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食药局 关于贯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办餐饮许可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浙食药监食〔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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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好《办法》,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市、县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前,市、县(市、区)餐饮服务许可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权限暂按各地现行分工不变。

二、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提高行政效率,缩短《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限。

三、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说明:

1、申请书的名称调整为“浙江省《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有关要求,申请单位需提供:平面布局示意图并标注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流程,并提供设备、卫生设施清单。

3、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有关要求,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不属于《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1。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在国家新的规定下发前,仍按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卫发〔2007〕347号)要求把握。

5、《办法》第十条第(七)项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各地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或集团仅为内部各餐饮服务门店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加工配送中心,可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半成品加工配送中心。

五、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存在多业态并存经营的,按各经营品种相应的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分别审查,并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栏标注主营品种,备注栏中详列其他经营品种。

六、2010年5月1日起,申请许可、延续、变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营业场所面积使用面积在150M2 -200M2的,按照中型餐馆相关许可条件审查。

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制定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有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人和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请登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查询核对。

八、餐饮服务许可变更后,发证日期改成新发证日期,原证号、有效期限不变,并在有效期后注明为变更。

九、根据《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证机关在指定的媒体(包括网站)上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取得或注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十、为了统一全省许可类别及备注的填写,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经营类别及备注(试行)》(附件2)。

十一、在国家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出台前,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审查评分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楼鼎鼎;0571-88903264;传真:0571-88903262;邮箱:loudingding@163.com。

附件:1、申请人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情形的声明。

2、《餐饮服务许可经营类别及备注(试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声明

本人(本单位)无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有关规定而被有关部门责令1、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本人(本单位)亦无因违法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聘请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行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业主)签名(盖章):年月日

餐饮服务许可项目类别及种类(试行)

序号

经营类别

备注

1

特大型餐馆

【浙江食药局】关于贯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办餐饮许可证

中、西餐制售

中餐制售

西餐制售

风味餐馆:日本料理制售、韩式料理制售、泰国餐制售、印度餐制售、其它风味餐制售

农家乐

2

大型餐馆

3

中型餐馆

4

小型餐馆

5

快餐店

中式快餐制售(集体配送需注明)

西式快餐制售(集体配送需注明)

6

小吃店

干式点心(油条、烧饼、包子、煎饺、发糕、花卷等)

湿式点心(面条、馄饨、豆浆、粥等)

西饼糕点制售

7

饮品店

冷冻饮品(冰淇淋、冰霜、雪泥、雪糕、甜味冰、食用冰等)

果蔬汁(果蔬汁/浆、果蔬汁/肉饮料、浓缩果蔬汁/浆)

蛋白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水基调味饮料(碳酸饮料、可乐型、其他型、非碳酸饮料、风味饮料、茶饮料等)

植物饮料

固体饮料(果香型固体饮料、蛋白型固体饮料、速溶咖啡、其他固体饮料)

奶茶

果冻

其他饮料

8

食堂

学校食堂、小型职工食堂、小型幼托机构食堂、乡村小学食堂、工地食堂、单位(职工)食堂

9

食品半成品加工配送中心

仅为连锁企业或集团内部各餐饮服务门店提供食品半成品配送

9

需特别注明

凉拌菜、冷荤食品、熟肉制品、沙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现榨果蔬汁、兑制饮料、水果拼盘、点心制售、单纯烧烤、单纯火锅、集体配送、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注:此表是《餐饮服务许可经营类别和备注》的技术性释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备注品种,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主题词:食品安全餐饮服务 许可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卫生监督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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