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对财务经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
10、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时,须指定一位副院长代行院长职权。
人民二院
201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