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济学理论,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当你委托别人做一件事的时候,如果他的利益与你的不一致,那就别指望这事能如你所愿——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上被称为“激励不相容”,是“激励理论的奠基者”威廉·维克里和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尔利斯共同提出的,两人因此获得了199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那么,用什么办法来改变人的行为、改变“激励不相容”的现象?在2007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名誉教授里奥尼德·哈维茨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出了“激励相容”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会按自利的规则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
从“激励不相容”到“激励相容”,我们能看到:机制的目的是通过改变人的行为来改变结果。只有找出企业和员工的目标合一的机制,才能激发员工的创新力,创 造用户价值,创造市场资源,达到用户、企业、员工的双赢,实现员工的高效率、高增值、高薪酬。
激励相容的结果是上下同欲,同心同德;而激励不相容的结果是:分崩离析,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