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律师的“难言之隐” 张腾岳 难言之隐

一位女律师的“难言之隐 ”
当她拉开包厢的门闯进来的时候,火车已经徐徐开动了。她就在我对面的下铺,放好行李物品,收拾停当后,竟主动跟我搭话:“你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她的眼睛盯着我手中的《大法官的智慧——美国联邦法院经典案例选》。“那是过去时”,我说:“在一个没有法律信仰的国度里,做法律工作会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我本想说了这句话之后,继续看我的书,可没想到正是这句话打开了她的话匣子:“您说,在我们国家,有没有法律信仰?”她歪着头,有些调皮地望着我。“由于法律是作为人们外在强制的权威存在,所以法律只能是权威,而不能被信仰。这是一个学者在他的《信仰与权威》一书中的观点,我真的不知道是对还是错?”我又把皮球踢了过去,我不想跟她多说话,因为她是那种漂亮得让人不敢多看的女人。她似乎一下子被问住了,不知如何回答。过了一会儿,她从手提包里拿出一本书,那是美国的帕特里夏·尤伊克和苏珊·S·西尔贝合著的《法律的公共空间》。我的心里一阵紧张:遇到高人了,因为我知道就在这本书的扉页,似乎就有我刚才疑问的答案:一些人说,法律是我们的命运;一些人说,法律是我们的国家;一些人说,一些人说,法律不在了,法律已经远去。“对不起”,我有些抱歉地对她说:“当你刚才问我的时候,我就应当意识到你‘也是’一位法律工作者”。“也是过去时了”,她说:“法律已经离我远去,或者说我已离开法律远去。”说话间,火车已经驶离北京站,望着窗外林立的高楼,她好象陷入了深深地回忆。“我原来曾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在在一家集团公司供职”,她说。看着她那满腹哀怨的神情,我知道今天遇到了一个需要喧泄的人。尽管我没有怜香惜玉的准备,可也不得不做一回听人忏悔的神父了。“马克东你知道吧?”她问。“知道,广东的名律师,几年前因为收了巨额律师费为几个犯罪嫌疑人辩护,最近被辽宁警察抓了,还被判了刑。”我回答。她说:“我真的弄不懂,他怎么就构成了诈骗罪?收钱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的本职业务,即使收钱收得多了些,并且没有入帐,这也与诈骗无关呀?再说,即使构成犯罪,那他的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明明都在广东,与辽宁无关,最高法院为何要指定辽宁来办他的案子呢?至少为了公正起见,在广东和辽宁争管辖权的时候,最高法院也应该指定第三地的法院管辖呀,现在连最高法院都不能依法办事,谁还再相信法律呢?”她的脸有些涨红,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她。因为我也找不出最高法院对这个案件指定辽宁管辖的理由。但自己毕竟才疏学浅,不敢妄加评论,只说:“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权,它对案件管辖的指定就是对法律的司法解释,那怕它是违法的。就象前些年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样,有人认为它未经立法机关批准是违法的,可现在不照样在各级地方法院施行?”“这就是我们法律的悲哀”,她依然气愤地说:“谁的权力大,谁就有话语权,法律可以攥改,宪法可以不遵守。就象前不久发生在安徽的律师吊证案,宪法明明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安徽省司法厅偏要越权认定律师犯‘行贿’罪,吊销执业证书,安徽省高院反对都没用”。我笑了,她哪里知道坐在她面前的就是“安徽律师吊证案”的“苦主”呢?我也不想说破,只想听听她对这个案子的看法。yce可她偏偏摇摇头说:“不说了,不说了,想起这些个事就气,我们换个话题吧”。我告诉她,“其实,我就认识安徽律师吊证案中的一个被吊证的律师,为了这个案件几乎包括中国律师网在内的所有的法律网站都刊文声援过,但是,法律最终败给了行政长官的面子。他说他要用二十年的时间申诉,他相信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他的案子一定能进入重审,得到纠正。他说他之所以要申诉,就是为了给你这样的年青律师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因为他本身又是一个作家,多年前就计划在五十岁的时候开始弃法从文,现在做不做律师对他已没什么意义。”“哦!”她一脸惊呀:“那请你转告他,他在网上发的所有文章我都看过了,希望他申诉成功,我们都支持他”。