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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简答题

1. 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1)、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

2)、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2.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答:国际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一般情况下,他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但如果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或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时,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了强制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2000年通则》中主要贸易术语

简答题

1、FOB 、CFR、CIF三种术语的比较。

答:三种贸易术语的共同点:

1) 都属于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

2) 风险和费用划分的界限都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

不同点:三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卖方的责任有所不同。CFR术语的卖方相对于FOB而言卖方的责任多了一条: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CIF术语相对于CFR而言卖方的义务又多了一条:卖方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2.FOB、CFR、CIF三种术语与FCA、CPT、CIP三种术语的比较。

答:共同点:FCA 、CPT、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术语发展起来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等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等三种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等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风险均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等三种术语的交货地点,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地点而定,货物风险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

采用FOB等三种术语,在程租船运输中,如船方不愿意承担装卸费,买卖双方就要通过贸易术语的变形来确定由谁负担装卸费。而在使用FCA等三种术语时,三个术语本身已经说明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之中由承运人承担。

4)、运输单据不同

采用FOB等三种术语,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等三种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

5)、投保的险别不同

采用FOB等三种术语,买方或卖方要为货物投保海洋货运险。而在FCA等三种术语下,买方或卖方要视具体采用的运输方式而投保相应的险别。

3.CFR的变形有哪些?简述其产生的原因。
答:CFR的变形有

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按班轮做法办理,由卖方负担。

2)CFR Landed (CFR卸至码头):卖方承担包括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

3)CFR Ex Tackle(CFR舱底交货):卖方负担卸货费,但并不负担驳船费。

4)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卸货费。

CFR的变形只是为了解决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而产生的。

4.简述CPT与CFR术语得相似之处和主要区别。

5.简述FOB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第三章 《2000年通则》中的其他贸易术语

简答题

1. 简述DES术语与CIF术语之间的区别。

1、 答:1)交货地点不同。 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3)责任和费用的负担不同。4)前者属于到达合同,后者属于装运合同。

第四章贸易术语的运用

简答题

1. 简述C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答:C组贸易术语主要 有两个特点:

1) 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支付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也就是“主要运费已付”。2)按C组的四个贸易术语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2. 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答:应考虑的因素有

1)运输条件2)货源情况 3)运费因素

4)运输途中的风险5)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第五章 交易的标的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

简答题

1、什么是溢短装条款?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是指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Clause),即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增减的百分比。由三部分构成:溢短装的百分比、溢短装的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2、运输包装标志有哪几种?其中运输标志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

三部分:1)收、发货人的代号;2)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3)件号、批号。

3、什么是中性包装?它与定牌生产有何区别?

答: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定牌与定牌中性包装的区别:定牌要注明产地。

4什么是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增减价格条款?
答: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灵活掌握。

品质增减价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按交货的品质情况加价或减价。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简答题

1、什么叫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有哪些?
答:班轮运输是指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

班轮运输的特点

1)船舶行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和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以上几点简称为“四固定”

4)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在班轮运输时,由船方配载装卸。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

2、什么叫提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提单(Bill of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3、“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有哪些区别?

答:1)联运提单限于在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多式联运单据的适用范围较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仍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联运。

2)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它授权的人签发。

3)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要对全程运输负责。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简答题

1、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答: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难,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采取的有意并且合理的行为所产生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3)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几种?其责任范围如何?

答: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现行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能否单独投保?
答:现行伦敦保险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有

(1)ICC (A)险。 类似我国的一切险

(2)ICC (B)险。 类似我国的水渍险

(3)ICC (C)险。 类似我国的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要小一点。

(4)协会战争险。 (5)协会罢工险

(6)恶意损害险条款

其中(1)ICC (A)险、ICC (B)险和(3)ICC (C)险可以单独投保,协会战争险和

协会罢工险在需要时,也可以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单独投保。恶意损害险条款不能单独投保。

4、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不妥。只能投保一切险,因为一切险包括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等一般付加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不妥。只能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和罢工险,因为平安险不能与一切险同时投保;一切险包括了受潮受热险。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水渍险、碰损破坏险;妥当。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不妥。四种险别均为付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不妥。航空运输一切险只适用于航空运输,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

5、什么叫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几种?

第八章商品的价格

简答题

1. 采用非固定作价的利弊。

答:利:

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当事人在价格方面的分歧。

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

3)有利于出口方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也有利于进口方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

弊:非固定作价不可避免地给交易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

2. 出口成本价格与出口成交价格的区别是什么?

答:出口成本价格是企业以出口总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价格。它与出口成交价格的区别:出口成本价格并不涉及有关国外费用;而出口成交价格则可能包括单位商品的国外费用,如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第九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简答题

1、什么是延期付款?其特点是什么?
答: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预付一部分定金后,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延期付款时,大部分货款时在交货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分期摊付,货物所有权在交货时即转移。因此,延期付款是一种赊销,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延期付款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一般货价较高。

2、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有何区别?

答:付款交单使用的是即期汇票,承兑交单使用的是远期汇票;付款交单的卖方承担的风险比承兑交单的卖方小一些。

3、简述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答:信用证使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规定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提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

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查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4、信用证有哪些当事人?每个当事人有何责任?

答:信用证的当事人通常包括:

1)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并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负责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4)受益人。以汇票出票人的身份承担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5)议付银行。买入受益人的跟单汇票。

6)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一般就是开证银行。

5、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答: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开证行负首要或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是在合同的基础上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约定。信用证的有关当事人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与改合同无关。

3)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卖卖。银行只是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不问货物。

第十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简答题

1.简述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答: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2.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对于仲裁地点有哪几种订法?

