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哈露小传
(一)珍·哈露档案
原名:哈莉安·哈露·卡朋特(Harlean Harlow Carpenter)
昵称:Baby Jean;也称为:好莱坞金发爆炸的起点(Hollywood’s Original Blonde Bombshell)
艺名:珍·哈露(Jean Harlow)。“Jean”是她妈妈的名字,因为妈妈从小就希望当个演员。她用妈妈的名字做了艺名,应当说算是实现了妈妈的少女梦。
生卒年月:1911年3月3日~1937年7月7日
身高:156cm;体重:109磅。
出生地点: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
星座: 双鱼座
宗教:基督教徒,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她没有去过教堂。
头发颜色:金色 (有时候会染成银白色);眼睛颜色:绿色。
生活习惯:她虽然在银幕上风情万种,生活中却总是喜欢用松松垮垮的毛衣一套了事,她睡袍也叫作“一堆乱布”;她喜欢裸睡;即便在拍摄过程中她也拒绝穿文胸和内裤;她的左脚脚裸上戴一串“幸运脚链”,更衣室里放着一面“幸运镜”,开拍前总要照一照。
爱好: 阅读,高尔夫,网球,骑马。
成名作:《地狱天使》,1930年;发掘并打造了她的人,是飞机制造商兼好莱坞大亨霍华德·休斯(影片《地狱天使》的投资人、制片人兼导演)。
珍·哈露自己的名言是:“胸罩是一种没有必要的衣服,事实上它是不健康的。”
经典台词是:“假如我换一身更舒服的衣服你会觉得震惊吗?”(“Would you be shocked if I changed into something morecomfortable?.”)
逝世地点: 美国加州洛杉矶;埋葬地点:在格伦·代尔(Glendale)森林草坪纪念公园(演员威廉·鲍威尔购买了三个墓地:珍、他的妈妈和他自己。不过鲍威尔并没有埋葬在那里,所以,第三块墓地是空的。)
(二)青少年时代的珍·哈露
她出生于美国堪萨斯的一个牙医家庭,她是家中独女。
她9岁时双亲离异,随母亲住外公家;外公是个保守而霸道的人,在她15岁时被送去一家贵族寄宿学校就读。所以,自小受到很严厉的管束。一旦家庭压力松懈,珍·哈露马上就会变成一个任性而生活糜烂的小女人。
16岁那年,在和继父大吵了一架后,便跟一个名叫查尔斯·麦克劳的21岁的年轻小商人私奔了。然而,这段早熟的性关系当然没有得到她家人的认同,离开家人的生活也并不如想象般自由。
17岁时,她同小商人离了婚并回来跟她的母亲和继父搬到了洛杉矶居住。
在19岁开始,为了补贴家用,她开始在好莱坞做临时演员的工作。此时已是默片时代结束、有声片时代来临的新旧交替时期。
(三)英年早逝的珍·哈露
一次偶然的机会,使在片场当临时演员的珍·哈露遇到了雷德华公司的影业巨子霍华德·休斯。这次机会,让珍·哈露得以在影坛崭露头角。
有意思的是:在片场看到珍·哈露的时候,她穿着薄纱裙,涂着厚厚的眼影和唇膏,浑身廉价香水味,因而休斯对她印象平平。但是,珍·哈露的潜质,却引起了《地狱天使》的对白编剧、经纪人亚瑟·蓝道的注意。
两个原因促使了霍华德·休斯需要更换演员:一是,由于这部以飞行员和飞机为题材的电影拍摄耗时过长,到了后期出现资金困难;二是,休斯对片中扮演荡女的格丽塔·尼森的斯堪地那维亚口音不满,在没有多余的钱请大明星的情况下,休斯只能把目标投向新人了,因此,在旁人的劝说下,休斯决定冒一次险。于是不仅使珍·哈露获得了一份配音的工作,而且,通过试镜后,挤掉了卡洛尔·隆巴德(后者后来嫁给克拉克·盖博)而得到了在《地狱天使》中出演“流氓头子的情妇”的角色;同时,跟霍华德·休斯签下了三年的合同。
