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NGO开放注册又是一场空欢喜 ngo注册

北京NGO开放注册 又是一场空欢喜

本市(北京)社会管理今年推出一项重大创新制度。今后,本市四大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将全部放开,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解决“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建设的活力,将得到更充分地释放。

这是市民政局昨天在2011年工作会上发布的消息,此项制度也是本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突破,与民政民生制度适度普惠、加快城乡民政统筹、民政公共服务基本均等一同被列为本市今年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标志着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表示,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全部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旨在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强其服务社会的功能。

据介绍,放开登记审批的社会组织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本市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试点“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辐射到全市。同时,政府将进一步突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的审批程序或者做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承诺制度。

民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体系以及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管理和监督管理,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公开承诺等制度,建立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在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的活动将更加规范、透明。“一些社会组织财务混乱、违规营利、组织休眠等现象,将逐步得到改善。”有关工作人员说。

为扶持培育社会组织,本市将继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力度,市、区两级今年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涉及扶贫救助、扶老助残等12个领域、600个公益服务项目。此外,政府还将筹建社会组织交流服务中心,健全服务体系,提供活动场所;建立首都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调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举办社会组织专场人才招聘会,提供5000个就业岗位。

通过政府引导与扶持,本市计划在将来培育更多规模的社会组织,按照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原则,组成不同类型的组团,开展规模性的服务,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并逐步扩大本市社会组织的国际影响力,成为世界城市国际交往的新力量。(记者童曙泉)

相关亮点

公务员将退出社会组织

今后,本市将加快社会组织的民间化步伐,公务员等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退出,还社会组织的民间本色。这也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的一项内容。

据介绍,退出工作将按照“新增严控、存量渐退”进行。今后,新增社会组织中,登记审批时原则上管理人员中不能有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现有社会组织中,存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将采取社会组织自律方式,在下届换届选举中原则上不再当选,实现逐步退出。

(责任编辑:孙丹)

这是达尔文自然求知社3月10日的微博:北京宣布NGO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不需再找“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此外,还将建立一系列服务承诺制度;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等。http://sinaurl.cn/ht4jjf

NGO松绑:以行动争得社会空间

http://www.sina.com.cn2011年03月03日06:36时代周报

  钟晓慧

  2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在2011年度工作会议上公布消息,从今年开始全市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国外又叫做NGO,或者第三部门),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不需再找“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此外还宣布,公务员会逐步退出社会组织;将建立一系列服务承诺制度;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等。而就在此前一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研讨班上发表题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主题讲话。

  渐进增量改革的成果

  往前回溯,社会组织(NGO)无需找“婆婆”便可直接登记的这种做法,在2008年9月、2010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在深圳、成都和北京中关村(8.84,0.12,1.38%)都做过类似的试点。直到最后,选择在政治中心首都北京全市正式实施这一系列渐进、增量式的举措,包括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将公权力从民间组织逐步撤离、提高政府机构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都体现了政府重新检视自己角色,厘清与NGO关系的意图:愿意给社会组织松绑,也愿意将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空间让渡出来,交给社会组织参与和管理。

  这种创新和进步,既是政府自上而下改革的结果,同时还是过去十年中国NGO从业者们不断积极行动,自下而上努力争取回来的胜利成果。

  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是与“市场”和“国家”一起被全社会共同承认的重要组织形态,被认为对社会良好运行起着关键性作用。以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高度发达的英国为例,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更早地参与到解决贫困、救助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等慈善救济行动中。其扶危济困的作用,得到民众的认可和信任。西方NGO没有身份上的尴尬和行动的担忧,并不需要从政府手里“争”空间,NGO与政府更常见是一种合作与互补的关系。相反的在中国,由于社会管理的权力和资源几乎垄断在政府手里,这决定了NGO必须积极行动展示自己的作用,才有可能争得一席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

  尽管“全能政府”已经走出公众的视野,但是30年的改革,主要是在国家之外建立起一个市场,满足大多数人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生活需要。至于“社会组织”,虽然事实上一直存在,但其合法地位和作用不仅得不到承认,甚至很长时间被严厉控制。例如,198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的成立制定了非常严苛的条件。此后十年间,许多社会组织被注销、取缔或者合并,在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中销声匿迹。一般公众对社会组织也不甚了解,甚至不知道有它们的存在。中国NGO的数量据估计已经达到300万,但截至2009年底,经民政部在册登记的仅为43万个,数量庞大的草根NGO都在编制外生存,不被公众所熟悉。

  自然灾难提供契机

  然而,进入新世纪(22.84,-0.20,-0.87%)以来,事情正在起变化。几次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中国社会组织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契机。NGO在无法预测的情况下,充分展现出灵活、迅速的行动力和极强的资源动员能力,能够准确地捕捉目标群体的需求。2008年四川大地震,据林闽钢等人的研究报告显示,仅在震后一小时,爱白成都青年同志活动中心就通过网络向灾民发出自救、避难服务等信息,并且为灾民安排临时避难所;壹基金当晚就与各大网站联合发起募捐;乐施会往灾区运送妇女卫生用品、奶粉、牛奶等物资,充分估计到妇女、儿童和当地穆斯林灾民的特殊需求。从2003年抗击SARS,到2008年四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的抗震救灾,中国NGO在社会危难时刻,树起了一道及时的生命线。

  转型社会更需NGO发力

  中国社会组织另一项努力体现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日常服务、深入基层社区的社会服务,尤其在扶贫、助学、妇女儿童救助等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被压缩在短短30年,现代化对个体和社会整体所造成的各种风险和不幸,都以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单靠政府和家庭的力量难以解决,NGO正好起到了填补空白作用。例如,关注麻风病康复者的汉达康复协会、救助脆骨病等罕见病儿童患者的瓷娃娃协会、改善贫困山区孩子教育环境的麦田计划等等。在大包大揽的单位制解体后,这些活跃的NGO为直接暴露于风险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从提供社会服务起步,中国NGO开始在社会重大议题上发起政策倡导、影响政策过程,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环保、健康安全等领域。根据贝克、吉登斯等社会学家的观点,政府的政策往往就是现代化风险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因此,中国NGO在公众教育、影响政策过程、督促企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环保组织绿色江河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引发公众对长江源生态环境急速恶化的广泛关注,建立民间第一个冰川监测记录站。不仅得到环保总局的响应,也向政府提供全球气候变暖谈判的意见和建议。最近,36家中国环保组织联名发布报告,指责苹果公司放任供应商污染环境、罔顾工人健康。最终迫使苹果公司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有毒化学溶剂。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NGO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能力,公众对他们的了解和肯定也逐步提升,这些都反过来改善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今年年初壹基金在深圳转型为公募基金会,成为首家非官方背景却能够向社会公开募款的民间社会组织。而实施20余年的“双轨制管理”,也正逐步变成“无主管登记”,在中国版图上三个重要的城市据点纵深推进。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NGO一步步争取行动空间的征途中,还有一批勇敢先行者的“枪声”需要被记录。例如,长期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盟,为广大女性朋友提供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的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些维权类社会组织奋不顾身地争取,为其他中国NGO撑开了更多行动的空间,探知和改变NGO与政府的边界线。

