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各地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
仔细研究了一下各地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相关规定,发现一个共性问题:都是按照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来制定的,即在一般情况下,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但是,由于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总结如下:
1、地下室面积
地下室面积的停车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若用于商业、住宅等用途的计入容积率。
2、配套面积
配套面积包括设备用房、物业用房、会所、幼儿园等,有的计入容积率,有的不计入容积率。
3、设备转换层
层高在2.2米以下,可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或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层高在2.2米以上(包括2.2米),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4、标准层和底层
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大于3米,以3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容积率。
办公楼、酒店标准层层高不大于4.6米,底层层高不大于6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后,计入容积率。
商业标准层层高不大于5.4米,底层层高不大于6米,--均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后,计入容积率。
以上三种业态,各地方标准层高和底层层高不尽相同,超出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不尽相同。
5、阳台、入户花园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在计算容积率时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额外条件:如进深不大于多少米。入户花园同阳台。
6、架空层
架空层底层若用于交通、绿化、停车等公共场所,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其中,停车用途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