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被告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苏州市建设局

住所地:苏州市锦帆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游膺职务:局长

为原告***等人不服答辩人核发的苏建拆许字(2008)第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一案,答辩人作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核发的苏建拆许字(2008)第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符合法定条件,应予维持。

2008年6月16日,苏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苏州市《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向答辩人提交了申领拆迁许可证申请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文件材料,答辩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实地查勘,核查了的拆迁范围。2008年6月18日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张贴了公告,告知了拆迁范围内的公民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根据相关人的申请,答辩人于2008年7月4日下午召开了轨道交通工程三个拆迁标段的听证会,并作出了听证意见书。答辩人依据听证意见,于2008年7月8日向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核发了苏建拆许字(2008)第24号拆迁许可证,并在苏州日报上刊登了拆迁公告。

综上,答辩人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审核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交的申领拆迁许可 证的文件资料,向其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应予维持。

二、原告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应予否定。

其一、原告所有的房屋受到《宪法》、《物权法》的保护,但是法律也从末规定过房屋受法律保护而不能实施拆迁。何况答辩人所核准许可的拆迁项目系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属市府实事工程,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答辩人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并无不当。

地方法院被告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

其二、对原告所有的房屋实施拆迁并非无偿灭失原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即拆迁人)应当依照拆迁规定给予补偿,这一点与《物权法》中的征收规定完全一致,并不矛盾。因此,原告认为房屋受法律保护不能实施拆迁的观点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综上,答辩人认为其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原告诉称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上述答辩意见,恳请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建设局(盖章)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答辩状原件扫描:点此查阅

......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6/296627.html

更多阅读

“吻瘫”美国机场的江海松案有结果了! 吻瘫机场

2010年3月9日,“吻瘫”美国机场的江海松案,在某些中国学者自我“蒙羞”和某个美国议员建议“遣返”后,由新泽西州纽瓦克地方法院法官做出了最终判决:罚款500美元和从事100小时社区服务。江博士当庭认罪,也向公众发表了道歉声明。回顾这

三星和苹果打官司 三星VS苹果:专利战背后的谋与伐

一个半月前,历时一年半的“苹果在美诉三星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最终裁定,三星侵犯苹果公司数项专利,并需向苹果支付超过10.5亿美元赔款,约合人民币66.2亿。这是个看上去令人咋舌的数字,但这就是苹果想要的结

中国第一位女博士 西北第一位女博士是谁

郑毓秀,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出生在广东广州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乐群村)一个封建官吏家庭。祖父郑姚,穷苦出身,后在香港发迹,成为大商人,曾赈济黄河水灾,受到慈禧太后的封赐。后加入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

条条与块块关系下的法院院长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级别

条条与块块关系下的法院院长产生刘忠【学科分类】法院【出处】《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1期【摘要】条块关系是不同于西方学术典范的解释中国现象的中国叙事框架。在中国政治语境中,较之中央地方关系更重要的是条条与块块关系。

声明:《地方法院被告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为网友烛光透影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