽说不出话来。他沉默许久,方才低声说:“苏乔,我很爱仲妍。”
苏乔笑了笑,缩回包扎好的手,说:“你放心,我并没想趁机要求你什么,如果真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我也肯定不会白白牺牲自己,我是喜欢你,但还没到要为你死的地步。”
两天之后,他们还是被人发现了踪迹,这些非洲土著的鼻子像狗一样灵,无论他们怎样藏,他们都能很快的追上来。最后一晚,火狐将猎狼的枪交给了苏乔,并教了她一些基本的射击动作,第二天一早就离开了藏身点,半个小时之后,几声枪响响起,向着北方而去,苏乔知道火狐是想把敌人引开,为他们争取时间。他离开之前问了苏乔的名字,然后笑着跟她说了句有缘再见,就像是一只敏捷的豹子般消失在了丛林里。
当天晚上,火狐并没有回来。
第二天,猎狼有过短暂的清醒,但是很快又陷入了昏睡,他的伤口发炎了,又发了高烧,苏乔给他吃了药,却还是不见起效。
第三天晚上,苏乔被一阵脚步声惊醒,她的整颗心都沉了下去,握着枪的手心渗出细密的汗珠来。她回头看着同样醒过来的程默,惊慌像是潮水一样的涌上心头。
在她喜欢上这个男人的七年里,她从没幻想过有朝一日他会回应她的感情,他们安静的生活在各自的世界里,很少交集,互不干扰。她没有出众的外表,没有富有的家境,没有漂亮的衣服,没有过人的能力,她一直灰扑扑的生活在角落里,除了书读的还不错之外,她几乎找不到自己有什么值得称道的优点。她极度自尊,却又矛盾的非常自卑,她胆小、敏感,她害怕万一她的这份感情被他知道了,得到的也不过是一句不自量力的嘲笑。可是在这里,在这片无边无际的、充满了死亡和危机的丛林里,那一切突然就变得全不重要了。什么身份地位,金钱权势,都变得轻的像是一抹尘埃。她从没觉得两个人离得这样近,这样平等,她是这样的被他需要。
她深深的呼吸,觉得肺都快炸了,手颤抖的不听使唤,她看着程默,死死的看着他的脸,一字一顿的说:“程默,他们快来了,我要先走了,我们各自好运吧。”
程默微张着嘴,似乎有些诧异,却又转瞬释然,他为苏乔理了理头发,笑着看着她说:“小心点。”
苏乔点头,然后伸出手来,轻轻的抱住了他。
程默也张开双臂,揽住她的腰。
她背着枪站起来,静静的看了他一眼,转身就跑了。
林子里满是荆棘草藤,跑起来份外艰难,她知道那些人离她不远,所以便拼尽全力的奔跑。她从不知道自己竟然可以跑得这么快,像是一匹马,耳畔甚至能听到猎猎的风声,茂密的树枝遮天蔽日,阳光只能透过树枝的间隙射进来,明亮的一束一束,像是舞台上细碎的光柱。
她跑了足足有十分钟,然后停下来,将枪端在手里,突然便不害怕了,她回想着火狐教过她的东西,冷静的打开保险,抬起枪口,对着天空就是一枪。
“嘭”的一声,枪声响彻整片丛林,后坐力险些让她摔倒在地上,她站定了身子,一连又开了三枪。
惊慌的鸟儿腾空而去,阳光洒在她苍白的脸上,她握着发烫的枪口,望着抖动的树枝,突然觉得浑身上下都轻松了起来。她转身便跑,用尽全力的跑,远处很快就有人追了上来,并用她听不懂的话呼喝着。
又是一阵密集的枪响,苏乔甚至还没感觉到疼就狠狠的摔倒在地。她低下头,发现小腹处被打中了,鲜血发疯的涌出来,像是浓稠的番茄酱一样。她回过头去,又看到了那些人狰狞的脸,漆黑的,只有一口牙齿泛着狼一样雪白的光。
苏乔想,她这次是逃不了了,她可能就要死了。
“学生妹!”
