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说。
董仲舒的哲学基础是“天人感应”学说。天人感应说继承发展了先秦儒家的天命论,又吸取了阴阳家神秘的阴阳五行学说。董仲舒认为,只有人的结构与天地偶合:成人有骨366节,与一年之月数相副;栖内有五脏,与五行相副;外有四肢,与四季相副(《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如此等等,总之,人确乎与天数相似而“合二为一”。既然“天人相副”“天人同类”,天和人有相同的气质和情感,他们之间就可以相互感应,这就是他“天人感应”神学理论的基础。
在宇宙观上,董仲舒提出“天人相与”的理论,认为天和人是相通的,天是有意志的,是最高的人格神,天按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人。他认为人的形体都是按造天的形体构造的。例如,天有日月,人有眼睛;天有山川河流,人有骨骼血管之类。人的道德品行,喜怒哀乐,国家的庆、赏、刑、罚,无不同天有密切的关系。董仲舒说:“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意思上说:人的德行使由天理变化而来的,人的好恶是由天的温暖、冷清气候变化而来的,人的喜怒感情是由天的寒暑变化而来的。他说天有暖、暑、清、寒四种气候,与之相对应,人间有庆、赏、刑、罚四种政令。董仲舒还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他说:“<<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可以容服。”(《春秋繁露?服制象》)其实天本无目的可言,在自然界只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存在目的关系。天有目的之说,是董仲舒加给自然界的。它便于统治者假借天的目的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为汉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
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出发,董仲舒认为君权是神授的。他说:“德侔(相等)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又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就是说,皇帝是天的儿子,他们是奉天的命令来统治人间的。他认为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掌握着人世间生杀大权,“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生杀之势”(《春秋繁露?威德所生》)所以,人们应该无条件的忠于他们,服从他们。但是,董仲舒又感到君权过重,将会危害社会,因而臆造了阴阳灾异之说,警告皇帝。他认为,统治者为政有过失,天就出现灾害,以表示谴责与警告。如果还不知悔改,就出现怪异来惊骇。若是还不知畏惧,于是大祸就临头了,就会出现皇位的更改和改朝换代。
“天人感应”无疑是十分荒谬的理论。如果说其中还有某些合理的思想成分,那只能说是董仲舒看到了人和自然之间还存在着某些关系。即便如此,那也是被他加以神学的比附、甚至利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成果来加以歪曲,为其神学目的服务的。由于当时天文学、物理学和医学的发展,发现了自然界,特别是同类物之间相互感应的现象,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天气变化对人体的某些影响,“天将阴雨人之病故为之先动,是阴相应而起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同》。董仲舒利用这些自然现象之间的相互感应,以论证他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理论。
2、阴阳五行说和三纲五常论
董仲舒吸取阴阳家学说,并加以牵强附会,臆造了所谓阳尊阴卑论。董仲舒说,天有阴阳二气,而功能各异。阳主生,阴主杀;阳主德,阴主刑;阳主光明,阴主黑暗;阳主温暖,阴主寒冷;阳主赐与,阴主夺取;阳主欢喜,阴主忧郁;阳主宽厚,阴主威猛;等等。他由此判定,天好生不好杀,好德不好刑,尊阳而卑阴。董仲舒吸取阴阳家学说,并加以牵强附会,臆造所谓阳尊阴卑论。董仲舒说,天有阴阳二气,而功能各异。阳主生,阴主杀;阳主德,阴主刑;阳主光阴,阴主黑暗;阳主温暖,阴主寒冷;阳主赐与,阴主夺取;阳主欢喜,阴主忧郁;阳主宽厚,阴主威猛;等等。他由此判定,天好生不好杀,好德不好刑,尊阳而卑阴。他说:“君臣、夫子、夫妇之义,皆取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五行之义》)从此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为了调整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董仲舒强调“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汉书.董仲舒传》)“三纲五常”的政治伦理学说,经过董仲舒的发挥,构成了完备的体系。它从理论上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思想武器,从而强化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权、族权、父权等方面的统治。
3.形而上学和循环论的历史观。