仲裁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仲裁条款包括了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其中仲裁地点的规定有三种方法:

1)多数合同规定在我国仲裁。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答:仲裁特点有

1)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基础 2)仲裁程序较简单。

3)仲裁费用较诉讼低。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执行。败诉方如不执行,胜诉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3.简述商检证书的作用?
商检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凭证。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第十一章交易磋商与订立合同

简答题

简述交易磋商的重要性。
答:磋商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贸易买卖过程中必须具有的一个重要环节。交易磋商的内容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磋商的结果,决定了合同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买卖双方应重视磋商交易环节的工作。

构成一项发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构成一项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答: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其生效。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采取行动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一项发盘其效力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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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4)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收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

简述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4)接受传递的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第十二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简答题

简述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答: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该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下述职责:以贷款或预付款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按FOB价格条件成交和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履行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按FOB价格条件和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履行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有:

1)开立信用证。2)派船接运货物。3)投保货运险。

4)审单和付汇。5)报关、纳税。6)验收和拨交货物

在CIF合同条件下,卖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环节包括哪些?
答:在CIF合同下,卖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环节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运和制单结汇等。

简述在短失及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两种情况下索赔对象的确认。

答:在短失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判断责任的归属,在实际业务中的通常做法是依据保险合同和运输合同的规定分别向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提出索赔。在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时,首先要弄清事实,如品质低劣,货物本身有瑕疵,多半是卖方的责任;如果是运输途中出现的自然灾害所致,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三章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简答题

1.我国和《公约》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当事人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二是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公约》规定,首先,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 简述《公约》对买方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或拒付货款时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的规定。

简述《公约》关于损害赔偿中损失的具体规定。

答:卖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1)请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2)规定一段额外的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3)解除合同。 4)请求损害赔偿。

答:《公约》关于损害赔偿的损失作了如下规定:

1)如果卖方已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售,则请求损害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和转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加上买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害赔偿。

2)如果卖方没有转售货物,则损害赔偿额为合同价格与解除合同时交货地点的现行市价之间的差额,再加上因买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额。

3)如果买方延迟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第十四章独家经销与销售代理

简答题

1、除协议期限届满,包销协议可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答:除协议期限届满可以终止外,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终止协议:

1)任何一方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并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一段时间内,未能纠正。

2)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清理或公司改组等严重事项,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3)由于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协议落空,而且遭受事故的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之后仍无法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2、简述销售代理与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

答:经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而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两者简历的契约关系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居中简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3、简述销售代理协议包括的内容。

答: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代理的商品和区域。2)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佣金的支付。

第十五章寄售与展卖

简答题

1、简述寄售与正常的出口销售相比所具有的特点。

答:寄售与正常出口销售相比所具有的优点:

1)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未处置货物,在货物售出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

2)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在寻找买主,因此,同时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在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2.寄售方式的优缺点。

答:寄售方式的优点:

1)对寄售人,寄售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

2)代销人在寄售方式中不需要垫付资金,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因此,寄售方式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的积极性。

3)寄售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买主看货成交,付款后即可提货,大大节省了交易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寄售方式的缺点主要是针对寄售人,表现为如下两点:

A.承担的贸易风险大。 B.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

3. 展卖这种方式的优点。

答:展卖这种方式的优点:

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

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

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

第十七章商品期货交易

简答题

1、 简述招标投标方式的特点。

答:招标投标方式的特点:

1)招标方式下,投标人是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进行的报盘。这种报盘是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一旦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要求得到补偿。

2)招标投标属于竞卖方式,即一个买方面对多个卖方。所以招标投标是卖方之间的竞争。

2、 简述国际货物的拍卖业务的特点。

答:拍卖业务的特点:

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

3)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简述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答: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交易双方都必须叫付实际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一般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只需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平仓。所谓平仓或称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交易,从而解除其实际交割的义务。

4、 简述套期保值的含义。

答:套期保值又音译为“海琴”。套期保值的通常做法是,在卖出或买进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第十八章对消贸易与加工贸易

及第十九章国际电子商务

简答题

1.对销贸易的特点。

答:对消贸易不同于单边出口,实质上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一方商品或劳务的出口必须以进口为条件,体现了互惠的特点,即相互提供出口机会。另外,在对消贸易方式下,一方从国外进口货物,不是用现汇支付,而是用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2简述补偿贸易的特点。

答:1)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

2)设备供应方必须承担回购对方产品或劳务的义务。

3)补偿贸易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

3简述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异同。

答:共同点:都是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区别:1)来料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的运进和成品的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而在进料加工中,原料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原料的供应者和成品的购买者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2)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不承担销售风险,不负盈亏,只收取工徼费;而在进料加工中,我方式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4简述来料加工的性质和作用。

答:来料加工不属于货物买卖。因为原料和成品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委托方。因此,可以说来料加工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作用:

1)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补充国内原材料的不足,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2)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有利于发展我国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

5简述国际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区别。

答:传统的电子商务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电子商务,它是在一国封闭的专业网上通过EDI方式进行。而国际电子商务则是向开放的全球性网络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进来。

6简述国际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

答:国际电子商务的特点

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成为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

2)电子虚拟市场是电子商务的运作空间

3)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是全球市场

4)电子商务的渗透范围包括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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