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分公司关于空调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空调使用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电力资源,保证办公、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降低能耗、节约电费开支,特做出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空调使用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为空调使用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员工按分公司规定使用空调,避免人为损坏。
2、空调应在室外气温高于30℃或--低于0℃时使用。
3、夏令时节室内打空调,制冷不低于26℃;冬令时节打空调,制热不高于18℃。
4、半路涨后门卫和俞范门卫使用空调时间为18:00-6:00。
5、为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运行班使用空调时间:夏天10:00-24:00,冬天22:00-8:00。
6、理化室空调只能在超过实验仪器设备所限定的温度范围之外或进行分析实验时气温高于30℃时使用。
7、会议室、值班室、食堂、阅览室和职工休息室这些安装空调的场所,必须“人离机停”,不得将空调房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空调遥控器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9、本着安全、节约用电的原则,室内无人、职工下班或外出办事时需关掉空调电源开关,若有违规情况分公司将做出相应扣罚。
10、原《液化气分公司空调使用规定》作废。
1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启用,望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