  如果再谨慎些,可以发现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这种对社会组织登记的分类方法,可能会产生许多后续问题。这种分类方法与国际上惯用的分类方法不相同。1997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者们提出一种根据NGO所关注议题的国际分类法,例如,教育与研究,健康,文化与娱乐,社会服务,环境,法律、倡议与政治等12大类。而按照北京等城市的分类,会使得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仍然不能登记,或者不清楚登记哪一类,更有可能造成草根NGO在“登记”和“舍去一部分服务项目”之间面临两难选择。

  不过此刻,让我们暂时放下沉重的包袱和疑虑,单纯地为中国NGO的胜利鼓掌吧,20年的争取,来之不易!

  作者系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博士候选人

这几天,我们北京的义工跑了民政局,也咨询了国家民政部关于注册的事情,下面是一些比较主要的邮件内容,转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用:

先是问了民政局,主管单位还是要,但是,如果找不到主管单位,民政局可以做我们的主管单位。所以,我们像是看到了希望。

因为,“民办非企业”依旧按照常规企业缴纳税费,但是可以申请减免,所以今天继续咨询申请减免的条件,才发现:

1、北京民政局说像我们这种业务跨省的单位必须去国家民政部注册,而民政部现在还没有放开主管单位的限制。

2、民办非企业定义很狭窄,不像以前想象的是NGO的别名。它是指“有固定场地,由专业从业人员对外提供专业服务获取服务性收入,服务收入不进行分配的民办实体。”现在审批通过的民办非企业主要就是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我们即使修改章程注册上了,也通不过年检,没什么意义。

另外:

1、问了民政部涉外办,海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主管单位没有放开,也没时间表。民政部只主管孤儿或者赈灾类基金会。

2、民办非企业接受境外汇款没限制。社会捐赠可以申请免税。不能公开募捐但可以接受捐赠。

3、民政局的人也提到了的“备案”的事。他说“备案”不同于“行政许可”,比较宽松。经过备案,我们也可以有公章和帐号。“备案”这件事还在准备阶段,没有施行。他建议我们可以等“备案”出来以后去备案.最实用的一条信息还是来自我们奋战在注册一线的益友(来自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都说他山之石,所以顺道搬来一块他山之石:

(下文来源:我们的自由天空 公益助学项目组,Our Free Sky - OFS VolunteerOrganization
www.ourfreesky.org)

如何合作,怎么监督——美国政府和NGO界的关系
□梅儒瑞

本文首先讨论美国NGO与非盈利界的历史和背景。其次,美国税法和非营利组织的免税待遇。要了解美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必须了解美国的税法。第三,政府和NGO的互相监督关系。政府是要监督NGO,但NGO有监督政府的责任;最后,谈政府与NGO的合作。

美国的NGO/非营利界的历史和背景

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已经有建立社会团体、NGO的传统。13个分散的殖民地,各有自己的殖民政府,当时比较弱,没提供什么公共卫生、教育、社会服务。如果需要服务,比如说学校,当地百姓就集中在一起,建立一个团体来办这个事,不要等政府来办。因为美国开创者、美国的政治哲学对庞大的政府持怀疑态度,政府不是万能的,最好让百姓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

本杰明·富兰克林1731年在费城组成了早年的NGO,费城图书馆公司,这是第一个向外开放的图书馆,费城百姓可以交很便宜的会费从那借书。当时,书籍是奢侈品,大部分书从英国进口,特别贵。本杰明·富兰克林觉得这个非营利公司对费城的文化发展有帮助。

1736年,他建立了另一个NGO:费城志愿消防队公司。当时费城没有专业的消防队,火灾隐患比较大,本杰明·富兰克林跟他的朋友筹备一些资金,买一些消防设备,让志愿者值班做消防工作,这个传统现在在美国还可以看到,很多小城市、小地方没有钱养一个专业的消防大队,设备是地方政府买,但消防人员都是志愿者,这在美国很普遍。

19世纪的NGO

美国独立后,到处都有民间组织发展,19世纪很多社会改革运动都可以看到NGO的力量。南北战争前,美国有奴隶制。影响力很大的NGO是1833年成立的美国反奴隶制度社团(AmericanAnti-SlaverySociety)。

当时有影响力的NGO还有妇女基督教禁酒联合会(Woman’

sChristianTemperanceUnion,1874)。19世纪,禁酒是一个社会运动,当时美国妇女觉得酗酒问题带来很多社会矛盾,特别是男性喝酒过多。这个组织跟宗教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直到现在美国NGO界跟宗教关系还是很密切。

第三个NGO是美国最早成立的环保团体———山岳俱乐部(SierraClub),于1892年成立,现在还存在。

成长中的美国非营利界

二战结束后,美国NGO、非营利界发展得非常快。1995年美国有110万家非营利组织,2005年达到140万家,有53万家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大部分NGO规模很小。如果NGO收入超过25000美元,每年必须向国税局详细报告NGO的收入来源及领导者薪水,但小规模NGO不需详细报告。

非营利组织资产增长超过GDP的增长,1995年非营利界的总资产是1.5万亿美元,2005年是3.4万亿美元。另外,美国所有工作岗位中,有10%在非营利界,非常重要。

美国税法501(C)(3)条款

我对税法很有兴趣。要了解美国NGO的发展,最重要的是501(C)(3),这是美国税法的一个条款,我是其“粉丝”。该条款是给宗教、慈善、教育等组织以免税待遇,有两种:一是组织不需交所得税;第二,捐赠者将钱捐赠给(C)(3)机构,捐赠的钱数将从个人所得税中减掉。企业也有减税待遇,如果捐赠给美国慈善机构,公司也可减税,这是鼓励个人和企业给(C)(3)组织捐赠。