苏乔突然听到火狐的声音,她回过头去,就见火狐带着一群人向她跑来,骤然出现的希望让她兴奋的几乎哭出来,她猛地跳起来,然而还没等迈开步子,背后一热,剧烈的疼痛猛地袭来,她眼前一阵恍惚,火狐愤怒的脸一闪,她便倒了下去。
彻底失去意识之前,她竟隐隐有了一丝安慰。
最起码,他能活下去了吧。
尾声
苏乔醒来的时候阳光正好,像是黄灿灿的金子,透过明亮的窗子洒在她的脸上,暖暖的,好似细小的触手,轻轻的抚摸着她苍白的几乎能看到血管的面颊。床头摆着大捧的花束,百合、康乃馨、玫瑰,还有人别出心裁的送了半人高的花篮来,向日葵扭着硕大的花盘向着窗口,喜气洋洋的,像是咧着嘴笑的畅快的孩子,医院的墙壁被粉刷成浅浅的绿色,和外面郁郁葱葱的花草一样,让人只看一眼,就觉得充满生机。
得知苏乔醒来的消息,很多同学都来医院探望她,病房里每天都很热闹,寒暄亲热,像是多年的老友,尽管苏乔和他们大多数人以前都并不熟悉,有的甚至连一句话都没说过。他们告诉她,她已经昏迷三年多了,所有人都已经对她会醒来这件事不再抱有希望,就连她的父母也早就签字同意医院停药,若不是程默坚持,她可能早就死了。
同学们说起这件事的时候眼神很暧昧,大家都还清楚的记得当日苏乔是如何放弃逃生的机会一次又一次的搭救程默的,若不是为了他,苏乔也不会被子弹打中,险些丧命,在这样的和平年代里,这样的爱情简直太值得歌颂了。如今,故事的女主角终于醒来,那么她若是不和痴心守护的男主角发生点什么,那简直是天理难容的罪孽。
大家还告诉她,程默回来之后就和仲妍分手了,仲妍毕业后迅速闪婚,移民加拿大,和以往的同学都断了联系,已是音讯全无。
群众们纷纷感叹,连绊脚石都自动退场了,真是皆大欢喜。
苏乔见到程默,是在她醒来后第四天的早上,她刚刚喝了大姐亲手煮的鸡肉粥,二姐怀了第二胎,大着肚子坐在陪护床上,颐指气使的指使二姐夫给苏乔剥桔子,他就突然冲进了病房,眼眶乌青,下巴上还有淡淡的胡茬,一手提着行李箱一手抓着外套,看到苏乔的时候激动的向前踉跄了几步,眼角都红了。
窗子开着一扇,花园里有护士在帮助病人做复建,温柔的嗓音柔柔的飘进来。
程默深深的吸了口气,然后笑起来,是那种很真诚的笑,高兴、欣喜、满足,还有一丝终于放下了什么的安心,他走过来,说:“你醒了。”
苏乔也笑着说:“是,醒了,谢谢你。”
苏乔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终于被获准出院,学校为她申请了奖学金保研的机会,苏乔就这样又开始了平静的校园生活。平时上上课,跟着教授做做实验,日子过得很是清闲。家里几次催促她和程默的婚事,她今年已经二十七岁了,在家乡那边已是大龄青年,父母急的不行,十次打电话有八次都要提到这件事。她以前总以为自己和家人的感情淡薄,没想到竟也有被父母逼婚的一日,想来是这三年的生离死别,让全家人都份外珍惜如今的这份平安与宁静。
朋友偶尔也会笑着开她的玩笑,她辩解说她和程默并不是恋人关系,大家往往嗤之以鼻,说你当初险些为他死了,这三年你躺在床上当植物人,程默为了你几次和医院闹得不可开交,一副誓要共存亡的样子,你说你们不是情侣,这种鬼话谁会相信?
苏乔渐渐也就不再辩解了,偶尔程默会来接她一起吃饭,渐渐地两个人开始一起逛街、逛书店、看电影,有一次下大雪,他们一起吃完晚饭出来之后发现路上已经不能走车了,只好就近找了家酒店各自休息。第二天她回学校跟同住的女同学交代昨晚的去向,同学很理所当然的说“我知道你在程默家呀。”
苏乔才突然意识到,或者,程默真的成了她的男朋友了。
可是,为什么却没了曾经所设想的那种欣喜与快乐?
