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赦——特赦
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告诉或撤回的
死——人死了
他——其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事——没有犯罪事实的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外国——在外国犯罪已受刑罚的
盲聋哑
自——自首
从——从犯
到中国——自动中止
宜——疑,存疑不起诉
防——防卫过当
雨——犯罪预备
避——紧急避险超限
邪——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注:法定不起诉需检察长批;酌定不起诉需检委会批。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秦——侵占罪
好
武——侮辱诽谤罪
力——虐待罪
注:其中侵占罪是绝对亲告;其他是相对亲告,即情节严重时提起公诉。
刑诉中的免证事实:
常——常识性事实
柴——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程——无异议的程序事实
发——法律规定的内容
推定——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应知——审判人员应知的事实
外加自然规律或定律
自诉案件出现漏罪的处理:
自诉案件现漏罪
另案移送公、检办
一般管辖的原则:
原则上犯罪地管
被告人居住地也行
注:网络犯罪、沾边就管
一审应由中院管辖的:
被国安盯上——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啊——恐怖活动案件
死——可能判死
无——可能判无期
(若审理后不需要判无期以上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给基院审理)
葬身之地——人没了(包括死亡、逃跑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其居住地或犯罪以中院管辖。人抓住了或投案了,应当终止审理。
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的管辖
离境前居住地法院
入境时入境地法院
被害若是中国人
其离境前居住地法院管
在域外的飞机轮船上犯罪的管辖
飞机最初降落地
轮船最初停泊地
服刑犯有漏罪的管辖
一般由原审法院管
如果更适宜
服刑地、犯罪地也可管
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
原则上服刑地法院管
逃脱期间犯罪在当地被抓
由犯罪地法院管
关于向上级法院请示:
事实和证据
不得向上请示
变通管辖后案卷处理:
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
自诉案伯径送现管法院
(均需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院发现起诉错误的处理
审判时发现不归已管
应当建议检院撤回
庭前审查发现检院诉了不该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应当退回检察院
二审的角度看回避:
发回,回避——被二审发回重审的,需另行组成合议庭;
回来,随便——发回重审后又回到了二审,原二审合议庭成员不用回避。
回避的决定:
谁的人、谁决定
谁聘请、谁决定
回避的效力:
公、检侦查员
回避决定前
侦查不能停
(审判人员遇回避、当延期)
回避前取得证据
是否有效视情定
非法定理由要求回避
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不能当陪审员的人:
安——安全机关人员
律师被——执业律师
公——公安机关人员
检——检察机关人员
法——法院人员
司——行政行政机关人员
组——人常组成人员
开除——被开除公职(包括受过刑罚的)
陪审员的条件及产生:
二十三岁以上
大专以上文化
基层组织推荐
法、司联合审查
院长提出人选
同级人常任命
可以当辩护人的人:
律师
团体——人民团体
荐人——嫌、被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监护——监护人
亲友——亲朋好友
不能当辩护人的人:
公——公安
检——检察院
法——法院
陪——本院陪审员
安——安全机关
监——监狱
(以上是指现职人员,但近亲属、监护人除外。检、法人员需退休后两年方可)
无——无国籍人
外乎——外国人
剥自由——剥夺、限制自由的
无——无人
限——限人
利关人——利害关系人(同案犯被撤案的可以)
缓——被宣告缓刑的人
服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如假释)
律师执业有关事项:
首次讯问、强制日
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法收材三日内
当告有权委辩人
移送起诉之日起
律师可向嫌、被核证据
(包括查、抄、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会见的例外:
国安、恐怖、重贿赂
要见需批准
注:1、以上是指侦查阶段
2、重贿赂是指50万以上
对非律师的限制:
阅、会、通信要许可
(律师无需许可)
起诉审判方可见
(律师在首次讯问、强制时即可会见嫌、被人)
调查、取证恒不可
(律师经许可可以调查、取证)
