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V律师将陆续完整介绍公示催告程序的完整操作流程。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下文为公示催告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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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厦门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美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委托代理人: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苗开放 电话:
出票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厦门锐迅达电子有限公司
付款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9号
请求事项:
要求对号码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公示催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 月日遗失一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的号码为,签发日期为2010年11月1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月日,出票人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厦门锐电子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299万元人民币,持票人为申请人厦门达电子有限公司,背书人为厦门锐电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公示催告。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厦门达电子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