十月的时候,他们和几个朋友开车去内蒙古组织了一次自驾游,草原这个时候已经开始打草,虽是枯黄一片,却别有一番苍茫的雄壮。几个朋友都是自小生活在大都市,车开的飞快,马却是一次都没骑过,却惟独苏乔骑术颇佳,连地地道道的蒙古汉子都自叹不如,程默问她,怎么骑术这么好?是小时候学过吗?
苏乔含糊着没回答,内蒙古的天很蓝,有威风的鹰在天空中盘旋,天地广阔无垠,放眼望去,没有高楼,没有汽车,没有任何现代化的建筑,让她恍惚间有一种诡异的不真实感,好像只要骑着马飞快的跑,就依旧能看到那铁锈般殷红的落日下绵延着的巍峨古老的城墙。
十月十二,苏乔请了一天假,赶到程默的家。她已经有了他家的钥匙,放下东西之后,她开始烧菜煮饭。都是些他爱吃的东西,她忙碌了一下午,程默到家时已是傍晚,苏乔笑眯眯的祝他生日快乐,程默看着满桌子的佳肴哭笑不得,说“苏乔,今天不是我生日,我的生日在夏天,你记错了。”
苏乔一瞬间有些愣,反应了好一会,才尴尬的在围裙上搓了搓手,说“是我记错了,那就当是我的生日,咱们一起吃顿饭吧。”
吃饭的时候程默说“苏乔我爸妈从国外回来了,过几天你们见一面吧。”
苏乔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回答的了,又或者是根本没有回答,吃完饭刷碗的时候,她被锋利的刀子割伤了手,鲜血流出来,瞬间就被水冲掉了,血丝散在水里,落在青花瓷盘上,像是一条鲜艳的晚霞。
当天晚上,苏乔回到学校,去了图书馆。在这个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纸质的图书已经越来越边缘化,尤其是这个时间,图书馆里冷冷清清,苏乔站在寥寥几部的唐史前,清瘦的手指一一划过老旧坚硬的书脊,默默的待了很久。
那些发黄的书页里,依旧没有有关苏晓禾的一字半句,李智云,也依旧是那个早夭在李家发迹之前的福薄人。这个世上没有任何人、任何事、任何记录能证明她那段过去的真实性,好像那一切不过是她的一场梦,一场真实的,几乎让她怀疑现在的梦。
苏晓禾并不是什么女仙,她没有半点神力,平凡的和那世上的任何一个人没有什么两样,她并不能撒豆成兵,也不会百毒不侵,她会病会痛,更会伤心颓唐。那日离开之后,她并没有去长安,转而去了陇西一代行医治病。李智云从突厥回来之后,得知她下落不明,着实发狠的寻找了一段时间,累的她不得不放弃刚刚安定下来的生活继续往南去。李世民后来倒是来见了她一次,那时候他刚刚平了王世充,她下午无事,便在茶馆听说书先生讲他如何威风八面挥军进城的英姿,他就那样堂而皇之的穿过人群,径直走到她那桌坐下来,用她用过的杯子喝了口茶,硬邦邦的说“跟我回长安。”
晓禾用了很大的力气,才从他的眼皮子底下逃出来,后来想起来,怕也是他被她一次次逃跑闹得心灰意冷,不想再勉强她了。可是他这样的人,生来占有欲便出奇的强,即便是妥协退让了,也不愿意做的太明显,若不是晓禾后来发现自己包袱里多了很多金银钱财,怕是还要沾沾自喜于自己的逃生技能。
一年后,李智云大婚,娶了突厥王的小女儿,正式受封为鲁王,万夫人顺利上位,成了李渊的正妻,当朝皇后。李智云更在与窦建德的战争中立下大功,一时间风头之盛,更胜太子和秦王。