被告人拒绝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指定)的处理:
要求另行委托、应当同意
(此时若无辩护人,应当休庭;若有,继续审理)
要求另行指定,可以同意
(此时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应当准许)
成年人再次拒绝
可以同意
但只能自行辩护;
限人和要毙的人再次拒绝
不予准许
辩护人的阅卷、核证权:
侦查阶段不能阅卷
审查起诉之日方可
侦查阶段不能核实证据
移送起诉之日方可
辩护人的复印费用:
复制案卷材料
收取工本费用
法援律师复制
应当免收、减收
律师会见的时间安排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至迟不超四八小时
律师调查取证权:
一般证人过一关
控方证人过两关(1、检、法许可;2、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同意)
法院认为有必要
当签准许调查书
关于律师意见:
检院批捕可以听取
提出要求、应当听取;
未成年人,批捕起诉
应当听取辩人意见
审查起诉、应当听取
二审不开、应当听取
死刑复核、提出要求、应当听取
关于委托辩护人:
嫌被人自己委托
如在押,可由近亲、监人委托
首次询问即可委托辩人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方可委托代理人
公、检、法应当告知委托辩护人义务:
公安机关首询问(或在采取强制措施前)
应当告知有权委
检、法受理三日内
应当告知有权委
律师的保密义务:
执业中知悉嫌被人犯罪
有权保密
但准备或者正在实施
国安、公安及其他严重人安
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注:国安:国家安全;公安:公共安全;人安:人身安全。
应当提供法援的情形:
盲、聋、哑
半疯傻
未成年——审判时未满18周岁
永远拿枪打——无期、死刑
民事、行政可以申请法援的:
服——求付抚、扶养费
役——求付抚育费
血——求发抚恤金
战——求付赡养费
赔偿——求付国家赔偿
老——求付劳动报酬
姨——因见义勇产生的民事权益
吃低保——求吃低保或社保
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用:
检方自侦案件
证人、陈述当重新(收集)
路远、人死或失踪
可以当作证据用
注:行政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可以直接当作证据使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当事人有权启动
申请当有线或材
证据收集合法性
当由检方来证明
注:其程序:1、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2、审理中可以进行调查或与审理同步进行。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时间
一般是在开庭前
庭审期间才发现
也可当庭提
对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
检方可要求公安证明
必要时可以自己调核
法院仍然有疑问
可以自己调核
可以直接排除的证据:
真伪不明、来源不明
不能解释、直接排除
询问笔录未经被告核对确认
不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询问
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应当予以排除
可以补正的证据:
注明不详、没有说明
没有签、章,一般可补正
询问地点不合规
询问笔录无告知(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同一时段询问不同证人
统统可补正
应当排除的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鉴定人
不具资质、无技术
鉴定程序不合规
鉴定文书缺签、章
通知(鉴定人)出庭拒出庭
应当予以排除
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矛盾时:
当庭证言能作合理解释
且有相关证据印证
应当采信当庭证言;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庭前证言能被印证
庭前证言当采信
不得自证无罪的例外:
巨额财产源不明
非法持有型犯罪
自首、坦白、立功证据材料认定
接受单位需盖大印
或者接受人员签名
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拘传的对象:
拘传不能对证人
单位诉代也不可
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管——可能被判管制的
峻——可能被判拘役的
有——可能被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病——患有严重疾病的
成废人——生活不能自理
不捕——请捕不批需复议、复核的
不诉——移诉不诉被复议、复核的
羁已满——羁押期限满、案子未结(可以取保,但必须放人,也可监住)
缓缓——一审判缓,在上诉、抗诉期
再——再审可能被判无罪或缩短刑期致届满的(实际上是中止原判的执行)
运——怀孕、哺乳期妇女
出境——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1、应当取保候审的有:不捕、不诉、缓处理,其他的均为可以取保;
