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质量目标考核办法

焦作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局机关2010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调动广大审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在总结以往年度目标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的形势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一、通则

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业务科目标考核、综合科室目标考核和加减分项目考核。外派等其他人员的考核得全局的平均分。

目标考核与货币化挂钩。一是每月发放部分货币化资金用于工作(具体标准为科长230元,其他人员200元。请事假、病假1天扣10元货币化资金)。二是按全年人均1500元的资金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发放。

目标考核工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人教科承担。优秀审计项目、查处问题、要情专报、信息宣传、科研论文和统计等单项考核结果,由监审科向人教科提供;计算机专家经验或案例考核结果由计算机室向人教科提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服务质量、提交案件线索和移送案件由监察室向人教科提供督办事项由办公室向人教科提供。

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质量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科室人均考核得分顺序,确定局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作为向上级机关推荐先进的主要依据。

二、业务科目标考核(100分)

业务科包括:财金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科、经济贸易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一科、二科。

业务科目标考核指标:审计项目、审计质量、执法力度、成果运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审计项目(10分)除特殊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外,所有项目必须规定时间完成年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分配的项目和临时追加的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外,所有项目必须在本年度11月10日前审结完成。达到要求的得10分。有1个项目未按时完成的扣5分,扣完为止。项目完成时间以上报统计报表时间为准。

(二)审计质量(2525分)

1. 审计规范(5分):对每个业务科随机抽取2-3个本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案卷,按照《焦作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中的规范化标准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得满分。有1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查出问题违规行为(15分):按照《焦作市审计局业务科室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考核。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他科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

3. 优秀精品项目(55分):在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获得市级优秀审计项目的,每个得22分;获得省厅精品审计项目的,每个得33分;获得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的,每个得55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记最高分。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他科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没有的不得分。

(三)执法力度(265分)

1. 入库金额(1020分):按各科人均实际入库金额,最多的科得满分,其他科按与第一名的比率得分。

2. 案件移送和审计线索提交815分):移送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查处的每起记1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每起记3分,被立案查处的每起记5分;向局监察室提交审计线索每条记0.1分。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他科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没有的不得分。

3问题整8随机抽取12个本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发现问题改情况进行抽查,全部整改到位的得满分,有一个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四)成果运用(2440分)

1. 要情专报6:在每个审计项目完成后,除了要及时上报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外,还要对审计发现的政策性、体制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市领导参阅的审计要情专报,每上报一期2。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余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没有不得分。计报告批示(10分):审计报告(含审计调查报告)被地厅级领导批示的得2分,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得5分;同一报告被重复批示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余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

2. 信息宣传(1015分)人均完成1篇信息、宣传稿件任务的科(被级以上部门媒体采用)按照《焦作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他科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3领导批示(8分):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要情专报、审计信息宣传稿件等被地厅级领导批示的得5分,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得10分;同一报告被重复批示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余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没有不得分。

﹙五﹚业务建设﹙15分﹚:

13. 科研论文(5分)。按照《焦作市审计机关科研论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他科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

24.AO案例(8分) 计算机专家经验和AO案例(8分)计算机专家经验和AO案例被市局上报省厅1篇 得1分,被省厅上报审计署1篇得2分,被审计署评为专家经验和案例的,1篇得5分。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余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不报不得分。

5. 统计(2分):按《焦作市审计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余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3统计工作﹙2分﹚:按《焦作市审计局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绩最好的科得满分,其余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

综合科室目标考核(100分)

综合科室包括: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监审科、计算机室。

综合科室目标考核指标:履行基本职责、督查事项、服务质量、信息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履行基本职责(250分):对照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的科室得50分。承担的工作任务在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考核中处于落后,以及由于工作出现失误、没有受到通报完成或受到领导批评的,有一项扣105分,扣完为止。

2督查事项(305分):领导批示交办的督办工作事项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科室得满分,各科室要按要求按期完成,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科室是否及时完成并反馈局领导,办公室要有台账记录督查事项,并每月。科室有一项未按督办要求及时完成52,有一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扣5分,扣完为止。