我举几个(C)(3)组织的例子:第一,比尔·盖茨基金会,现在是美国资产最多最大的(C)(3)组织。盖茨基金会将资产分成了两个组织:一是盖茨基金会,还有一个是盖茨信托基金,合起来资产接近600亿美元,是美国最大的基金会。第二是美国癌症协会,是家喻户晓的组织;最后一个组织规模比较小———waterforpeople,这个组织主要目的是向发展中国家的老百姓提供干净的饮用水,他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此类组织除了免税待遇外,还有一个特点:政治活动受到限制。不能直接进入美国选举或进行选举活动,但这不代表其完全没有政治声音,如果跟他们组织的核心理念有关,他们也可发表看法,比如美国癌症协会可鼓励政府提高对癌症研究的投入,可以登广告说,政府应多一点投入支持癌症研究,但不能说这个民主党或共和党的候选人很支持癌症研究,要求投他的票。

501(C)(4)条款和(C)(4)组织

美国大部分NGO是(C)(3),但另外一种组织是据501(C)(4)条款登记,即公益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或特定的本地雇员联合会。(C)(4)组织有免税待遇,但捐赠者不享受减税待遇。这类组织可以参与游说和政治活动,参与政治选举,公开支持候选人或反对候选人。美国政治游说团体是用(C)(4)登记的。

举三个例子:第一是有争议的组织———全国步枪协会,主要保护美国公民持枪的权利。步枪协会反对政府限制老百姓持枪的自由,他们有自己的主张,公开支持与自己主张一致的候选人,并且通过政治活动劝选民投票给自己认可的候选人。

第二是BradyCampaign(预防枪支暴力运动),这个组织的开创者以前是里根总统的白宫发言人,1981年有一个精神病患者拿枪暗杀里根总统,子弹射到里根发言人的脑袋,他变成半瘫痪,现在还坐轮椅。因为是枪击的受害者,他建立一个(C)(4)组织,鼓励政府采取措施限制枪支暴力。显然,对持枪限制,有组织支持,也有组织反对。

第三个组织———AOPA,是美国私人飞机拥有者和驾驶员的协会。政府如果想对私人飞机征税或提高私人飞机拥有者的成本,他们肯定反对。

有人可能怀疑:这样的游说团体是利益团体,怎么算公益组织?这就要看每个人的看法了,如果很支持持枪自由,肯定会觉得步枪协会是一个公益组织,如果不同意NRA(步枪协会)的看法,可能觉得其不算是一个公益组织。只要组织符合(C)(4)、税法以及政治活动的有关规定,政府就不会限制,NGO也要自由竞争。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ARP,非常有影响力,代表退休人的利益,有3500万会员,年纪差不多50岁的美国百姓可以加入该组织。美国领导者不会轻易得罪AARP。AARP意思是:改革养老制度的过程不能让退休人吃亏,并且要给美国退休人有尊严的退休晚年。AARP组织是(C)(4),是政治游说团体,同时开了AARPFoundation(退休人员协会基金会),是(C)(3)组织,做慈善活动,主要帮助经济困难的退休人。理论上,这两个组织中要有防火墙,AARP不能用(C)(3)慈善机构的钱来支持(C)(4)的政治活动。

五花八门的非营利组织

大部分美国NGO是以上述两个条款来登记的。但税法也给其他各种各样的组织免税待遇。包括C)(5)是工会和农会;(C)(6)是商业联合会,如美国商会;(C)7是社交和体育俱乐部;(C)(10)组织很有意思,在美国越来越少见,他们是传统的地方分会系统的兄弟会,是传统的NGO,著名的例子是共济会,每个城市都有共济会分会,第一个总统华盛顿是共济会会员;(C)(13)是非营利墓地公司和火葬场,提供火葬服务也用非营利模式经营,也是NGO;(C)(19)是退伍军人组织。

注册一个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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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不是很难,不管是非营利公司还是营利公司都在州政府注册。很多NGO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为什么?因为有很多优惠政策:第一,登记费用便宜,小规模的NGO注册费为89美元,年费75美元,另外一个很吸引人的地方是允许董事会成员只有1个人,可以注册个人NGO。如果我想成立梅儒瑞美中关系促进联盟,我可以当唯一的董事长、董事,会议员。

特拉华州也是按照联邦政府的规定给NGO免税的待遇,而且不需要在特拉华州有任何活动,都可以注册,给合法身份。NGO最大的挑战不是登记,而是吸引捐赠者,扩大影响力。

政府和NGO的互相监督

谁管理非盈利组织?主要是财政部国税局(IRS)。IRS主要是调查非盈利组织高管的“过高薪酬”,假如一个慈善机构年收入120万美元,其中100万美元是领导者的薪水,20万做慈善,肯定会被IRS取消免税资格。

法律对“过高”的定位比较模糊。IRS调查薪水情况,会与其它类似组织领导者的薪水比较。不能排除有人利用NGO作弊或利用慈善机构的名义来逃税。他们也要监督慈善团体的政治活动,如果慈善机构直接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帮助,算非法,“9·11”后,有小部分美国慈善机构因为将资金给恐怖组织而被取缔。

IRS会公开非盈利组织所填的税表,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组织都要做税表。如果想了解NGO,可以上网查,看他们的收入来源、经营情况、领导者的薪水。

除了财政部的国税局之外,联邦选举委员会也会管,主要是管NGO的政治活动,特别是(C)(4)组织。非盈利组织也监督政府

非盈利界也监督政府。举三个例子:一是反对政府浪费公民联合会。主要是监督,做很多调查,确定美国联邦政府没浪费纳税人的钱,如果看到浪费的项目和现象,会公开批评、做报告,通过媒体公布。第二个是支持华盛顿责任和伦理公民联盟。这个组织主要是反对政府、官员腐败,他们不断调查美国领导者,查到腐败现象通过媒体公布。第三是监督白宫预算办公室组织。政府必须减少赤字,做预算时要有责任。

这是非盈利组织监督政府的例子,相当多,不止是这3个。

非盈利组织的自我监管

最近几年也有一些新现象,即非盈利界的自我监督。例如,慈善导航员网站(www.charitynavigator.org)被很多人使用,如果想捐赠给慈善组织,但不知道慈善组织经营得怎么样,效果怎么样,就可以用慈善导航员来查。

网站会给每个慈善组织做一个评估。每个慈善机构,都想受到这个网站4星级的评估,这表示慈善机构的成本很低,做项目的效率很高,管理很周全,而且领导者的薪水报酬也不高。

如果只有1星级的评估,表示这个组织可能在财政方面有些问题,领导者的薪水有点高,捐款要小心谨慎。网站也是NGO,是一个专门监督其它NGO的NGO,这是一个比较新的现象。

