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方正律师(电话18709830273)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等政策文件整理而成。由于工伤待遇纠纷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执行等复杂的法律程序,个案的复杂性远远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囊括的。因此,本文仅供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工伤待遇纠纷的仲裁、诉讼、调解中参考。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遇到工伤待遇纠纷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方法:5006.8元×4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法:5006.8元×5个月(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六、住院护理费:
计算方法:5006.8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七、住院伙食补助:
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
九、交通费:
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