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L庭审的质证阶段已经完毕,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薄熙来难以被定罪,我们可对各种起诉证据予以分析。
1,公诉人认为王立军陈述的2012年1月28日晚,明确告诉薄熙来薄谷开来杀人,1月29日被BXL打骂,BXL来明确表达了拒不接受薄谷开来杀人的态度,知道王智、王鹏飞被吴某某审查,及违法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具有关联性,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信,质证意见发表到此。
在该项指控里,BXL有三条罪,1,BXL打骂证人,2,BXL明确表达了拒不接受薄谷开来杀人的态度,3,违法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
第一条罪没有争议,BXL也不否认,关键在于后面看两条。
我们来看上述指证的有关证据
1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人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军的证言,王立军证言证实以下3个事实:( 1 ) 2012年1月28日晚上,告诉被告人bxl薄谷开来杀人之后,1月29日被BXL打骂,BXL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
2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的证言,证实:按照王立军的要求,主持11-15 案件的现场勘查。1月29日BXL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吴某某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 1 )2012年1月29日上午BXL斥责、打骂王立军,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态度。
我们来看证人王立军的证言
“。。。到的小会议室,他出来后,就开始大骂,很不雅,我记得大约3分钟之后,他就绕过他桌子的左侧走到我跟前,他突然打过来一拳,打得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问题,我身体稍稍动了一下,这时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边去,我发现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东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纸擦血,后来他看我还是很平静地对他说,我说这个事应当面对。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时候他说,我绝不接受,完了之后,他又想过来实施暴力,后来在场的吴某某扛了一下。。。”
现在开始分析王立军之外各证人的证词与被打人王立军的证词有何差异。
其余各证人都众口一词:被告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
被打人王立军的证词是:。。。摔的时候他(被告)说,我绝不接受。。。
请注意,上面两种证词所表达的意义,差异非常明显,严禁和不接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严禁是指不允许他人做某事。绝不接受是指表达某人的情绪,虽然它们表达的情绪都是负面的,但是情绪所指对象却完全不同,前者针对他人,后者针对自己。前者带有威胁性,要求他人顺从自己,后者是一种无奈,明知不可为而勉强为之。
更何况证词为表明严禁。。。。的态度,这句话有矛盾,既然只是表明一种态度,那就不能说是严禁,因为严禁属于命令式的语言,其程度远远高于态度。
既然被告只是表明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是否接受被告的态度,那就不是被告能掌控的,态度并不是命令,人们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再看其余证词。
时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吴某某的证言:
( 2 ) 。。。。。自己作为办公厅主任 无权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谈话、审查,但按照BXL要求审查了王智、王鹏飞,并将审查结果向BXL汇报。
( 3 )2012年1月30日就听薄谷开来说要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1月31日,BXL让他重新制作调整王立军副市长分工表。
( 4 )薄谷开来参与了2012年2月7日凌晨对王立军出走事件的研究,会后薄谷开来与大坪医院领导协调出具王立军虚假诊断让明并交其具体办理。
( 2 ) 2012年l月29日,吴某某向她和BXL汇报王鹏飞、王智的辞职信就是举报她杀人的举报信。她当即提出由吴某某"查查王鹏飞、王智",BXL表示同意。
( 3 ) 2月7日凌晨王某 汇报王立军事件,参与听取汇报,提出可以说是王立军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导致他出走,并提出让大坪医院出具王立军诊断证明,BXL未要求其回避。BXL同意她的想法。当天中午,薄谷开来找来朱某某、蒋某某、吴某某,由医院出具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的诊断证明。
9、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关某某的证言,证实以下4个事实:
( 1 )2012年2月2日参与吴某某对王智王鹏飞的谈话、审查;
( 2 )2012年2月15日,按照BXL的要求,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对王鹏飞刑事立案;
( 3 )2012年2月17日,经BXL的提议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 4 )2月1日晚知道自己任公安局党委书记。任职之后,BXL没有安排对11-15案件进行复查,谈到的就是王鹏飞、王智等人的诬告陷害。
10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证实听关某某说是BXL要求查办王鹏飞,以及王鹏飞被审查的经过。
上述指证综合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吴某某按照BXL要求审查了王智、王鹏飞,并将审查结果向BXL汇报
2,吴某某听薄谷开来说要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BXL让吴某某重新制作调整王立军副市长分工表
3,薄谷开来参与了2012年2月7日凌晨对王立军出走事件的研究
4,薄谷开来当即提出由吴某某"查查王鹏飞、王智",BXL表示同意。
5,BXL未要求薄谷开来回避。BXL同意薄谷开来的想法经BXL的提议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6,BXL没有安排关某某对11-15案件进行复查
7,王某某证实听关某某说是薄熙来要求查办王鹏飞,以及王鹏飞被审查的经过
第一条证据:吴某某按BXL来要求审查了王智、王鹏飞,并将审查结果向BXL汇报。
这里看不出被告有什么罪,因为是吴某某审查王智和王鹏飞,审查人并不是BXL,如果审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那就是吴某某违法,与BXL无关,如果审查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吴某某可以拒绝,并可以投诉BXL,如果审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该证据无法证明BXL有罪。
第二条证据,吴某某听薄谷开来说要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BXL让吴某某重新制作调整王立军副市长分工表。
吴某某只是听薄谷开来说要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这是吴某某与薄谷开来之间的行为,讨论第三者不能证明第三者有罪,即便是出现犯罪行为,BXL本人并不在场,不构成犯罪事实。
BXL让吴某某重新制作调整王立军副市长分工表。
BXL分配下属工作,只不过在行使他的行政权力,不构成犯罪。
第三条,薄谷开来参与了2012年2月7日凌晨对王立军出走事件的研究。
薄谷开来的行为与BXL有什么关系?如果薄谷开来的行为构成犯罪,直接处罚她即可
第四条,BXL未要求薄谷开来回避。BXL同意薄谷开来的想法经BXL的提议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BXL未要求薄谷开来回避,
证据确凿,不过,某人未要求他人做某事犯了哪条法律?即使某人在犯罪,而我又一声不吭,不能证明我在犯罪。
BXL同意薄谷开来的想法,。。。。
同意是什么罪?它和恐吓,盗窃,抢劫,强奸,谋杀有何相似之处?
经BXL的提议和批准,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
提议又是什么罪?BXL提议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这在他的行政权力范围之内,退一步说,即使“取消王鹏飞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构成犯罪,但是光“提议”不构成犯罪。因为光有犯罪的动机不是罪。
批准构成什么罪呢?要批准首先得先存在他人的某种要求,而这种要求绝非来自批准人,如果BXL批准的事情违法,那么这种违法行为首先被他的下属先提出。
如果“王鹏飞被取消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资格”构成犯罪。那么提议人,要求人,批准人就构成合谋犯罪,BXL的下属就是他的同谋。
第五条;BXL没有安排关某某对11-15案件进行复查
这是工作上的失误,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如果“没有11-15案件进行复查”本身构成犯罪,复查又必须由关某某执行,那么关某某是否也应该以同罪论处?
第六条:王某某证实听关某某说是BXL要求查办王鹏飞,以及王鹏飞被审查的经过。
这里又是听与说之间关系,王某某只能证实他听到过关某某的话,但是不能证明关某某的话是否属实,该证据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