政府和NGO的合作

NGO接近30%的收入来自美国地方、州和联邦政府,政府跟慈善组织有很多合同关系或有合作。美国部分对外援助通过NGO执行,国际开发总区有很多NGO伙伴,比如国际美慈公司,是一个大规模的对外援助NGO,在40个国家开展减轻苦难、贫困和压迫的工作。初衷是帮助全世界的弱势群体,有3600名雇员、合同人员,是名副其实的跨国NGO。政府跟他们的合作非常密切,美国国际开发总署2008年向国际美慈公司提供了4700万美元支持他们的人道主义项目。比如海地发生地震时,政府有直接帮助海地,也有一部分钱给NGO,让他们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为什么这样做?如果政府直接做这个项目成本过高,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而NGO的效率好很多。

另外一个例子是对难民提供服务,美国每一年接受几万来自各国的难民。这些人到美国时,需要帮助,他们不会讲英语,有语言障碍,要找房子、工作都很困难,所以政府通过NGO给刚到美国的难民提供服务。

处理好政府跟NGO的关系,双方都有责任。首先政府应该给NGO一个公平、透明、便捷的注册渠道。第二,政府给NGO免税待遇。我不主张任何国家盲目模仿,但这个政策可参考。最后,特别在(C)(4)组织领域,应该让这些NGO自由竞争。NGO首先要遵守法律,如果从政府和纳税人那里受到优惠政策和免税待遇,就有责任符合有关法律,必须要遵守特别是对参与政治活动的限制。NGO需要透明,我个人并不太担心游说团体政治影响力过大,但(c)(4)组织任何游说团体或NGO支持或反对一个候选人,应该用很透明的方法,不要背后操作。NGO也有责任保持其独立,如果跟政府有太密切的关系,肯定不名副其实。

如果政府与NGO处理好关系,有利于建立一个民主稳定的社会,中国朋友会说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作者曾为尼克松中心中国问题研究员。本文由腾讯新闻燕山大讲堂供稿,网址:http://view.news.qq.com/ysdjt.htm,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作者:梅儒瑞 | 来源:南方周末

http://nf.nfdaily.cn/21cbh/content/2011-03/17/content_21426287.htm

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谋变
王峰 2011-03-1622:43:18

随时随地看新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正在加快。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3月15日透露,社会组织“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将改变。
这一变革的背景是近三、四年来我国民间组织数量增长速度连年放缓,2010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率仅不足3%。
2月19日,中央召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我个人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4年,中央如此密集地论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还是第一次。”李勇说。
“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带来了社会管理的新问题。”李勇说。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李勇透露,饱受质疑的民间组织“双重负责”管理体制或将改变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种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待发展的社会组织一些社会组织已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
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
主管部门还注意到了互联网对社会组织带来的新变化,李勇甚至谈到了无以计数的QQ群,“我个人认为,80后、90后的结社可能更多通过网络实现。不管愿不愿意,你都被一张看不见的社会组织的网覆盖了。”李勇说。
尽管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庞大,但近年来,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增幅相对数却在锐减,连续三四年时间呈现下滑。
李勇透露,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长率仅为2%至3%,其中社会团体的增长率仅为1%。
2009年底时,全国的社会组织总数为43.1万个,到2010年底仅增长到44万。2010年全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净增长仅为5000个,基金会更只是净增长325个。
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国外NGO有4003个,目前登记的却只有20多个。
一些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存在越来越官僚化的问题。
李勇介绍,“目前国内大多数社会组织的选举是举手制、鼓掌制。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不在乎内部章程,有的还刻意弱化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职责。”
很多行业协会设在政府大院里,甚至有的行业协会要求县市级要设置相应的协会来与之配套。大量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行业协会中任职。
甚至有人戏称,一些社会组织已成为“养老院、小金库、二政府”的“养小二”机构。
政府购买是扶持关键目前国家财政收入可支撑对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增长数量的放缓被归咎于我国严格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
这是指每一个民间组织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由于现实操作中大量业务主管单位“怕出事”的保守心态,大量民间社会组织无法登记,这一管理体制甚至被称为“全世界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最高的制度”。
与此同时,现有制度还把8亿农民的结社需求挡在了门外。
这一现状很可能将要改变,根据中央最新制定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未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很可能有所调整,变为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一起协调的综合管理体制。”李勇说。
李勇介绍,长远上看,我国要制定《社会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行为。
目前,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修订的最重要工作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扶持。”李勇说。
李勇认为,扶持社会组织最关键的举措是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目前国家的财政收入可以支撑对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
“维稳固然要维,但很多时候也要买,怎么买?向社会组织购买。一些地方政府与其花好几万元去北京截一个上访户,不如把钱花在民间组织上就地解决矛盾。”一名研究社会组织的学者说。