“我先代他谢谢你”,我说:“你总不会是为了这两个案件才对我们的法律产生怀疑并辞职不做律师的吧?”“从大的方面说,就是这两个案件彻底打碎了我对法律的信仰”,她郑重地说,“当然,真正促使我辞职的还是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件事儿”。我洗耳恭听。“您知道,一个刚出道的律师,案源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律师这个行业很象医生,年龄越大、越老成越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一个年轻的女律师,几乎是没有人要请的。不久前,一个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案件,是外省的。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我也没收当事人多少律师费。在我去那家法院阅卷的时候,那个主审法官居然要我单独请他吃饭、去歌厅。我当然不会去的,就随便找一个理由婉拒了。然后他就要求我通知当事人到他那儿去一趟。因为我在一个美国律师写的一本书上看到这样一个说法儿:律师要把自己的当事人藏在身后。所以我就没让我的当事人过去。可后来那个法官三番五次地打电话找我的当事人,我的当事人最后还是去了。事后,当事人告诉我,他给那个法官送了两万块钱。又过了几天,那个法官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的当事人给他送的东西要退,要我通知当事人去取回来。当时我心里还一阵感激:看来这是一个不错的法官。后来,离开庭还有几天的时间,在我们的举证期限届满,我们的证据材料和答辩状已经提交,我的理词也准备好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突然来找我,十分抱歉地告诉我这样一件事儿:他说他那天去那位法官那儿取钱的时候,那位法官专门把他叫到自己的车上,动手搜查了他全身并收去手机,确认没有录音的情况下,才告诉他,你要再请一个当地的律师,这样办事方便些。他只好照办,并按照那位法官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找到一位姓张的律师。张律师收取了双倍的律师费,并许诺这个案子肯定能赢。而我从来就没跟他许诺过肯定能赢的话,所以他希望我能与他解除聘请律师的合同,退还律师费”。说到这儿,她不说了,我这才觉得她的声音有些异常,原来她的眼睛里闪着泪光。“可你们事务所可以不退费的呀!”我说:“你们应该依代理合同办事,再说,你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那个张律师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再介入案件,实际上已经做不了多少工作了,他收双倍的律师费,不过是为那位法官洗钱。可这钱是洗不白的,只能越洗越黑”。“所里不同意退,我们主任还跟那个当事人吵了一架”,她说:“主任认为我来所里半年只接了这一个案件,如果退了费对我打击太大。可我还是选择了退费,因为这个时候,我已与我的男朋友分手,尽管他是一个十分优秀的男人,但我现在需要钱供我弟弟上大学、给父亲治病,我不得不走到另外一个男人身边,这样我就有了钱,并有了职位……”。话到这儿,她低下了头。我们都不再说话,过了好一会儿,她才抬起头说:“你是不是觉得我这样做很无耻?”“不,你能向一个陌生人说这些,就说明你还是一个高尚的人,比那些口是心非的官员们好十倍”,我有些激动地说。激动,是基于她对我的信任。“您是一位让人看了第一眼就觉得可以信任的人”,她稍恢复了平静,脸上又有了笑容:“我真的不知道我的这些话能跟谁诉说,又有谁能理解我。我这辈子最对不起的人就是我的男朋友,他对我那么好,可我还是不得不离开他,而我要嫁的却是一个我不喜欢但有权又有钱的人……。”此后,我们又有一句没一句地聊了一会儿,就各自睡了。一觉醒来,她已离去。她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我不得而知。这个时候我想起一个朋友说的一段话,他说:“法律是个婊子,只跟金钱和权力上床,从来就不把正义放在心上”。我觉得这话太偏激了,是不是可以改为这样“法律喜欢并且已嫁给了正义,只是正义很穷,法律抵御不了金钱和权力的诱惑,偶尔可能会‘红杏出墙’”。那位美丽的女律师,我真的希望你能远离金钱和权力,回到爱你的“正义”身旁。 纵深阅读:《“安徽律师吊证案”的法制标本意义》《为中国律师抗辩,耄耋王工再出征》

一位女律师的“难言之隐” 张腾岳 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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