休斯对片中女角的要求就是要尽可能地性感,珍·哈露的戏服在他的亲自过问和设计下不是暴露得惊人就是薄得可怕。有一场戏里珍哈露穿着薄睡衣,看上去已经非常性感,休斯却还是不断命令她把拉链拉下再拉下,后来在场的人回忆说“等到影片通过的时候,那件睡衣事实上已经开到她的肚脐,整个胸都露了出来。”
拍宣传照的时候,休斯下令摄影师一定要特别突出珍哈露的胸线,并将这些非常暴露诱人的照片出现在各大报章上。
《地狱天使》在1930年公映后轰动了影坛,珍·哈露也从无名小卒一举成名。在1931间,珍·哈露密集推出了五部主演作品:《第六个秘密》、《铁汉》、《国民公敌》、《金发美女》和《白金美人》。在影片上映期间的盛大宣传的配合下,珍·哈露迅速登上了“美国第一性感女神”的宝座。
正当珍·哈露前途似锦之际,她嫁给了年龄比她大一倍的米高梅电影公司总裁保罗·柏恩。这段婚姻不但糟蹋了珍·哈露,也害了保罗·柏恩,因为他婚后不久就举枪自杀了。据说保罗·柏恩患有阳萎症,他希望借着娶了这位性感女神而能治好自己的病,结果证实不行,羞愧之下乃自断余生。此事对珍·哈露造成相当大的心灵打击,她将对保罗·柏恩的怨恨化成纵欲轻狂的发泄。
尽管如此,珍·哈露的表演事业并没有受到丑闻打击而没落,反而接连主演了几部代表作:《红头女人》(1932)、《红尘》(1932)、《八时晚宴》(1933)等。
尤其是在拍《红尘》时,她始终“上蹿下跳”,成了好莱坞国王克拉克·盖博的兴奋剂,此后两人成了亲密无间的战友(总共合作了五次)及红颜知己、最早的情侣搭档。
1933年,她入围年度十大卖座明星之首。同年,她嫁给第三任丈夫哈洛德·罗逊,他是著名的电影摄影师。可惜这段婚姻维持了九个月就以离婚告终。
1935年,在拍摄《放荡进行曲》时认识了男主角威廉·鲍尔,珍·哈露这才首次有“坠入爱河”的感觉,于是她满怀希望,力图重新振作。然而,到1937年在跟克拉克·盖博合作主演《风尘双侠》时,竟然成了珍·哈露的遗作。
性感的珍·哈露虽然在事业上经历了辉煌,可是婚姻生活却并不平坦,脆弱的她却无法品尝到爱情的真正快乐。婚姻的不幸一方面让她到纵欲酗酒中去寻找享乐,另一方面又讳疾忌医,再加之常年超高频率地使用可怕的染发剂,使她的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
1937年7月7日,她因患胆囊炎,在送医之前因病菌感染而去世。——她让自己的生命永远地定格在了风华正茂的青春音符上,只留下了一个永远令人怀念的名字。
珍·哈露无疑是上个世纪30年代无数男人入梦的遐想,她是一段亦真亦幻的传奇;作为20世纪20年代末米高梅公司最为炙手可热的超级女星,她令无数的影迷为之倾倒。因为她太年轻了(年仅26岁,女神职业的生涯只有七年),并且在那个时代太有名了。
(四)永恒的“珍·哈露之美”
这位30年代好莱坞的“金发性感女神第一人”,也是第一个具有反叛意识的女性:如果说在无声时期,黑发的女人是性感的,妖冶的,还带有一丝异域情调的,而金发则是天真无邪的代表的话,那么,当珍·哈露带着她那一头经过精心漂染的耀眼的金发出现在大银幕时,brunet们一统性感女神神坛的时代结束了。
珍·哈露的blonde形象是具有电影史意义的:她确立了美国的“金发性感尤物”的标准。所以,珍·哈露被誉为是好莱坞性感女星的“开山鼻祖”,应当是名至实归、当之无愧的。在她之前的好莱坞性感美人(大多演荡妇角色)绝大多数是黑发brunet,且总是携带着一种神秘而冰冷神清,(如有名的默片时期的女星“永远的小女孩”玛丽·碧克馥、路易·布鲁克斯、宝拉·尼格拉,以及《日落大道》里的女星格罗里·亚斯旺森等)但是到了珍·哈露,一切都被改变了过来:一个金发闪亮的女郎、温柔而开放的女星、健康而性感的女神的银幕时代从此开始。――她拥有足以征服好莱坞的诱惑力:她不仅有着比金黄色还要夺目的白金色头发,比熊熊烈焰还要耀眼的红唇,而且,她那迷离的眼神、银铃般甜美悦耳而略带喑哑的嗓音,曼妙的腰身,和那充满温暖的笑容、一颗无限风情的美人痣,使大家都亲切地称她为“宝贝儿”(只有克拉克·盖博叫她“妹子”),连玛丽莲·梦露也无法享受到这样亲切的宠爱.
