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
《枞阳县村医到龄退出生活补助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枞卫2012第276号文件
内容要点:
一、补助发放对象:具有乡村医师或卫生从业资格、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出村医。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三、补助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到龄(男满60周岁,即1953年1月1日前出生,女满55周岁,即1958年1月1日前出生)退出村医,自2013年1月1日起发放生活补助。
四、申报:2013年1月6号前办理好,送报卫生院。
1、乡村医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从业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2、填写枞阳县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生活补助申请表,经村卫生室和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卫生院。
3、 卫生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报县卫生局。
五、补助发放: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卫生局,卫生局再拨付到卫生院,由卫生院发放到退出乡村医生。
六、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落实后,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村医 队伍建设,所有新进村卫生室人员一律按照程序通过卫生局审批,严禁私自聘用人员。
附件:
1、 枞阳县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生活补助申请表
2、 枞阳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确认表
201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