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及在各类不同的会计报表中的口径不同,会有一些差异,对初学会计者,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不能运用自如的情况下就会感到有些晕。本人把自己理解和碰到一些问题写于此,供朋友们参考,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导!
一、总帐科目的变化
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业务在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里分别在“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进行核算。新准则将应交各类税、费的业务合并在“应交税费”一个科目中进行核算可见新准则对此进行了合并和简化。
另外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下设置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新准则将其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新准则对此科目名称的修改更为恰切,因为企业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一定都是主营业务产生的,但一定是营业行为产生的,所以,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更为恰切。
二、明细科目的变化
与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同),新准则对应交纳各种税、费二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求基本上没有变化,均是根据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交纳的各类税、费项目自行设置。(二级科目自由度较大,象我们浙江社保费都按收入或工资总额来征收,这可以放在其他应付款核算,但我也把它放在了其他应交款中来了,因为它也具备了强制性的性质,也是每月必提的。)
应交税金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的变化较大,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由原来的九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变成了六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比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简化了。
三、会计报表的变化
由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上有了区别必然在会计报表上会有所不同。执行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上是“应交税费” 项目。执行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项目。
在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来了一张报表,它上面列的是“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项目时,那就首先要把应交税费下的明细科目按它的经济性质来划分为“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这二个科目,然后根据这划分的数据来进行填列。
在执行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来了一张报表是“应交税费”项目的,那就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这二个科目合并进行就可以填列了。
现在的企业往往不是一种类型的报表,审计一般都是按会计准则的报表,而税务、统计、银行、工商这些就不一定了。有的部门是可以由企业来选择采用何种报表,而有的部门是不可选的。所以在填报与自己的会计科目不同的报表时进行调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