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权是指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纠正一审判决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以上规定,享有上诉权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但是这些人的上诉权是有区别的。
被告人的上诉权
法院在宣读判决书时,必须告知被告人有上诉权。还要告知被告人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不论被告人上诉是否有道理,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在押被告人写出上诉状的,看守所及时转交法院。
在押被告人口头要求上诉的,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法院。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自诉人的上诉权
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自诉人认为一审判决放纵了被告人,和被告人一样有上诉权。
自诉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的,如未成年、呆傻、植物人,有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上诉权。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权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即不管被告人是否要求上诉,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上诉。因为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犯罪有识别能力,应当判刑,但对应当判什么刑,不一定有识别能力,他的法定代理人有识别能力,有权单独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指被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辩护人的上诉权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但在上诉权方面辩护人不是独立的。辩护人不服一审判决,写出上诉状后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同意上诉的,由被告人在上诉状上签字、按手印,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辩护人直接交给法院。上诉状上可以签上辩护人的名字,也可以只签被告人的名字。
辩护人以自己的名义上诉,被告人不同意上诉的,上诉无效。
辩护人征得被告人同意上诉,被告人又向法院提出撤销上诉的,按没有上诉处理。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被告人不同意上诉,或者要求撤回上诉的,征求被告人的监护人意见,监护人支持辩护人上诉的,上诉有效。
被告人近亲属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近亲属指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他们可能比被告人更了解法律知识,他们不像被告人那样有心理负担,他们没有失去自由,更了解社会信息,被告人的判刑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处境。他们有权利上诉。
被告人近亲属如何行使上诉权,法律上有障碍。
被告人近亲属上诉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但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是无法与亲属会面的。被告人家属写出上诉状如何交给被告人签字?这个问题无法解决。
实践中的做法是,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近亲属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说服被告人上诉。这应当属于被告人上诉,而不属于被告人近亲属上诉。被告人被羁押的,被告人近亲属只得聘请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征求被告人对上诉的意见。被告人同意上诉的,以被告人名义上诉。这似乎也不属于被告人近亲属上诉。
被告人近亲属有上诉权在我国是一句空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能是被害人,也可能是其他人,如保险公司。他们只有权利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要求,对一审判决不--服,也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他们没有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上诉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能就是刑事犯罪的被告人,也可能是其他人。如公交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公交公司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只对附带的民事赔偿部分有上诉权,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他们没有上诉权。
被害人的上诉权
1997年以前,中国法律认为,被害人只是一种特殊的证人,不是当事人,判决结果与被害人无关,被害人没有上诉权。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承认了被害人是当事人,被害人可以控诉被告人,但没有权利对如何处罚被告人发表意见,所以,被告人对法院判决,没有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坚持认为被告人有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被害人认为被告人应当严惩,法院只判被告人一个很轻的处罚,被害人不服,也不能上诉。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院抗诉。是否抗诉,由检察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