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前期,在比利时钞票的使用还不普遍。1835年比利时银行成立,负责发行钞票,但在当时的流通中,人们主要还是使用硬币,发行钞票的银行也不只比利时银行一家,1850年5月5日,比利时国工批准成立比利时国家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融;比利时国家银行在1851年首次发行面额为1000、500、100、50和20比利时法郎的钞票,代替比利时银行在这之前发行的钞票;此后,金币逐渐退出流通,纸币使用越来越广泛;1914年,银行以纸币代替银币,1918年11月20日,比利时国家银行成为比利时唯一发行钞票的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责。
1946年12月18日,比利时法郎的含金量初次规定为0.0202765克,对美元的官方汇率为1美元兑43.8275法郎;1949年9月21日,比利时法郎对黄金贬值12.34%,含金量降为0.0177734克,对美元的官方汇率调到1美元兑50比利时法郎;自1951年起,比利时实行双重汇率制,实行贸易法郎和金融法郎两种兑换制,官方外汇市场与自由外汇市场同时存在。
1960年11月1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签订的比荷卢经济联盟条约开始生效,三国货币汇率波幅限制在上下1.5%;1973年3月19日,比利时与法国、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原联邦德国、挪威和瑞典等9个国家组成汇率联合浮动集团,规定彼此间汇率波动幅度不得超过2.25%;1976年3月12日,比、荷、卢三国货币汇率波幅限制由原来的1.5%改为2.25%;1976年10月18日,比利时法郎与卢森堡法郎一起对黄金贬值1.96%,官方汇率调到1美元兑41.14比利时法郎,1978年10月16日,比、卢法郎再次对黄金贬值2%,官方汇率调到1美元兑41.945比利时法郎;1979年3月13日,欧洲货币体系正式建立,比利时为成员国,其货币与欧洲货币体系其它成员国货币之间汇率的波幅限制在上下2.25%,对英镑和西班牙比塞塔波幅为上下6%。
1990年3月5日比利时废除双重汇率制,对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和债券要求有最少33.3%的黄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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