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游学项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北京公司)
乙方:(美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美国游学、短期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拟到美国游学的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业务合作,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二、合作事项
甲方开发中国境内游学客户资源,从中国境内组织到美国进行旅游、学习、短期培训的个人及单位团体,如需乙方提供接待、服务,则双方可订立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对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费用进行具体约定。
三、合作期限
1、如无解除协议之情况发生,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2、甲乙双方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日进行一次战略合作的回顾,对当期的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和修正。双方如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日内续签合作协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为游学团队提供配套服务支持,协助解决乙方在游学服务过程中的问题。
3、乙方负责解决游学服务的师资、游学团队的食宿问题,根据游学团队的要求负责安排其行程。
4、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6、在具体项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政策或客户需求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7、双方均有义务执行本决议及具体项目协议,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五、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项目本身;
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5、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客户资源,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对方的客户直接沟通项目事宜;就对方客户的再游学要求,必须告知客户与对方联系。
6、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7、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适用的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执行或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XXXX(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