2、取保候审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安的由安全机关执行。
不能取保假审的对象:
累——累犯
集——集团主犯
残——自伤自残
暴——暴力犯罪
不取保
被取保人的义务:
随——随叫随到
便——变更地址、联系方式需报告
离家——离开所住的市、县需批准(公安机关)
入——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见——不得与特定人会见或通信
董——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干事——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一串——不得串供
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件需交出——护照、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吴仁宝——无保证人
吴金宝——无保证金
有病——患有严重疾病
成废人——生活不能自理
孕妇——孕期、哺乳期妇女
吉满——羁押期满案子未结(必须放人)
唯一——家有生活不能自理者、且系唯一扶养人
在——同取保中的再
意——更适宜监住
注:执行机关同取保
被监住人的义务:
隋——随叫随到
干事——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离家——不得离开处所
见——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到一串——不得串供
证件——护照、驾驶证、身份证需交执行机关保存
关于取保的保证金:
成年人一千以上
未成年人五百以上
存入公安专门帐户
涉嫌重新犯罪
暂扣其保证金
判决生效以后
决定是否没收
故意重新犯罪
没收其保证金
过失重新犯罪
应当退还保金
法院书面通知公安
移交保证金
用于赔偿或财产罚
剩余部分应当退还
关于监视居住:
监住一般在家里
国安、恐怖、重贿赂
上级批谁可指定(地点)
羁押、监管地不可(指定)
不得收取监住费
指定监住折刑期(2:1)
一般监住不折抵
关于拘留:
谁决定、谁通知
谁决定、谁询问
三日内当申捕
特殊情况七日内
流、窜、多、结三十七
检院自侦十七天(最多)
公安决定拘留的情形:
(先行拘留同此)
现——现行的
任——指认他犯罪的
政——发现犯罪证据的
权——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毁——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名——身份不明的
流——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注:权、毁两项由检察院决定
新刑诉法的两个争议条款:
一、拘留可以不通知家属:
国安、恐怖、无法通知
二、监住中的指定监住:
国安、恐怖、重贿赂
居无定所、碍侦查
(理由可告知,地点不告知)
逮捕的适用条件:
危险分子
干穿魏慧——干扰办案、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打击报复、自杀逃跑
故意——故意犯罪
隐姓埋名——姓名、身份不明
十年以上——一般犯罪可能判十年以上的徒刑
注:故意、隐姓埋名只需徒刑以上即可逮捕
应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吴——无罪、不负刑责或免责
缓——被判缓、管、单附尚未生效的
过两期——1、羁押时间已过刑期的;2、已过了规定的审结期限的。
技侦措施的适用范围:
黑——黑社会犯罪
桃——在逃人员
贪——重大贪污贿赂
毒——重大毒品犯罪
盐——严重危害社会犯罪
安——涉及国家安全
身——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
防空——恐怖活动犯罪
洞——通缉犯
注:技侦措施取得证据的效用: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必要时为了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也可以在庭外进行核实。
证人保护有关规定:
国安——危害国家安全
恐怖——恐怖活动
黑社会——黑社会组织犯罪
毒——毒品犯罪
匿名——姓名保密
匿貌——不暴露外貌
匿声——不暴露真声
匿址——住址和工作单位保密
禁止接触——禁止特定人员接触
专门保护——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检察院批捕时应当讯问的:
盲聋哑、半疯傻
有疑问、当面陈
未成年、律师提出要求当讯问
重违法、当面问
批捕时发现漏捕时:
应当建议公安提请
公安不提且无理由
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公安对检方决定不服时:
先复议、向同级
再复核、向上级
关于外、无人员的批捕
一般外、无人员
批捕后需报上级备案
同时通报外事部门;
涉及国安、政治、外交
层层上报最高检
最高检征求外交部意见再批复
基层认为不需捕
直接决定不逮捕
批捕后公安释放时:
公安释放被捕人
应当通知检察院
无需其批准
刑附民被告不构成犯罪时
刑附民已经提起
被告人不构犯罪
经调解协议不成
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若检院撤回起诉
民事部分可调解
调不成驳回起诉
告知可以另提民诉
