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3日进行,为期10天。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对考试纪律作以下强调:
一、考前准备
1、学生应在考前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查明本人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考场教室。
2、学生参加考试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学生应提前做好准备。
3、学生应根据考试要求,准备好相应考试用品。在考场上不允许借用。
二、进入考场
1、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考生须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场考试,作旷考处理。考试中途,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与考试无关的人不得进入考场。
2、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不能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3、学生应在进入考场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进入考场后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就坐,服从管理。
4、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教师开始发试卷材料,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不能答题。
三、考试中纪律
1、考试正式开始后,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3、考试进行30分钟后,提前完成答卷的学生,经监考教师同意,可在交出试卷等考试材料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4、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将试卷等考试材料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四、偶发事件
2、非本考场的学生、无证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者、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均不得进入考场,本次考试按缺考处理。
3、在监考教师发卷后,禁止未交卷学生离场;遇特殊情况,学生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 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
4、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成绩均以0分计,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视其认识态度,确定其是否参加毕业补考。
五、作弊处罚规定:
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有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按《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守则》中“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