[草根教育NGO] 三条例将修订 未获批草根NGO或无缘基金会资助

上周,民政部结束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规”将带来哪些改变,引发多方关注。记者从多为被征求意见的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本次《基金会管理条例》在四方面有重要变动。投资总额可能受限一位被征求意见的业内专家介绍,此次《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中,第四十条规定“基金会为保值、增值进行的投资总额不得高于上年末总资产的10%,投资的年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众所周知,基金会只有拥有更多的钱,才有可能去做更多的事。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曾表示,基金会应该是社会创新的引擎,“它是有钱的,钱就是资源,基金会是整个社会组织的资源提供方。”而在此前中国的基金会发展中,特别是对于不能向公众募款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通过投资实现增值、保值,从而保证基金会可以持续性发展较为普遍。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2009年国内排名前100家的基金会总资产265亿元,投资增值率4.64%,基金会平均收益1200余万元。基金会用于投资的部分差不多占总资产的30%左右,而若降低为10%,基金会资产将面临缩水可能。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底,财税部门就制定了基金会从事经营性行为需和企业一样缴纳25%所得税的规定,引起了基金会联名上书反弹,至今未有结果,而此次的修改草案比上次财税政策更加苛刻。对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说:“大的基金会只能越做越小,最后甚至面临关门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称,国外并无类似的投资总额限制,比如美国是当确定某一组织投资收入超过一定比例,即认定该组织的性质类似企业,不再享受免税待遇。捐赠来源拟设比例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另一条规定:非公募基金会70%捐赠收入应来自主要捐赠人,则让基金会愈加依附于发起人或发起企业。据了解,目前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是通过个人和企业捐资成立的,但在基金会成立后,不少非公募基金会在持续的发展中,除有发起人或企业的支持外,还在不断开发更广泛的捐赠资源。金锦萍表示:公募、非公募基金会的分类,是从能否对公众募款来区分的,就现行规定而言,非公募基金会除了不能对公众募捐,对多少人、采取何种方式私下募款,其实并无限制。因此,此前许多大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着非常强的募款能力,同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活力。一位专家表示,如果此次修改对捐赠来源再做出限制,一方面会让非公募基金会越来越依附于发起人或发起企业,难以有更独立的管理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对以往通过非公募基金会实现公益愿望的群体来说,也缩小了参与公益的机会。草根“供血”或中断除了以上两点,《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的另一项变化还将对于中国公益链上的另一个重要组成——大量处在“灰色地带”的未注册草根组织产生。据了解,此次条例修改将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与其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吸收会员。”一直以来,中国对社会组织实施“双重管理”体制,除民政部门任登记管理机关之外,另有相关政府部门任业务主管单位。在此制度下,许多草根民间公益组织,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好通过工商注册,以企业形式运作,或者干脆不注册法人。基金会的资助对于这些草根组织存活下去意义重大。相关专家表示,该条款的设立将意味着大量工商注册和没有登记法人的草根公益组织将面临基金会“供血”中断。“北京星星雨”是中国第一家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办教育机构,从1993年创办至今一直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名义运作。“新条例要是真的不准基金会资助我们,那以后的情况真不知会怎么样。”该机构负责人孙忠凯忧心忡忡地说。积极信息可圈可点虽然新条例修改草案中的某些内容让许多人忐忑,但也有让人欣喜的变化。在此次条例修改中,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双重管理”将告终结。基金会过去同样实行“双重管理”机制,这让很多民间资金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采取挂靠大型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办法。最能说明“双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在经历了数次曲折渐进的过程中,今年1月11日,终于在深圳成立了公募基金会。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该条款的另一突破则在于:过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将在全国推广,即非公募基金会将可向设区的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此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仅限于省级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取消后,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所以,新条例中对于基金会内部架构规范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设置。“总的来说,这次条例修改,正面的信息还是非常多。比如基金会入门的门槛降低了。”邓国胜说。■相关新闻北京社会组织登记仍然困难今年2月有关媒体报道了北京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将突破“双重管理”体制,但记者却了解到,目前北京部分社会组织登记仍然面临体制困难。不久前,“星星雨”的孙忠凯主任听说北京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由民政主管注册,兴冲冲地提请了登记注册要求,但得到的答复是“星星雨”属于北京市10类“枢纽型”社会组织,仍要由其所在区的残联负责管理。原来在2009年北京认定了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分别是职工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科学技术类、残障服务类、涉侨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医疗救助类、法学类社会组织。这10类组织分别对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服务管理。“星星雨”就属于要由注册所在地的残联负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民政局表示,民政注册不包括我们这样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孙忠凯空欢喜了一场。而实际上,实现在区残联登记注册对“星星雨”的意义是一样的,对于为何不赶紧注册以摆脱“企业”身份,孙忠凯的回答是:“一直在努力,申请的主管单位也从来没说不行,但就是一直有各种原因让我们不停地修改材料,所以,到现在还是企业身份。”记者从民政系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处了解到,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双重管理”体制突破已经提上日程,有望于今年6月开始破冰。
作者:黄英男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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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新京报电子报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4/06/content_217873.htm?div=-1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4月2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本报记者 韩萌 摄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广安门外一处居民楼,第一次来了这么多人。其中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其他民政部官员,还有北京市民政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办公,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2008年5月,王奕鸥和黄如方共同发起创立瓷娃娃关怀协会。近三年里,他们在谋求“合法”身份时屡屡碰壁,也因此在接受捐赠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遇阻。

 天赐良机“瓷娃娃”

 转机源于一场与民政部部长的隔空对话。

 3月1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参加“两会”期间央视一档访谈节目,节目现场连线中,王奕鸥和李立国共同探讨民间慈善组织的困境与发展。

 身穿白色套装的王奕鸥向李立国道出苦衷——就在去年底,“瓷娃娃”因其工商注册身份,失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而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

 两年多来,瓷娃娃关怀协会共筹集到捐款200多万元,帮助了200多名脆骨病患者。但王奕鸥在直播中透露,瓷娃娃的资金50%是公众个人支持,另外则是企业和基金会的资助,资金来源并不稳定。

 王奕鸥请求李立国:能否让在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中,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李立国当即回答:奕鸥谈的两个问题,民政部门应该支持也可以支持。“成骨不全症患者自愿集合到一起,精神可嘉,而且开展活动,显示出相当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管理水平,且现在依托在民政部登记的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下面,(在‘瓷娃娃’注册上)我们是应该帮助的。”

 在资金上,李立国说,民政部门可从两方面逐步帮助,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力量,有专门项目的慈善爱心机构增加爱心捐赠投入。另外,在发展大病和罕见病的医疗救助上,争取制度化。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一行亲临考察。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同一天,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显示,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成立,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瓷娃娃”们的困境

 “瓷娃娃”,是对成骨不全症(俗称脆骨病)患者的称呼,这是一种发病概率在万分之一到一万五千分之一的罕见病,他们像瓷娃娃一样,不小心摔一跤,甚至打个喷嚏,就可能造成骨折。

 29岁的王奕鸥是名轻度脆骨病患者,身高只有120厘米,骨折过6次。

 两年多来,“瓷娃娃”搬了7次家,“想搬,是因为想换个更大的环境,可以有更多病友过来,我们要开设康复服务。不想搬,是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场所。”王奕鸥曾表达无奈。

 学法律的王奕鸥一直希望谋求一个合法身份,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他们需要先为协会找个挂靠部门接管,然后到民政部门注册。

 很多民间组织将这一双重管理模式称为“两个婆婆”,对一个民间关爱组织来说,找齐“两个婆婆”非常难。

 2008年5月,王奕鸥开始找挂靠单位的旅程。从市残联到各区残联,他们一个一个地问,但毫无结果。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直是申请筹备成立三类社会组织的必备文件之一。众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的注册尝试,都在“寻找婆婆”的过程中夭折。

 “瓷娃娃”只能走上另一条路。他们向工商局提出工商注册申请,成立文化中心,“我们总需要有一个合法身份,工商注册有好几种形式,其中成立文化中心的注册资金是最少的。”王奕鸥说。

 到2009年8月,“瓷娃娃”在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名下正式设立“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这也让“瓷娃娃”获得公募基金的机会。但并非所有民间组织都会像“瓷娃娃”一样幸运,据了解,多数只能选择工商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在申请资金支持时,会和大型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大型基金会则负责项目监管和政治把关。

 而这种工商注册的身份,让民间组织无法在税收上享受针对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

 北京调整登记“门槛”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在北京,注册为“民非”的社会组织居多。

 按规定,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团的登记“门槛”规定了会员数量下限和活动经费要求;基金会的“门槛”最低为非公募基金会,要求原始基金200万元。相比之下,“民非”的登记条件最为宽泛。

 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北京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这也是近两年来,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

 去年5月,北京市民政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工作机制,即在登记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在此之前,去年2月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显示,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设立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

