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
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所下的一般定义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要素就是信用证:
第一,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一般的跟单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
1.申请人和受益人订立销售合同,订明采用商业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
2.申请人按照销售合同制作开证申请书,指示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和要求位于受益人所在国家的银行去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1)通知信用证给受益人,通知行必须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如果通知行不能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必须毫不延迟地告知开证行,并在通知信用证中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验该证。
(3)不通知信用证时,通知行必须毫不延迟地告知开证行,不必说明拒绝通知的理由。
(4)如果信用证要求通知行加上保兑(We request you to advise thebeneficiary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通知行愿意加上保兑时就在信用证上注明。
(5)如果通知行不愿保兑,必须毫不延迟地通知开证行。
(6)UCP600第9条规定通知信用证指示时,如遇指示不完整或不清楚时,通知行可以对受益人作出仅供参考的预先通知,不负任何责任。
(7)通知行可以被信用证规定为指定银行。
(8)可转让、不可撤销、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作为转让行,多数情况是指定通知行作为转让行。
4.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审证发货并制作单据。
审核的项目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① 信用证是否属通知行正式通知的有效信用证。
② 审核信用证的种类。
③ 审核L/C是否加具保兑。
④ 审核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⑤ 审核信用证的支付货币和金额。
⑥ 审核付款期限和有关货物的内容描述。
⑦ 审核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⑧ 审核装运期、转船、分批装运条款和有效期。
⑨ 审核信用证付款方式和提交的单据。
⑩ 审核信用证上印就的其他条款和特殊条款。
6.受益人将要求的单据提交指定银行。
受益人交单给被指定银行有四项优点:
(1)有效地点在被指定银行,受益人可以充分利用有效日期,即使在有效日期最后一天交单给被指定银行也不会过期。
(2)被指定银行寄单给开证行在路途中可能遗失,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不能让受益人承担单据遗失的风险。
(3)被指定银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受益人就近修改单据很方便。
(4)被指定银行审单,如单证相符,向受益人办理各种结算方式使受益人尽早得到资金融通便利。
受益人也可直接交单给开证行,这样存在三个缺点:
(1)开证行必须在有效期内收到单据,为了防止过期,受益人必须提早寄单。
(2)从受益人所在地寄单给开证行,单据在路途中可能丢失,风险要由受益人承担。
(3)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受益人要去修改单据,很不方便。
7.指定银行凭信用证按照《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合理小心地审单。
(1)银行审单、寄单。
(2)银行付款、议付或者承兑。
8.指定银行寄单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偿付。
信用证规定的索偿方式一般分为四类:单到付款、主动借记、授权借记和向偿付行索偿。
(1)单到付款是指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审单无误后付款。
(2)主动借记,是指开证行或其总行在议付行开立账户。信用证规定,议付后可立即借记其账。
(3)授权借记是指开证行在议付行虽然开立账户,但信用证规定,必须在开证行收到正确单据后,再授权议付行借记其账户。
(4)向偿付行索偿,是指开证行指定第三家银行为偿付行,偿付行一般是在开证货币的发行国。
9.开证行收到单据,在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单完毕,确定单证相符后,就向指定银行偿付。如果信用证另有偿付行,开证行不办理偿付,而只接受单据。
10.开证行接受单据后,按照它与开证申请人预先订立的偿付协议交单给开证申请人。
11.申请人按照预先订立的协议,偿付单据款项给开证行。
12.开证申请人把运输单据提交当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