成也金发,败也金发。人们为珍·哈露那一头闪亮近乎银白的金发着迷。成名之后的珍·哈露的头发颜色越来越浅,据说,为了保持她那标志性的浅银灰色头发,珍-哈她把每个星期日都用来染头发,用她自己调配的、混合着过氧化氢、氨水、次氨酸钠的化学配方来漂染自己的头发。痛苦过程的后果是:对发质损害之极,以至于迫使她后来不得不佩戴假发。
珍·哈露生前的绚丽及生后所拥有的殊荣,应是无容置疑的:
★在她带着无尽的遗恨离世的当日,整个好莱坞决定为她举行盛大的丧礼,她所属的米高梅电影公司停工一天,其它电影公司的员工也全体默哀一分钟。
★她那一头白金色的秀发,以及她不戴胸罩的风骚形象,在当年曾造成了女士们争相仿效的风潮,尤其是好莱坞的女人们的头发,颜色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浅。致使美容院忙着替她们把头发染成白金色,而许多内衣公司也濒临倒闭边缘。
★曾经的她,不仅成了后来的性感女星玛丽莲·梦露的偶像,而且,可以说包括简·曼斯菲尔德、莎伦斯通等人,都不过是“珍·哈露之美”的标准的延伸而已。
★至上世纪60年代中期,好莱坞突然兴起了一股“珍·哈露热”:一本名为《珍·哈露传记》于1964年出版;翌年,又有两部以珍·哈露生平为题材的电影《珍·哈露传》对擂,分别由卡露·贝克和卡露·琳莉担纲主演,虽然它们都没有引起新一代影迷的兴趣。
★她是麦当娜终身模仿的对象:麦当娜的金发造型也很大部分受珍哈露启发,麦当娜在1990年的《Vogue》中还复刻了珍的经典造型。麦当娜依然在MV和唱片封套中模仿她的形象。
★她也是后来的时装设计大师、时尚界的红人汤姆·福特,设计着装风格灵感的来源。
(五)名家评说(限于篇幅限制,略)
(六)珍·哈露作品年表(限于篇幅限制,略)
[注:鉴于原图存在着一些暇疵,所以,我作了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以求获得尽可能完美一点。]
附记:
我不知道“好色”这个概念,何以会被定义为是个贬义词的?
其实,早在远古时期,人类就以“性崇拜”的方式将自己对“色”的感觉、感受、感情作了很自在、真实、坦荡的表达。然而,当我们今天谈到“色”时,开化度居然仍远在“蒙昧、野蛮”的远古人之下!尤其是,为什么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色”,到了中国的道德文化中,怎么就变得很不自然了起来,并且成了“邪恶”的代名词呢?
“好”也者,非常喜欢、就是喜欢、喜欢得很;“色”也者,姿色、美色、秀色。若然,“好色”为何就不应该是一个中性词?――对“姿色”非常喜欢,为何不可?对“美色”就是喜欢,何罪之有?对“秀色”喜欢得很,何以就必然会成为“色狼”、“色鬼”呢?如果仅仅是因为“女人是弱者的代名词”,所以,男人由于她们的漂亮而“非常喜欢”就变成了“凌辱”、“猥亵”、“奸污”她们,这种立论不荒谬透顶?!
所谓“秀色可餐”,不就是说“秀色”可以给人带来“美感愉悦”的满足么?怎么就等于“把秀色给吃了”呢?退一步说,倘若真能两厢情愿地“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又如何?进一步说,即便是“爱好”姿色、“喜好”美色、“嗜好”秀色,又怎么了?(包括人类在内的)物种进化的规律不就是在“物竞天择”中实现“优胜劣汰”的么?!--雄性追逐漂亮的雌性和雌性选择漂亮的雄性的行为,都只是为了能够将最优秀的物种基因遗传下去!这一点,同样是“人”种的延续所需遵循的自然规律!在这一点上,“人”丝毫不比其它动物“聪明”、“文明”、“开化”、“高级”多少!难道不是么?!
闲梦网友说得很有道理:“人之本性使然,太好色不正常,不好色也是不正常滴”。但仔细一推敲,才发觉她其实只是很文学地玩了一把文字游戏,因为她并没有将“太好色”与“不好色”的界限划出来:是在“作爱”之前?还是在“拥抱”之前?是在“凝视”之后?还是在“热恋”之后?
还是二月网友直截了当:明确自己对“好色”概念过敏,并因此而愤怒地抡起“大刀,向色鬼们的头上砍去”!
于是,我决定将自己收藏的珍-哈露的照片发几张上来。一来证明自己的确很“好色”,二来证明“好色”很正常,三来证明“好色”并不至于会让人去犯罪,更不会把人弄死(或弄死人),世界也不会就此而乱了套!――老实说,我真的找不到自己面对珍-哈露这样的绝世美女时应当无动于衷的理由!或者说,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对这样的美女不怦然心动?或者说,就算我“着迷般地喜欢”珍-哈露这样的丽人,又怎么样了呢?
毋容置疑:“好色”所具有的人类学属性,无疑比美学的审美属性更具“人的本色”意义!--人类的“好色”行为,难道不是与人类自身文明的延展始终不离不弃地瓜葛在一起的么?--所以,我实在不知道“道德学家”们要讳莫如深地回避这一更为本质的事实的存在,有着多少文明的价值?
人之所以成其为人,就在于他/她有七情六欲。因而,不难设想的一个基本史实是:如果全世界的男人都变成了“柳下惠”,女人都变成了“女人版”的“柳下惠”,这个人类世界将会是怎么回事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