晓禾偷偷去了他的封地,也就是山东,在刚刚落成的鲁王府前,她还看到了她那位血亲上的亲姐姐。她虽然如愿以偿的嫁给了李智云,但看起来婚后生活并不如何快乐,李智云在长安朝堂上周旋,不管是否恩爱,那位突厥正妃或是作为妻子或是作为政治筹码都要留守京师,可是深受前朝旧臣拥护的前朝公主杨吉儿却被发配山东,守着偌大的一座鲁王府,寂寞度日。
十月十二,是李智云的生日,他却因为误将伤了腿的马送给李渊而遭到训斥,被遣回封地,他进城的那一日,晓禾站在人群中看着他,只觉得这世事恍惚的像是一出折子戏,而属于她的,早已散场。
十二月十三,西北战事又起,李世民首战失利,李智云复起,带兵离开山东。到了此时,历史彻底偏离了原本的轨道,就连这天下的战局,也彻底变了模样。
半个月后,苏晓禾死于一场肆虐全城的伤寒。临死前,她见到了李世民留在她身边,一直暗中看护她的一名男子,那人说已经去信给秦王,李世民已在路上,要她无论如何也要撑着见他最后一面。
晓禾到底还是没能撑到他来见她一面,又或者她自己也觉得见不见的没什么意义。
她就住在鲁王府对面的筒子巷里。这两年,李智云还在坚持着一直寻找他,经常会有人号称有她的消息上门求财,这些人有的成功骗了钱逃跑,然后鲁王府的下人们就会火气冲天的满城通缉那些骗子,有的则没那么走运,或是诈骗手段不太高,或是运气不大好,被揭穿之后,有的被法办,有的被痛揍,鲁王府门前,隔三差五就有这么一场热闹可看。
苏晓禾只是一个小姑娘,尽管经历的多了,多少了有了那么几分坚强的心志,但是说到底还是个普通的女孩子。她想要呆在离他近一些的地方,想要随时知道他的消息,尽管知道这辈子再也不可能相见,但是每当知道他还在寻找她时,她还是会有小小的欣慰和暗喜。多好,他还在找她,多好,他还没忘了她。
可是,从此以后,他就真的再也找不到她了。
她披着厚重的衣服,挣扎着走到院子里,月亮弯弯的,洒下清淡的银辉,一棵梅树种在院子里,花是粉红色的,在这样浓郁的夜色下,显得分外好看。昨晚刚刚下了雪,鞋子踩上去,发出咯吱咯吱的声响,她站在树下,仰着头向外望,隔了几重院落,几条街道,几片绵延的屋舍,鲁王府的灯火依旧那般明亮。她曾幻想过多次那里面的格局,哪里该有门槛,哪里该有回廊,哪里该有养着锦鲤和水草的小池塘,她在竹简上画着,想象着他的卧室,他的书房,他夜里提着灯笼走过的小径,那里该种满了洁白的梅花,夜风过处,恍若银雪,簌簌而下。
是了,就是那个方向,她踮起脚,望着那个灯火通明的地方,嘴角轻轻笑起来。有雪花落在她的脸上,她却也并不觉得冷。
她突然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一个晚上,他们相拥在一起,他像个孩子一样的痴缠着她,哄着她让她说“苏晓禾是李智云的”。那时候他们才刚刚刨白心迹在一起,她多多少少还有那么一点羞涩,被他缠的紧了,只得用蚊子般小的音量说了一句“苏晓禾是李智云的。”
“苏晓禾是李智云的。”
她轻轻的说,尽管不能陪着你,但是这颗心、这个人、这一辈子,都已经是你的了。
她死在了那个晚上,在声声炮竹声中,辞别了旧岁,也辞别了这似梦似幻的大唐。
然后,苏乔醒了过来,苏晓禾变成了一个梦。
生活,到底还是要继续下去吧。
一周之后,苏乔和程默的父母见了面。两位老人万里迢迢的从瑞士赶回来,他们早就听说了就是眼前的这个柔弱的女孩子救了自己的儿子,还没见面就已是对她一万分的好感,见了面之后,更是亲的好像一家人。