董仲舒的历史观,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循环论的历史观。他继承了战国末年阴阳家邹衍的“五德始终说”,提出了“三统三正”说。“三统”说,就是每个新王朝改服制,循环采用黑、白、赤三种颜色。“三正”说,是每个新王朝开始,都轮流采用夏历、丑、子三个月为一年的开始。如夏朝是黑统,以月(农历正月)为正月;商朝是白统,以丑月(农历十二月)为正月;周朝是赤统,以子月(农历十一月)为正月。到了汉朝,又回到黑统,以月(农历正月)为正月。如此循环不已。
4.以德治国,以刑辅之。
董仲舒师承儒家学说,主张以德治国,以刑辅之。他认为“文德为贵,而威武为下”,治国应以教化为主,通过教化使民逐渐习惯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与此同时,他也主张赏罚分明,“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春秋繁露.考功名》)。他告诫统治者要省刑、薄税、不夺农时。他反对秦朝“师申 商之一法,行韩非之说,憎恨帝王之道”的暴政。
董仲舒作为汉武帝时代新的儒家学派的创建者,吸取了先秦孔孟儒家思想为主邹鲁文化思想,同时也吸取了燕齐方士的阴阳家思想和以刑名家思想为主的三晋文化思想。新儒学思想已由一个学派的思想而发展演变为全国性的封建统治思想。尤其是他的君权神授理论和“三纲五常”说,对后世影响最为深刻。它使中国人民的头脑长期禁锢于神权政治和封建伦理政治之下。但是,由于西汉时期,封建社会正处于蓬勃兴盛的上升阶段,董仲舒创建的儒学思想体系,总体上说,基本符合时代的需要,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着某些促进作用。董仲舒的神学世界观及其天人关系论
武帝时代的统治机构以农村为出发点,札三老五更,举贤良文学,表面上是提倡儒学,实质上是提倡神学。为了对付豪强地主阶级妨碍皇仅的集中,特别是为了对付农民的起义,在意议形态上不得不从天上寻找逻辑的出发点。董仲舒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正道彼此义。
这个作为上帝的“天”,是人按照宇宙的客观程序拟制的,而神学则颠倒过来,反而说“天”为“道之大原”:这个作为上帝的“天”是“圣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造作出来的,而神学则颠倒过来,反而说“圣人法天”,单就此点而论,董仲舒的思想体系,已显然是被颠倒了的世界意议,这种颠倒的虚伪形式,我们在后面就要指出,乃是神学目的论的形式。
我们首先要究明的是,董仲舒所说的“天”究竟是什么样的天?
春秋繁露中的“天”,有时虽泛指那种没有物质内容的数的总和(如卷十七天地阴阳篇所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半也”),但此等“天”字,皆不关重要:他的中心思想,所谓“道之大原”所从“出”的“天”,显系有神圣性的上帝。
董仲舒迎合武帝法定“大一统”的帝国所应有的“大一统”的世界宗教的雄图,把“天”妆点成至高无上、主宰人间的、有人格、有道德意志的神。这种迎合,不仅可以从社会意义看出来,而且在他们君臣问答之间就显示出来。武帝在天人对策中向董仲舒所发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答案,“三代受命,共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未燭共理,……何修何饰,而膏露降、百谷登?”(汉书本传)这即是说,宇宙内的一切,从自然、社会以至人类,都是照着天的目的意志而显现的。在这时,问题不在于“天”是否绝对排斥作为自然界的形象和属性,而在于怎样由上帝创造它们。明显地董仲舒的答案是:这些形象与属性已经不是作为自然而然的存在去理解,而是颠倒过来作为“天”的有目的的安排去理解,天的自然性一旦被赋予目的性,就必然在神学家手中成为圣光的外射。例如,天是高高在上的,无形而有光的,这本来是人们在威党中所获得的自然的粗率的表象。但董仲舒却用神学家的头脑解释道:“天”之所以赋予它自身以这样的形象和后性,正足以证明“天”有一个目的,甚至这个日的之内还含有道德的动机。他说: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基而见其光(按这里一开始便把“天”当作有意志的神来表述,接着便解释他对夭意的窥察)。高其位,所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形而见光者,天之行也。”(离合根)
高高在上,证明“天”有一个要使自己“尊”的目的;无形,证明“天”有一个要使自己“神”的日的;有光,证明“天”有一个要使自己“明”的目的。这就把自然的天加以目的论化而使之成为宗教的“天”了。必须指出,这种手法与其歌是为了神化“天”,毋宁说是为了对俗世的皇帝暗示人主所应遵守的“天圣的”道德诚合。按照“圣人法天”的公式,董仲舒立即由天国转到人间,由上帝转到人主:
“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外博观所从为明也,任群贤所以为受成,乃不自劳于事,所以为尊也,泛爱群生,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离合根)
“天积众精以自刚,圣人积众贤以自愿,天序日月星辰以自光,圣人序爵禄以自明。”(立元神)
董仲舒便是这样从“天”的目的意志中找到了人主所应遵循的道德法,并且从人主所需要的道德法中窥旦“天”的目的意志。如果说,基督教有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佛教有佛、法、僧“三宝”的三位一体,那末董仲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