3服务质量20分﹚年终由业务科室对综合科室的服务质量进行民主测评,成绩最好的科室得满分,其他科室按与第一名分比率得分。

4信息宣传(3015分)人均完成2篇信息、宣传稿件任务或论文(被级以上部门采用监审科人均4篇)的科室,按照《焦作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和《焦作市审计机关科研论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成绩最好的科室得满分(不含监审科),其他科按与第一名分数的比率得分,没完成的不得分监审科成绩超2009年分数得满分

四、加减分事项

1.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保密和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人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分值为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各科室、审计组,按规定拿通知书领取审计公告、服务承诺、廉政自查表,并在审计决定做出后的规定时间(10天)内,报监察室者,逾期不报扣1分对审计事项出现重大漏审漏报的;发生行政复议,经复议后审计具体行为被撤销、变更的;发生行政诉讼,经终审法院判决审计机关败诉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人个人业绩考核年度分值为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3. 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相应级别分数。以上以表彰文件为准。不重复计算。

4.考勤中发现一人迟到、早退的每一人一次21分,没有请假无故请事假5天以上的扣2分,15天以上的扣5分,20天以上的扣8分;旷工一天扣10分,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局领导班子作出评价,有10%以内的加减分权利。

56按要求参加全局举办的集体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包括会议、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义务劳动等包括会议、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的,1次得2分,无故不参加一人﹙次﹚32分。每半月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检查活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项发现问题扣2分,区文明办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检查活动,发现问题扣10分,市文明办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检查活动,发现问题扣20分,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影响全局的科室,发现问题消全考核成绩分数为零,实行一票否决。

5.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局领导班子作出评价,有10%以内的加减分权利。

附:焦作市审计局业务科室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考核细则(试行)

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焦作市审计局业务科室

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考核细则

(试行)

为正确评价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审计查出违规行为情况,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和范围为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考核年度实施并出具审计结论的项目。考核年度实施但未出具审计结论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人均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0分)

以审计报告中列明的定性、定量违规行为金额为基数,汇总计算每个科室查出违规行为金额人均数。各科室的人数根据上半年及下半年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再分别加减输入、输出帮助工作按时间长短折算的人数得出。人均数最高的科室得满分,其他科室按比例得分(得分=本科室人均数*满分/最高人均数)。

(二) 查出违规行为性质(30分)

以审计报告中列明的定性违规行为性质轻重分类,查出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确定为:私存私放资金、偷漏税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匿及截留预算收入、虚列预算收支、以虚报或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乱收费、乱摊派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每个行为计5分;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账外账”、公款私存、违规担保、投资项目工程审增审减额等行为每个行为计3分;预算收入及预算外资金征收部门欠征或欠缴预算收入、预算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乱集资、乱发奖金实物等行为每个行为计2分;计划外工程及挤占建设成本等建设项目存在的行为、应计未计收入成本(费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未按规定的预算级次拨款、预算外资金未缴财政专户等行为每个行为计1分;一般调账事项每个行为计1分;其他行为每个行为计0.1分。累计分最高的科室得满分,其他科室按比例得分(得分=本科室累计分*满分/最高累计分)。

(三)查出违规行为应用(20分)

审计查出违规行为被同级财政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专报采用的(被审计单位被点名的),每个计2分(同级财政审报告财金科每个计1分),采用不重复计分,累计分最高的科室得满分,其他科室按比例得分(得分=本科室累计分*满分/最高累计分)。

三、考核组织及要求

(一)考核领导。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监审科具体承办。

(二)考核资料。各业务科室提供列入考核范围项目的审计报告、同级财政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专报等有关资料;办公室提供审计项目归档情况;人教科提供各科室人员变动情况。

(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全年动态考核的方式,在局域网开设考核专栏,每个业务科室指定一名考核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向监审科提供考核资料,监审科随时登记并上网公开。每年1月4日至6日各科室补充资料、审核并确认本单位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及公布。监审科1月10日前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局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科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责成监审科或指定专人组织复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分项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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