 随后,东城区也提出,由政府授权东城区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作为小型、中小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娘家”,这些类型的社会组织无须自找“婆婆”,登记难度明显降低。

 “瓷娃娃”正是通过“绿色通道”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社会组织,通过这种新办法完成了注册登记的过程。”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绿色通道”包括三项承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登记许可事项和为当事人联系业务主管单位。

 涉及民生的社会组织,如公益类、慈善类等被纳入服务范围,而且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还可“兼职”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被误读

 北京这种“直接登记”的做法,在坊间多有误读。

 “实际上双重管理的体制并没改变。”北京市社团办工作人员的语气颇有些无奈。

 这名工作人员说,一些社会组织误以为今后不再需要主管部门,但按规定,社会组织仍需要对口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

 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并未真正破冰,但北京作出一些尝试,提高了社会组织完成注册登记的可能性和成功率。

 该负责人说,一方面,由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寻找婆婆”的难度肯定小于社会组织自行寻找;另外,对于一些慈善公益类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也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由民政部门寻找“婆婆”难度如何?对此,市社团办负责人未直接回答,表示“会通过协调方式解决”。

 民间组织“入门”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并非脱离政府指导。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近日表示,今后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将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的方针。他明确提出将“宽审批、严监管”。

 此做法得到李立国肯定。

 3月29日,在瓷娃娃办公室里,李立国说,目前北京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现行政策法规范围内,从民政部门支持慈善事业的角度,在作为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时,也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予以登记注册,这种做法有利于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政策展望

 民非机构管理制度有望变革

 公开报道称,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他们活跃在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生活相关的极为广泛的领域里。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人士向本报透露,《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稿已于去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他透露,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稿中,对双重管理体制有所突破,比如学校、医院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非单位就要前置审批,对于不需前置审批的民非机构,则进行直接登记。“这与‘挂靠单位’有本质不同”。但最终稿需由国务院公布。

 另据《财经》报道,民政部提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也显示,民政部门可能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如无意外,新《条例》今年内即将颁布。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广安门外一处居民楼,第一次来了这么多人。其中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其他民政部官员,还有北京市民政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办公,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2008年5月,王奕鸥和黄如方共同发起创立瓷娃娃关怀协会。近三年里,他们在谋求“合法”身份时屡屡碰壁,也因此在接受捐赠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遇阻。

 天赐良机“瓷娃娃”

 转机源于一场与民政部部长的隔空对话。

 3月1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参加“两会”期间央视一档访谈节目,节目现场连线中,王奕鸥和李立国共同探讨民间慈善组织的困境与发展。

 身穿白色套装的王奕鸥向李立国道出苦衷——就在去年底,“瓷娃娃”因其工商注册身份,失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而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

 两年多来,瓷娃娃关怀协会共筹集到捐款200多万元,帮助了200多名脆骨病患者。但王奕鸥在直播中透露,瓷娃娃的资金50%是公众个人支持,另外则是企业和基金会的资助,资金来源并不稳定。

 王奕鸥请求李立国:能否让在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中,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李立国当即回答:奕鸥谈的两个问题,民政部门应该支持也可以支持。“成骨不全症患者自愿集合到一起,精神可嘉,而且开展活动,显示出相当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管理水平,且现在依托在民政部登记的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下面,(在‘瓷娃娃’注册上)我们是应该帮助的。”

 在资金上,李立国说,民政部门可从两方面逐步帮助,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力量,有专门项目的慈善爱心机构增加爱心捐赠投入。另外,在发展大病和罕见病的医疗救助上,争取制度化。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一行亲临考察。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同一天,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显示,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成立,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瓷娃娃”们的困境

 “瓷娃娃”,是对成骨不全症(俗称脆骨病)患者的称呼,这是一种发病概率在万分之一到一万五千分之一的罕见病,他们像瓷娃娃一样,不小心摔一跤,甚至打个喷嚏,就可能造成骨折。

 29岁的王奕鸥是名轻度脆骨病患者,身高只有120厘米,骨折过6次。

 两年多来,“瓷娃娃”搬了7次家,“想搬,是因为想换个更大的环境,可以有更多病友过来,我们要开设康复服务。不想搬,是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场所。”王奕鸥曾表达无奈。

 学法律的王奕鸥一直希望谋求一个合法身份,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他们需要先为协会找个挂靠部门接管,然后到民政部门注册。

 很多民间组织将这一双重管理模式称为“两个婆婆”,对一个民间关爱组织来说,找齐“两个婆婆”非常难。

 2008年5月,王奕鸥开始找挂靠单位的旅程。从市残联到各区残联,他们一个一个地问,但毫无结果。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直是申请筹备成立三类社会组织的必备文件之一。众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的注册尝试,都在“寻找婆婆”的过程中夭折。

 “瓷娃娃”只能走上另一条路。他们向工商局提出工商注册申请,成立文化中心,“我们总需要有一个合法身份,工商注册有好几种形式,其中成立文化中心的注册资金是最少的。”王奕鸥说。

 到2009年8月,“瓷娃娃”在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名下正式设立“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这也让“瓷娃娃”获得公募基金的机会。但并非所有民间组织都会像“瓷娃娃”一样幸运,据了解,多数只能选择工商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在申请资金支持时,会和大型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大型基金会则负责项目监管和政治把关。

 而这种工商注册的身份,让民间组织无法在税收上享受针对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

 北京调整登记“门槛”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在北京,注册为“民非”的社会组织居多。

 按规定,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团的登记“门槛”规定了会员数量下限和活动经费要求;基金会的“门槛”最低为非公募基金会,要求原始基金200万元。相比之下,“民非”的登记条件最为宽泛。

 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北京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这也是近两年来,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

 去年5月,北京市民政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工作机制,即在登记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在此之前,去年2月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显示,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设立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

 随后,东城区也提出,由政府授权东城区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作为小型、中小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娘家”,这些类型的社会组织无须自找“婆婆”,登记难度明显降低。

 “瓷娃娃”正是通过“绿色通道”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社会组织,通过这种新办法完成了注册登记的过程。”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绿色通道”包括三项承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登记许可事项和为当事人联系业务主管单位。

 涉及民生的社会组织,如公益类、慈善类等被纳入服务范围,而且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还可“兼职”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被误读

 北京这种“直接登记”的做法,在坊间多有误读。

 “实际上双重管理的体制并没改变。”北京市社团办工作人员的语气颇有些无奈。

 这名工作人员说,一些社会组织误以为今后不再需要主管部门,但按规定,社会组织仍需要对口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

 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并未真正破冰,但北京作出一些尝试,提高了社会组织完成注册登记的可能性和成功率。

