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来源: 作者: 日期:08-12-18民事行为能力是指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 义务的能力,这个能力不是人人都具有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年龄上说,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精神健康状况上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确定一个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上是好区别的,但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究竟他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进行认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同时,使社会知道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或者不能完全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他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从而保证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某个公民没有或者已经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包括:
1.公民的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
2.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
申请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即该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丧失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原因及其表现,是否经医疗诊断以及医生对该公民病情的诊断情况等,都应当在申请书中具体写明。
有智力残疾证的人是不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6-7-1410:11有智力残疾证的人是不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不是那要去哪里去鉴定确认。提问者: 地理爱好 - 试用期 一级最佳答案看智力残疾的程度而定。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是无民事能力人,部分辨识自己行为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定医院可以做这方面的鉴定。回答者:很远很远王国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7-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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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回答者:素月_素心 - 助理 三级 7-1315我国的民事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依据年龄、智力发育情况和精神状态进行了三级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这三类民事行为能力分别是:A、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我国民法还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救济设置了监护制度,以从根本上努力实现他们的民事权利。虽然这使他人明确了何人具备独立行为的资格,有效的维护了交易安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仍然凸显出一些问题。!TYV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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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标准单一。X!k?axAz4a;|
7Qq#gN.G#ihG d5h 如上所述,我国对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依据年龄、智力发育情况和精神状态的标准进行划分的,但这些标准主要属于自然人的生理特性方面,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除了主要受这些生理特性的影响外,还受到多方面社会性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人的财力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品性修养等社会性因素。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主要反映在他的意思能力上,而这些因素对意思能力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不同的因素对行为能力的影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从国外民法的规定来看,一般也兼顾了自然人的社会性因素,综合考虑和兼顾了多方面的标准。虽然我国司法解释中也考虑了生活自理能力因素,但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确立和划分仍然是是侧重考虑了自然人的生理特性,划分标准过于单一。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设立的价值就在于它有效的保障了智虑不全人的权益,促进了交易安全的实现。按照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规定,它主要的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游离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之外的成年人,他们同样缺乏独立辨别是非和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比如说植物人。植物人的大脑没有意识、也没有思维,他们只能借助医疗器械呼吸,不能进行任何活动,显而易见,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还有老年性痴呆的病人、智障人士、年老体衰人、残疾人、脑萎或脑中风患者等等。在此,笔者认为我国法律上所说的精神病人并不能包括上述人群。精神病人是因经常性心理障碍所致不具备相应意思能力的人。老年性痴呆的病人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是痴呆人,但是尚未达到司法鉴定上痴呆病人的程度,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中的痴呆人并不能涵盖此类痴呆病人;另外作为智障人士是说通常的智能发展速度较同年龄人士低,故在言语表达、学习及社会适应方面有不同程度困难,但智障并不是精神病。而残疾人分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等多种类型,这些残疾使他们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障碍,进而影响意思能力的形成,对民事行为不能进行正常的判断。可以说上述人群都是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如此,我国民法上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在适用范围和对象上就受到很大限制,既给我们的公证工作在适用法律和办证程序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不利于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扶助和救济。u!{[pJ2p't&^
另外,我国民法对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通过监护制度的设立来实现的,但是我们的监护对象只是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 作者: 日期:08-12-18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后,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一般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时,如果该公民不是那种公认公知的精神病人时,就必须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由公民的近亲属作代理人,申请人不得作为代理人。近亲属之间相互推诿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如果该公民的健康状况许可,指定谁作代理人,还应当询问公民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后,应当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弄清事实后,应当开庭审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认为该公民精神不正常、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应当判决认定该公民为民事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公民精神正常,不能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