同案犯在逃的刑附民处理:
同案犯在逃
不列为刑附民被告
到案后也可列入
若已从其他共犯处
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可以书面可口头
刑完民始、法官可换
侦审期间、公检调解
达成协议、全部履行
不可再提附民诉
不可刑事附带民事的情形
经——精神损失
期——可期待利益
占处——罪犯非法占有、处分财产造成损失,法院追缴或退赔不足的部分。可另提民事诉讼
间接——犯罪行为间接引起的损失(可另提民诉)
引起纠纷——引起犯罪行为的纠纷(另提民诉)
刑附民的量刑考虑:
赔偿情况可认定悔罪表现
追缴、退赔的情况
统统可在量刑时考虑
身份不明者羁押期限计算:
身份不明、应当查清
羁期自查清之日起计
关于解剖尸体:
解剖尸体、需经家属同意
侦查中解剖
只需通知家属到场
检察机关对公安立案的监督
公安应立而不立
检院经过检长批
当要求其说明理由(书面)
公安不应立而立
检院经过检长批
当要求其说明理由(书面)
公安当在七日(内)说
倘若理由不成立
检长、检委会决定
应当通知立或撤
公安管辖的职务犯罪处理:
国工人员利用职权重大犯罪
本当公安管辖部分
检方通知立案而不立
省检以上决定
可以直接立案
侦查阶段的讯问:
讯问当在看守所
需要出所辨认或追缴
检长批准方可提押(出所)
一般讯问可以录(音、像)
死、无案件应当录
职务案件应当录
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
可以在现场
可以到其住处
可以到其单位
可以到其提出之地点
必要时可以到公、检机关
关于传唤嫌被人的地点
可以到他住处
可以到指定地点
注:指定地点包括公、检机关在内的本市、县内
讯问未成年人应当注意:
讯问未成年
应当通知法代人
或者合适成人在场
讯问小女孩
女检察官当在场
关于检查与搜查
嫌疑人可强制检查
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
医师可检妇女身体
不可搜查妇女身体
(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需出(示)搜查证
拘、捕时遇紧急情(况)
也可不用搜查证
关于鉴定机构、鉴定人:
公、检可设鉴定机构不得对外
法院、司法行政不得设之
鉴定人独立鉴定
对鉴定意见签章、负责
多人鉴定意见不一、须注明
鉴定人有权了解有关材料
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保外就医的鉴定:
有病需保外就医
省政府指定医院
诊断并出具证明
注:精神病鉴定、人身伤害鉴定无需省政府指定
嫌被人、被害人申请补充鉴定或要求重新鉴定时:
双方有权提出
补充或重新鉴定
费用自己承担
若原鉴定程序违法
费用由检方承担
关于辨认:
辨认前禁见原人、原物
必要时可有见证人在场
必要时辨认过程全程录像(音)
辨认要履报批手续
公安要报侦负(责)人批
检院要报检察长批
关于通缉令:
公安可发通缉令
须在自己辖区内
检院有权作决定(通缉)
须由公安来(发布)执行
侦查羁押期限:
捕后侦查两个月
上(一级)检批准可延一月
交、流、集、广,省检批准
可以再延两个月
十年以上、仍不能结
省检批准、再延两月
特殊原因、最高检报全人常
可以无限往下延
公安要求延长
提前七日提请
检院届满前决定
(2+1+2+2+X)
注:交——交通十分不便
流——流窜作案
集——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广——犯罪涉及面很广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发现另有罪行
侦期重新计算
身份、住址不明
查清之日起算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一个月
检长批准可延十五天
以小时计算的时间有:
治安询查八小时
(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传唤、拘传十二时
律师会见四十八
(需在此时限内安排)
其他一律二十四
注:1、拘传、传唤只适用于嫌、被人,不适用于证人;
2、在现场可以口头传唤的,一般情况下需有证明文件;
3、可以传唤到犯嫌人所在市县指定地点(包括公安局)或者他的住处询问。
审查起诉时排除非法证据
检方审查起诉时
非法证据当排除
要求公安另派人、重调查
必要时也可自己查
发现漏罪或漏人
当让公安补充查
一并审查与起诉
补侦两次后发现漏罪、漏人
审查起诉现新罪
当移公安立案查
已经查清之事实
应当起诉不等他
人跑了,当请公安先抓人
共犯之中有人跑
在案犯正常起诉不等他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的情形
民间纠纷三年内
过失七年渎职外
五年未曾故意犯(罪)
注:和解之后,检方酌定不起诉
检方退回补侦后:
一次退回补侦后
证据仍不足、可以不起诉
二次退回补侦后
证据仍不足
应当不起诉
(须经检长、检委决定)
公开审理但需封存犯罪记录时
需要封存犯罪记录
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宣判时候同样如此
一般旁听当然可以
应当告知不得传播
法定刑以下判罚的核准
上诉、抗诉期满后
报请上一级法院复核
若同意,书面层报最高院
若否定,裁定发回重新审
或者改变其管辖
按照一审重新审
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法律理解有偏差
案件事实有偏差
证据认识有偏差
法律文书撤或变
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