苏乔和程默的事似乎就这样定了下来,苏乔不想出国,程默也想留在国内发展,两个人就把新房买在了这座城市,买房子,装修,准备婚礼,这样一忙,就是小半年。苏乔偶尔闲下来,静静的看看程默,只觉得有些奇怪,第一次见到李智云的时候,她以为李智云就是程默,其实现在看看,两个人长的也不是完全一样,只是那时的她对程默并没有太熟悉,即便是偶尔见面,也不敢直视,留在心里的,不过是一个轮廓罢了。
如今细看,程默的面部线条相对柔和,李智云的颧骨却略高,程默的眉毛眼睛很温和,李智云的却是狭长凌厉的,而且李智云有胡人血统,鼻梁更高些,总之是不一样的。
程默的父母决定留在国内过年,叫苏乔不要回家了,苏乔还没答应,两家老人已经通了电话,她爸妈告诉她今年过年不要回家了,那份兴高采烈的劲儿,比当初知道她醒过来时还要开怀。
腊月二十七,苏乔和同学逛街,遇见了仲妍。
她依旧光鲜漂亮,化着精致的妆容,一头长发染的火红,即便是商场被办年货的群众们围的水泄不通,苏乔还是一眼就认出了她。
仲妍看到她很意外,热情的邀请她去一起喝杯咖啡,苏乔想着左右也没事,就大方的答应了。
见苏乔康复,仲妍看起来也格外的高兴,一直重复着说“不太可思议”“太好了”这几句话。苏乔告诉她她就要和程默结婚了,仲妍闻言愣了片刻,随后很真诚的祝福了她。苏乔也从她嘴里得知她已经离婚两年了,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就生了下来,现在女儿已经两岁了,这次回国是来看父亲,后天下午就走了。
苏乔多少知道些仲妍和程默当初分手的过程,他们两人大学相爱,一直是很恩爱的一对,仲妍虽然有些大小姐脾气,但是为人却还是不错的。非洲那次事故之后,仲妍受了很大的打击,一直为自己当初抛下程默独自逃走而感到愧疚,终于承受不了这样的心理压力,主动要求分手。而苏乔那时则徘徊在生死线上,程默奔波于医院和仲妍之间,加上对苏乔的愧疚,终究还是选择结束那段感情。
回去的路上,又飘起雪来,这几年温室效应,南方已经很少下雪了,路人很开心,开车的人都停下来摇下车窗大呼小叫的。苏乔站在霓虹闪烁的都市里,默默的回忆起了很多事。
苏乔告诉程默仲妍的消息时,是第二天晚上,两人在程默家中吃完晚饭,程默送她回学校的宿舍。
要过年了,学校里没什么人,路灯也都熄了,静悄悄的。程默在抽烟,那一星烟火发出一小圈的光来,照在他的忽明忽暗的脸上,苏乔看不清他的表情,程默的烟抽了一半就被他掐灭,他转过头来,他们坐的太近,烟味喷在苏乔的脸上,他低声问:“苏乔,你为什么要告诉我?”
苏乔说:“我觉得你应该知道。”
空气里有一丝凝滞,安静的几乎能听到程默胸腔里那颗心脏跳动的声音,那么沉,那么有力,他的声音却比他的心跳更沉,语气里带着一丝捉摸不透的笃定。
“苏乔,你不爱我了,对吗?”
苏乔点头,很真诚的说:“是的,程默,我不爱你了。”
腊月二十九的下午,程默买了去加拿大的机票,追着仲妍而去。年三十的晚上,只剩下苏乔陪伴程默的父母过年,两位老人长吁短叹,不停的痛骂程默没良心,苏乔虽百般开解他们,并一再说明自己不介意,但他们看着苏乔的时候还是小心翼翼,一副自己做了亏心事的样子,苏乔无奈,吃完饭就回了宿舍。
学校里空荡荡的,虽没有人,但是值班的保安还是应景的贴了些春联和福字,苏乔一个人静静的走在路上,天上的月亮照在雪地上,明晃晃的。
苏乔轻轻的笑起来。
“苏晓禾是李智云的。”
她低声说。
这个世上,只有一个李智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