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背景
2011年11月初,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率天津市党政代表团在和田考察期间,与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以及和田地委、行署共同商定在和田市建设一所高级中学。2012年1月,和田地委、行署决定,该校将城后将有南疆地区唯一的示范性高中地区二中进驻管理,定名为“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和田地区第二中学)”。
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和田地区第二中学)的建设主要目的是大幅提升和田高中普及率,同时作为天津援疆的一个展示窗口,通过天津中学,展示天津援疆成果。该建设项目是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也是地委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天津市对口援疆工作的重大项目之一。可以说,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和田地区第二中学)既是一所学校,也是天津对口支援和田的一个展示区。
二、项目建设标准
按照天津市和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以及和田地委书记闫汾新对学校具体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五最”标准(即硬件建设最先进,配套最完备,环境最优美,管理最科学,质量最好)进行科学长远规划,把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和田地区第二中学)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使该校建成后在全疆都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项目建设选址
该项目选址确定在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塔木巴格村、托万古江村(屯垦东路),占地面积209.94亩,其中留出20亩地用于就地安置拆迁户和该校的教师周转房建设。
四、项目建设前期准备
为使项目能够按时开工、按时交工,尽快凸显教育援和效果,地委、行署分别于2012年1月20日、2月21日、3月8日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项目研究会议,决定由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天津市对口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副主任郝学华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地区教育局、住建局、国土局、电力公司、和田市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要求该项目要倒排工期,力求提前,确保3月底破土动工。
五、项目首期建设投资
该项目首期建设天津市对口支援1亿元,将按照天津市对口支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拨付,由天津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负责落实;自治区补贴资金5000万元,以行署名义向自治区申请,由地区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申报民汉合校项目资金3936万,将按照国家补助资金渠道进行申请拨付,由地区第二中学负责协调落实。
为使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将申报民汉合校项目资金、天津市对口援助资金和自治区补贴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允许资金互相填补、联合使用。
六、项目建设内容
和田地区天津高级中学(和田地区第二中学)项目,包括下列建设内容:
1、主题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场外道路及外管网(给排水、电、气、通信、热力等)配套及切改费用。
3、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基本满足正常教学为标准,包括教育教学设施(黑板、课桌椅、办公设备、物化生实验设备)。人均配套费用标准按3500元落实。
4、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