 该负责人说,一方面,由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寻找婆婆”的难度肯定小于社会组织自行寻找;另外,对于一些慈善公益类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也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由民政部门寻找“婆婆”难度如何?对此,市社团办负责人未直接回答,表示“会通过协调方式解决”。

 民间组织“入门”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并非脱离政府指导。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近日表示,今后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将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的方针。他明确提出将“宽审批、严监管”。

 此做法得到李立国肯定。

 3月29日,在瓷娃娃办公室里,李立国说,目前北京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现行政策法规范围内,从民政部门支持慈善事业的角度,在作为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时,也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予以登记注册,这种做法有利于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政策展望

 民非机构管理制度有望变革

 公开报道称,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他们活跃在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生活相关的极为广泛的领域里。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人士向本报透露,《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稿已于去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他透露,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稿中,对双重管理体制有所突破,比如学校、医院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非单位就要前置审批,对于不需前置审批的民非机构,则进行直接登记。“这与‘挂靠单位’有本质不同”。但最终稿需由国务院公布。

 另据《财经》报道,民政部提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也显示,民政部门可能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如无意外,新《条例》今年内即将颁布。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4月2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本报记者韩萌 摄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广安门外一处居民楼,第一次来了这么多人。其中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其他民政部官员,还有北京市民政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办公,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2008年5月,王奕鸥和黄如方共同发起创立瓷娃娃关怀协会。近三年里,他们在谋求“合法”身份时屡屡碰壁,也因此在接受捐赠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遇阻。

 天赐良机“瓷娃娃”

 转机源于一场与民政部部长的隔空对话。

 3月1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参加“两会”期间央视一档访谈节目,节目现场连线中,王奕鸥和李立国共同探讨民间慈善组织的困境与发展。

 身穿白色套装的王奕鸥向李立国道出苦衷——就在去年底,“瓷娃娃”因其工商注册身份,失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而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

 两年多来,瓷娃娃关怀协会共筹集到捐款200多万元,帮助了200多名脆骨病患者。但王奕鸥在直播中透露,瓷娃娃的资金50%是公众个人支持,另外则是企业和基金会的资助,资金来源并不稳定。

 王奕鸥请求李立国:能否让在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中,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李立国当即回答:奕鸥谈的两个问题,民政部门应该支持也可以支持。“成骨不全症患者自愿集合到一起,精神可嘉,而且开展活动,显示出相当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管理水平,且现在依托在民政部登记的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下面,(在‘瓷娃娃’注册上)我们是应该帮助的。”

 在资金上,李立国说,民政部门可从两方面逐步帮助,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力量,有专门项目的慈善爱心机构增加爱心捐赠投入。另外,在发展大病和罕见病的医疗救助上,争取制度化。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一行亲临考察。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同一天,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显示,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成立,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瓷娃娃”们的困境

 “瓷娃娃”,是对成骨不全症(俗称脆骨病)患者的称呼,这是一种发病概率在万分之一到一万五千分之一的罕见病,他们像瓷娃娃一样,不小心摔一跤,甚至打个喷嚏,就可能造成骨折。

 29岁的王奕鸥是名轻度脆骨病患者,身高只有120厘米,骨折过6次。

 两年多来,“瓷娃娃”搬了7次家,“想搬,是因为想换个更大的环境,可以有更多病友过来,我们要开设康复服务。不想搬,是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场所。”王奕鸥曾表达无奈。

 学法律的王奕鸥一直希望谋求一个合法身份,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他们需要先为协会找个挂靠部门接管,然后到民政部门注册。

 很多民间组织将这一双重管理模式称为“两个婆婆”,对一个民间关爱组织来说,找齐“两个婆婆”非常难。

 2008年5月,王奕鸥开始找挂靠单位的旅程。从市残联到各区残联,他们一个一个地问,但毫无结果。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直是申请筹备成立三类社会组织的必备文件之一。众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的注册尝试,都在“寻找婆婆”的过程中夭折。

 “瓷娃娃”只能走上另一条路。他们向工商局提出工商注册申请,成立文化中心,“我们总需要有一个合法身份,工商注册有好几种形式,其中成立文化中心的注册资金是最少的。”王奕鸥说。

 到2009年8月,“瓷娃娃”在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名下正式设立“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这也让“瓷娃娃”获得公募基金的机会。但并非所有民间组织都会像“瓷娃娃”一样幸运,据了解,多数只能选择工商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在申请资金支持时,会和大型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大型基金会则负责项目监管和政治把关。

 而这种工商注册的身份,让民间组织无法在税收上享受针对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

 北京调整登记“门槛”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在北京,注册为“民非”的社会组织居多。

 按规定,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团的登记“门槛”规定了会员数量下限和活动经费要求;基金会的“门槛”最低为非公募基金会,要求原始基金200万元。相比之下,“民非”的登记条件最为宽泛。

 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北京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这也是近两年来,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

 去年5月,北京市民政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工作机制,即在登记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在此之前,去年2月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显示,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设立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

 随后,东城区也提出,由政府授权东城区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作为小型、中小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娘家”,这些类型的社会组织无须自找“婆婆”,登记难度明显降低。

 “瓷娃娃”正是通过“绿色通道”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社会组织,通过这种新办法完成了注册登记的过程。”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绿色通道”包括三项承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登记许可事项和为当事人联系业务主管单位。

 涉及民生的社会组织,如公益类、慈善类等被纳入服务范围,而且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还可“兼职”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被误读

 北京这种“直接登记”的做法,在坊间多有误读。

 “实际上双重管理的体制并没改变。”北京市社团办工作人员的语气颇有些无奈。

 这名工作人员说,一些社会组织误以为今后不再需要主管部门,但按规定,社会组织仍需要对口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

 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并未真正破冰,但北京作出一些尝试,提高了社会组织完成注册登记的可能性和成功率。

 该负责人说,一方面,由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寻找婆婆”的难度肯定小于社会组织自行寻找;另外,对于一些慈善公益类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也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由民政部门寻找“婆婆”难度如何?对此,市社团办负责人未直接回答,表示“会通过协调方式解决”。

 民间组织“入门”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并非脱离政府指导。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近日表示,今后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将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的方针。他明确提出将“宽审批、严监管”。

 此做法得到李立国肯定。

 3月29日,在瓷娃娃办公室里,李立国说,目前北京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现行政策法规范围内,从民政部门支持慈善事业的角度,在作为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时,也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予以登记注册,这种做法有利于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政策展望

