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理电子缴税业务,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局统一启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现就电子缴税凭证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售)单位及银行柜台人员查询付款人银行账户信息、电子缴款书信息和办理缴税转账划款手续的依据。
2.《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应加盖付款人银行预留印鉴。
3.纳税人可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空白A4纸直接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到地税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后打印空白《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手工填写(下载路径:“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证单书→申报征收类→《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也可到税务机关领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或《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手工填写。
4.《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原则上只适用于税务机关开具。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填开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机构代码 | 税务机关名称 | ||||
付款人名称 |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 ||||
付款人账号 | |||||
征收项目 | 应缴税额 | ||||
金额合计(小写): 金额合计(大写): | |||||
付款人(章) 经办人(章) | 银行记账员 (章) | 限缴日期: | |||
注意事项: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序号即为申报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即为计算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