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
与以往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质量标准化、企业管理标准化、企业工作标准化相比,安全生产标准化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强制性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并逐步改进和提高标准,通过日常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实质就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核心就是对照标准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目的就是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安全标准,实现本质安全。
2.群众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求企业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全体员工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实际操作者,都要结合各自的工种、岗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排查生产工艺过程、环节和操作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工艺、环节或操作行为进行改造、改进,实现安全水平的提高。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一方面系统培养和加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我要安全”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使全体员工系统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排查安全隐患能力,以及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3.系统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生产活动,也包括管理活动;不仅包括各工艺环节的安全标准化,也包括后勤保障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化;不仅包括技术标准,而且包括操作规范;不仅涉及到每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而且涉及到每个员工的责任和行动,等等。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个层面、各个岗位和人员,使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
4.动态性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具体内容,每个企业、每个行业、每个地区,都可以有所区别、各有特点。即使在同一企业,随着环境改变、科技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变化,标准化活动的内容也将逐步丰富、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允许并鼓励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特点,按照学习、实践、改进、提高的模式,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形式、方式和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创新发展。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企业解决的问题?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行业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使得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基础性的、共性的、深层问题日益暴露。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三违”现象突出。
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等。
这些企业常见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致使不遵循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
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作为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认真实施。各个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
2011年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程列为“十二五”的重点工程。《规划》中提出,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此外,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先后下发的文件中提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三违”现象突出。
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等。
这些企业常见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致使不遵循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
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作为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认真实施。各个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它是有关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中在“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指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决定》首次提出了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概念。活动是政府推行的,达标是由企业自主;传统的达标是行业管理的要求,分为质量达标、安全达标和效率达标。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在“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中强调:“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在“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中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从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方面对于安全标准化达标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而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三、《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0部分,33条,包括: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等内容。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与国务院审议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配套、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意见》强调要着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于2011年5月3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强调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以及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炯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该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