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民治、民享
林肯的这篇《葛底斯堡的演说》,全文仅10个句子、272个词。但对美国民主制度和政治理想却作了十分准确的概括。
第一,这篇演说重申了美国的自由原则和传统:“八十七年前,我们的先辈们在这个大陆上缔造了一个新的国家,它孕育于自由之中,奉行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
第二,把内战看成是对民主和自由制度的考验。“现在我们正从事于一场伟大的内战,以考验这个国家,或者任何一个孕育和奉行这一原则的国家,是否能够长久存在下去。”
第三,对美国的民主理想作了简明的概括。“全世界将很少注意到、也不会长久记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话,但却永远不会忘记阵亡将士在这里做过的事。倒是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应该在这里把自己奉献给曾在这里战斗过的人们一直致力推向前进但尚未完成的事业。……我们要使这个国家在上帝的护佑下得到自由的新生;我们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世长存。”
此刻,距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举行的联邦宪法签署仪式已有76年。但“民有、民治、民享”的宪政国家源流却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之初。
这是美国总统林肯?的一段名言。其英文原文是(大抵如此,可能有些出入):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will never die).
有人就译成:(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不会消失)。
从这里看到,英文的原文非常精练,含义也比中文译文更深刻。
三个介词生动地体现了这个政府的性质:
of: 表归属,说明政府属于人民所有,而不是人民属于政府所有;
by:表执行者,说明在这个政府一切的行事,包括运用(就是“治”)和不运用(不属于“治”)政治权力的时候,是人民(或其公选的代表),而不是官员来执行;
for:表目的,这个政府以人民的目的为目的,而不是人民以政府的目的为目的。并且,人民愿意“享”这个政府就“享”;不愿意“享”,政府无权要求人民去“享”,否则就违反了“以人民的目的为目的”的原则。
显 然by和for两个词,都比中文的“治”和“享”含义更丰富,更深刻。所以,不要说只有中文才是博大精深,那完全是井底之蛙。
最后,林肯用了people(人民)一词,而不是采用西方常用的citizen(公民)。
有人说,“人民”的含义比“公民”窄,因为“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而“公民”仍然可能被划为“敌人”。其实,这不过是在“中国国情”下特有的一种误解。
在西方,citizen的最原始含义是指向政府纳税的那部分人,所谓公民权首先决定于有无纳税,纳税多少。
但显然,未成年人、老年人和种种原因失去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人也是现代国家的“公民”,但他们不纳税或很少纳税,还享受国家福利救济。
林肯其实是说,我们的国家的公民不仅包括纳税人,也包括(按法律)不需要纳税的那些人。为避免歧义,他就使用了一个认为是中性而广泛的词:people,人民。
林肯的民有民享民治: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葛底斯堡演说的最后部分:
但,于更大意义之上,吾等无法致力、无法奉上、无法成就此土之圣。这群勇者,无论生死,曾于斯奋战到底,早已使其神圣,而远超过吾人卑微之力所能增减。这世间不曾丝毫留意,也不长久记得吾等于斯所言,但永不忘怀彼人于此所为。吾等生者,理应当然,献身于此辈鞠躬尽瘁之未完大业。吾等在此责无旁贷献身于眼前之伟大使命:自光荣的亡者之处吾人肩起其终极之奉献—吾等在此答应亡者之死当非徒然—此国度,于神佑之下,当享有自由之新生—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当免于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