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的新闻被大家关注,持卡人赵春华在明知自己无法还款的情况下透支了9万余元的信用卡,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失业又患病 透支信用卡来消费
赵春华2010年曾在延庆县一加油站工作,后因患糖尿病及并发症导致在2012年失业,在工作到失业的这段时间,赵春华陆续办理了北京银行等数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失业后,为了看病和生活,自2011年3月31日至今,赵春华透支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总额达91070.3元,经银行数次催收至今未还。
近期,银行将赵春华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春华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其行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其有自首情急,法院从轻处罚,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2万元,同时责令其向相关银行退赔91070.3元。
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到底冤不冤?
由于赵春华是在失业又患病的情况被判刑,有部分网友给予了同情,感觉因为透支信用卡被判刑挺冤的。但是银率网告诫持卡人,银行给予的信用卡额度其实是一种信用贷款,并不是银行免费给你的钱,不用还的。赵春华在明知道自己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继续透支信用卡,并在多次催缴后不还款,就构成了刑法上的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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