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于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早的标志是红十字。由于许多伊斯兰国家加入,并需要在伊斯兰世界推动红会运动,可是伊斯兰教义视一切十字标志为异教禁物,伊斯教徒不愿意接受。1876年在奥斯曼帝国(土耳其)率先提出在尊重敌对国“红
十字”标志的基础上,用“红新月”标志作为伊斯兰————红十字会的标志。“红新月”作为标志,其使用有两种,一种是在早期新月和红星一同使用,在红星中镶嵌一轮白色新月;一种是单独使用红新月,但其方向有多种,主要有向左和向右两种方向,早期曾经采用左向,现在则采用右向。在同一个国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同时存在的国家,例如前苏联就存在这种情况,既有信奉伊斯兰教的加盟共和国,又有信奉基督教的加盟共和国,因此苏联同时采用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期间,波斯帝国(伊朗)提议采用古老红狮日图案。1929年国际红十字会承认了这两个符号,一方面重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一方面正式承认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在那些已经采用的国家使用。会议还明确规定,以后不再承认任何新标志。1980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废弃了红狮太阳会的符号,和其他伊斯兰教世界一样采用红新月会符号。国际红十字运动才于1986年改名为“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而红十字会联合会则于1991年改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1931年以色列红大卫盾会要求采用红色犹太教符号,六角的“大卫之星”,没有被红十字会批准,因为怕此例一开,各种团体都会要求自己的五花八门符号,例如印度、锡兰(斯里兰卡)等印度教国家提出使用印度教符号作为本国的红十字会表示,红十字会正在讨论准备采取一种国际通用的,没有宗教意义的红水晶(菱形)符号。2005年,《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外交会议通过了引入了一个新的保护性标志——红水晶,作为一个真正的全球性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种族或政治含义。新标志是一个红色正方形框旋转45度。以色列可以继续使用红大卫盾作为其在以色列境内的唯一识别性标志。对于在以色列国外的活动,则需要将红大卫盾嵌入红水晶标志中或单独使用红水晶标志作为识别性标志。在此基础上,2006年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采纳红水晶标志,使其具有与红十字和红新月同等的地位。同时以色列红大卫盾会获得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并成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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