 民非机构管理制度有望变革

 公开报道称,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他们活跃在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生活相关的极为广泛的领域里。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人士向本报透露,《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稿已于去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他透露,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稿中,对双重管理体制有所突破,比如学校、医院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非单位就要前置审批,对于不需前置审批的民非机构,则进行直接登记。“这与‘挂靠单位’有本质不同”。但最终稿需由国务院公布。

 另据《财经》报道,民政部提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也显示,民政部门可能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如无意外,新《条例》今年内即将颁布。

20多家民间组织在京“直接登记”
注册时由民政部门代找“婆家”,登记难度降低;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有望突破
  4月2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本报记者韩萌 摄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广安门外一处居民楼,第一次来了这么多人。其中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和其他民政部官员,还有北京市民政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办公,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2008年5月,王奕鸥和黄如方共同发起创立瓷娃娃关怀协会。近三年里,他们在谋求“合法”身份时屡屡碰壁,也因此在接受捐赠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遇阻。

 天赐良机“瓷娃娃”

 转机源于一场与民政部部长的隔空对话。

 3月1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参加“两会”期间央视一档访谈节目,节目现场连线中,王奕鸥和李立国共同探讨民间慈善组织的困境与发展。

 身穿白色套装的王奕鸥向李立国道出苦衷——就在去年底,“瓷娃娃”因其工商注册身份,失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而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

 两年多来,瓷娃娃关怀协会共筹集到捐款200多万元,帮助了200多名脆骨病患者。但王奕鸥在直播中透露,瓷娃娃的资金50%是公众个人支持,另外则是企业和基金会的资助,资金来源并不稳定。

 王奕鸥请求李立国:能否让在工商注册的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中,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李立国当即回答:奕鸥谈的两个问题,民政部门应该支持也可以支持。“成骨不全症患者自愿集合到一起,精神可嘉,而且开展活动,显示出相当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管理水平,且现在依托在民政部登记的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下面,(在‘瓷娃娃’注册上)我们是应该帮助的。”

 在资金上,李立国说,民政部门可从两方面逐步帮助,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力量,有专门项目的慈善爱心机构增加爱心捐赠投入。另外,在发展大病和罕见病的医疗救助上,争取制度化。

 3月29日,瓷娃娃关怀协会的新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一行亲临考察。北京市民政局现场在写有“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注册证书上盖章。

 同一天,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显示,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成立,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瓷娃娃”们的困境

 “瓷娃娃”,是对成骨不全症(俗称脆骨病)患者的称呼,这是一种发病概率在万分之一到一万五千分之一的罕见病,他们像瓷娃娃一样,不小心摔一跤,甚至打个喷嚏,就可能造成骨折。

 29岁的王奕鸥是名轻度脆骨病患者,身高只有120厘米,骨折过6次。

 两年多来,“瓷娃娃”搬了7次家,“想搬,是因为想换个更大的环境,可以有更多病友过来,我们要开设康复服务。不想搬,是希望有一个固定的场所。”王奕鸥曾表达无奈。

 学法律的王奕鸥一直希望谋求一个合法身份,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他们需要先为协会找个挂靠部门接管,然后到民政部门注册。

 很多民间组织将这一双重管理模式称为“两个婆婆”,对一个民间关爱组织来说,找齐“两个婆婆”非常难。

 2008年5月,王奕鸥开始找挂靠单位的旅程。从市残联到各区残联,他们一个一个地问,但毫无结果。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直是申请筹备成立三类社会组织的必备文件之一。众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的注册尝试,都在“寻找婆婆”的过程中夭折。

 “瓷娃娃”只能走上另一条路。他们向工商局提出工商注册申请,成立文化中心,“我们总需要有一个合法身份,工商注册有好几种形式,其中成立文化中心的注册资金是最少的。”王奕鸥说。

 到2009年8月,“瓷娃娃”在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名下正式设立“瓷娃娃罕见病关爱基金”,这也让“瓷娃娃”获得公募基金的机会。但并非所有民间组织都会像“瓷娃娃”一样幸运,据了解,多数只能选择工商注册的民间慈善组织,在申请资金支持时,会和大型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大型基金会则负责项目监管和政治把关。

 而这种工商注册的身份,让民间组织无法在税收上享受针对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

 北京调整登记“门槛”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在北京,注册为“民非”的社会组织居多。

 按规定,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团的登记“门槛”规定了会员数量下限和活动经费要求;基金会的“门槛”最低为非公募基金会,要求原始基金200万元。相比之下,“民非”的登记条件最为宽泛。

 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北京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这也是近两年来,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力度最大的一次调整。

 去年5月,北京市民政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工作机制,即在登记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在此之前,去年2月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显示,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设立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这是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试点。

 随后,东城区也提出,由政府授权东城区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作为小型、中小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娘家”,这些类型的社会组织无须自找“婆婆”,登记难度明显降低。

 “瓷娃娃”正是通过“绿色通道”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社会组织,通过这种新办法完成了注册登记的过程。”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绿色通道”包括三项承诺: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登记许可事项和为当事人联系业务主管单位。

 涉及民生的社会组织,如公益类、慈善类等被纳入服务范围,而且如果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还可“兼职”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被误读

 北京这种“直接登记”的做法,在坊间多有误读。

 “实际上双重管理的体制并没改变。”北京市社团办工作人员的语气颇有些无奈。

 这名工作人员说,一些社会组织误以为今后不再需要主管部门,但按规定,社会组织仍需要对口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

 北京市社团办相关负责人证实,目前北京对于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并未真正破冰,但北京作出一些尝试,提高了社会组织完成注册登记的可能性和成功率。

 该负责人说,一方面,由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寻找婆婆”的难度肯定小于社会组织自行寻找;另外,对于一些慈善公益类型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也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由民政部门寻找“婆婆”难度如何?对此,市社团办负责人未直接回答,表示“会通过协调方式解决”。

 民间组织“入门”后,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并非脱离政府指导。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近日表示,今后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将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的方针。他明确提出将“宽审批、严监管”。

 此做法得到李立国肯定。

 3月29日,在瓷娃娃办公室里,李立国说,目前北京市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现行政策法规范围内,从民政部门支持慈善事业的角度,在作为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同时,也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予以登记注册,这种做法有利于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政策展望

 民非机构管理制度有望变革

 公开报道称,截至2010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已登记的数量。他们活跃在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文化生活相关的极为广泛的领域里。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人士向本报透露,《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稿已于去年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他透露,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改稿中,对双重管理体制有所突破,比如学校、医院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民非单位就要前置审批,对于不需前置审批的民非机构,则进行直接登记。“这与‘挂靠单位’有本质不同”。但最终稿需由国务院公布。

 另据《财经》报道,民政部提交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也显示,民政部门可能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如无意外,新《条例》今年内即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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