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个新的职业名称——“威客”渐渐被人们所了解,威客简单解释为靠智慧赚钱的人,主要是指在网络上依靠个人的智慧,完成竞标任务,以获得赏金。本人也曾经在2007这一年有过做威客的经历。但苦恼的是,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经常被抄袭盗用。今年7月,有北京一家公司(在此隐去公司实名)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了一些威客发表在网上的设计作品,转载在该公司网站上,其中就有我的作品“淘趣堡”标志设计。
8月,我和几个被侵权的设计师授权K68威客网,委托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一纸诉状将涉嫌侵权的公司告上法庭,11月,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主要内容写到:
案由:侵犯著作权财产纠纷
原告北京易工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K68网站)诉称,经田英军,陈小军,叶方,舒林,李鸿鹏,李忠宇等六作者授权,以原告名义追究侵权者的责任。2009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将上述美术作品转载在其所属网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经济损失42000元及本案诉讼费。
被告承认侵犯原告七幅作品的发表权,并在此向原告道歉,被告并无恶意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意图,并愿意改正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我们的委托律师原江律师办案小结:目前的这个结果,我和大家一样是比较满意的,在立案后不久侵权公司的负责人就主动打电话道歉并愿意和解,通过和对方接触我觉得他们的态度是诚恳的,正是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开庭时在法官的调解下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附:其他被侵权的设计师的作品
所以说,作为设计师我们追求原创,鄙视盗版盗用及剽窃等行为,任何侵权行为都将为人所唾弃,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好法律赋予我们的一切权利。
在此感谢K68网站的康录发、苹果,以及原江律师的辛勤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