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事:
按照市级机关团工委的要求,机关团支部制定了《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此办法已经局机关党委批准并上报市级机关团工委,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请大家周知。
机关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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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共青团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新时期加强党建带团建,优化团员结构,提升团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配合机关党委更好地做好青年党员的发展工作,健全我局“推优”工作制度,局机关党委、机关团支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级机关团工委关于“推优”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对象
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局在册团员。38周岁以下 28周岁以上的青年也可由机关团支部进行 “推优”。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在三年以上;
3.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4.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优先条件
1.“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2.参加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优先推荐;
3.工作成绩突出,受局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推优”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年六月份。“推优”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由机关团支部具体实施。机关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开展前应将工作安排向局机关党委汇报。
四、推优原则
(一)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机关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二)党团衔接原则。要做到两个同步,即党、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要同步;对他们的考察、发展工作要同步。
(三)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
五、“推优”具体程序
机关团支部根据所属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在广泛征求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和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优人选,写出被推荐者的综合表现材料,提交团支部大会,经过民主评议和投票表决后,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报机关党委,同时将被推荐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机关团支部。“推优”对象经机关团支部审批盖章后,再向机关党委推荐,并转送其材料。
六、“推优”名额
每年“推优”人数为一名。
七、“推优”纪律
机关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确定“推优”对象,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局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则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在两年后方可重新“推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