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逐渐演变发展形成的,因此它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中国散手不同于拳击,也不同于跆拳道,更不同于用头顶、肘撞、膝击的泰拳和不能用脚,只能用摔、拦、擒方法的柔道等项目;由于散手设擂比试,又不同于西方国家有揽绳的自由搏击,也不同于日 本的空手道、相扑、格斗术,以及法国的忍拳等。武术散手要求“远踢、近打、贴身摔”,它的民族形式不是凝固的,也不能理解为“过去形式”、“历史形式”或“传统形式”。民族形式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变的、演进的。
散打具有很大的攻防作用,有攻必有防,攻防是一对矛盾体,在散打中双方总想办法击中对手,而不被对手击中,运动员总是在这种条件下进行训练的。经过长期训练运动员掌握了散打技术,遇敌而不慌,与敌方突然袭击的一瞬间能迅速地做出相应的防守和防反动作。在激烈的打斗中击中没有经过散打训练的人较为容易,同时也能防守对方的一些进攻,即使被对方击,抗击能力也比一般人强。
妇女掌握几种散打技术,对防身更有好处,因为妇女因其固的生理特点,又容易受恶人欺凌、受邪恶威胁,妇女在与歹徒搏斗的关键时刻突然使用擒拿或攻击歹徒要害处能化险为夷脱离险境。
公安人员和武警战士、保卫人员等掌握一些散打技术,对保卫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国家财产,打击犯罪分子,对他们使用铁的手腕能起到圈套的作用。散打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运动,练习散打能培养机智、顽强、勇敢、灵活、果断等意志品质。至于强身健体,凡是参加散打运动的人都能体会到,散打运动员的强健体魄是从散打训练中得到的。
散手运动形式,突出地反映出武术的特殊本质——技击性,同时又明显地区别于使人致伤致残的技击术,不包含致人于死地的绝招妙计。散手规则严格规定了不准向对方后脑、颈部、裆部进行攻击,也不允许使用反关节动作及肘、膝的技法,但可以运用武术各种流派的技法。散手运动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它以相互对抗的形式来表现,所以,散手的基本形式就是对抗性。这种对抗,是在双方掌握了散手的基本动作和基本技术,经过一段的训练,在没有固定格式的情况下,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较技、较勇、较智,一分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