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教育
各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 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要求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收缴
1、党员缴纳党费以每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具体缴纳标准附后)。
2、预各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各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3、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党员应每月主动缴纳党员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各党组织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缴该季度党费,党费缴纳情况将纳入党组织年度考核内容。
6、党支部收取党费后,应向党员个人出具党费收据。
三、党费返还
1、各党组织全额上缴全年党费,局机关党委于下一年按比例返还各党组织上年党费。
2、党费返还比例: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局属各社会团体党组织返还比例为上一年党费全额的20%;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返还比例为上一年党费全额的100%。
四、党费使用
1、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2、党费具体使用范围: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各;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3、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大额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五、报告监督
1、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定期向党员通报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年终对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局机关党委每年年终对各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党费收缴标准
类别 | 计算基数 | 交纳比例 |
机关公务员 (含参公人员 |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 活性补贴50%一公积金一养老保险一失业保险一医疗保险一个调税 | 3000元(含)以下0.5% 3000-5000元(含)1% 5000-10000元(含)1~5% 10000元以上2% |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补贴50% | |
企业单位 工作人员 |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等)+灵活部分(奖金)一公积金一养老保险一失业保险一医疗保险一个调税 | |
离退休人员 | 离退休人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养老金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地方补贴不列入计算基数 | 5000元(含)以下0.5% 5000元以上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