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发代首”是个技术活儿
文/赵炎
《华声》杂志五月第九期,责编:冷眉
《义乌商报》5月17日第06版
挟天子以令诸侯,曹操图霸业,首先要维稳,确保大小集团起码在名义上服从中央。淮南袁术称帝,维稳底线告急,曹操起兵讨伐。
行军途中,颁布一条纪律,不得损坏庄稼,谁违纪,杀谁。偏偏他的马儿受惊,踩坏了一大块麦田。行军主薄不敢定他的罪,曹操欲拔剑自刎,郭嘉说了句“法不加于尊”的话,曹操借坡下驴,割了头发代替砍脑袋。
这就是“割发代首”的故事,如今是成语了。《三国志》里有近百字的记载,《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也有更详细的润色。本文所引所议,皆以小说为准。
关于这个桥段,历来争议颇多,有的赞扬曹操严于律己,有圣贤之风;有的诋毁曹操避重就轻,是奸雄之行。老赵以为,前者褒得有些滑稽,一个“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的人,怎么会自律?后者贬得又太刻薄,没有弄清楚当时的具体状况。实际上,“割发代首”是曹操玩的技术活儿。
非常时期的非常立法
曹操一生戎马,立法无数,独这次所定的纪律或称军法,有点不伦不类。“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
“并皆”两个字,让我想起一些刚学会写公文的小秘书最爱使用的“一律”、“严禁”等词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刀切”,不管情节轻重、罪行大小,统统杀头,毫无弹性可言,这种立法,很容易造成执行难。
以曹操的法家才智,当不至于如此小儿科,只能理解为非常时期的一次非常立法了。
三国鼎立之前的那几十年,诸侯太多,到处烽火,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粮食供给成了全国性的大问题。别以为曹操雪藏了汉献帝,全国人民都得给他纳粮,那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曹操与他所统治的河南山东一带的百姓一样,都没有隔夜粮,全靠当年收割满足当年所需。
在这样的非常时期,为了保护庄稼而临时立法,自然不能走常规化的老路子,“一刀切”就成为必然。就好像某些领导在危急时刻,要给下属下死命令、压死任务一样,没有商量余地,必须完成。
如果曹操当时置已经长熟的庄稼于不顾,任由军队乱马齐踏,遭殃的就不光是辛苦了一季的百姓了,百姓没有饭吃,拿什么去养活朝廷那帮官员和庞大的军队?如此看来,“并皆斩首”的非常立法有其积极意义。
有预谋的以身试法
“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入麦中。”
我就奇怪了,曹操身边那么多将校、谋士都骑着马,为何只有曹操的坐骑受惊了?领导的宝马车,质量居然不如手下人的小奥拓,你信吗?反正我不信。这就要说到曹操的心计了。
有两个因素不能忽略。一是纪律出台了,小喇叭也已广播出去了:“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等于是说咱是人民子弟兵,一切为了百姓的;“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等于是对百姓承诺了。二是如果造成执行难怎么办?士兵违纪倒也好说,杀了就是了,如果是曹家子弟或亲信心腹违纪呢?执行吧,手心手背都是肉,不执行吧,如何向百姓交代?
曹操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消除隐忧的最佳办法,就是自己以身试法,事到临头再拍桌子就晚了。这法子实施起来不难,骑过马的人都清楚,即便田中不惊起一鸠,他也会在适当的时候让马受惊。
在这里,曹操的以身试法,产生的效果,跟领导的表率作用是一样的,潜台词就是:我都这样了,何况你们?都给我收敛些吧,若真的触犯了纪律违了法,我可救不了你们。
设计好的判决书
先假设那位行军主薄是个秉公执法的老顽固,判决曹操死罪,那么,曹操该怎么办?放心,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即便出现了,曹操的心腹谋士郭嘉绝不会袖手旁观,引经据典、据理力争,曹操死不了。
从小说叙述来看,曹操多半没料到这一层,因为他的威望在,行军主薄绝不敢造次。他只想到了两种结果,一是行军主薄媚权枉法,也就是书中提到的“丞相岂可议罪?”二是行军主薄援引《春秋》之义,为他开脱。
曹操博览群书,焉能没读过《春秋》?他之所以敢于以身试法,早想到退路了。如果主薄稍有学问的话,直接说出“法不加于尊”,这事儿就简单了,偏偏这主薄没水平,胆子又小,害得曹操费了不少口舌,表演了一场离奇的自刎戏。
给《三国演义》注解的毛氏父子在此处用了“权诈可爱”四个字,我笑喷了一口茶。确乎可爱,曹操怎么可能会轻易自刎,假如身边的人不拦着他,岂不是要闹笑话?那位行军主薄不知道是不是杨修,反正曹操肯定是恨上他了。
到底还是郭嘉有学问更有眼力见儿,说出了曹操等待许久的那句话,他终于松了一口气,沉吟良久(装吧,继续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
自己给自己设计了判决书,派人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割发代首”是重刑
中国古人特别看中孝仪。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珍爱之,即为孝,因而古人蓄发而不剃头,须发飘逸,发髻高挺,也是仪表端庄、高格调的体现,只有奴隶才剃短发或光头。
割发,在古代是一种叫做“髡刑“的刑罚,它不直接伤害罪犯的肉体,也不怎么限制罪犯的自由,只在精神上、人格上打击、折磨罪犯,让人生不如死。
比如曹操手下有个别驾从事叫崔琰,建安二十一年,因不满曹操加冕魏王,被曹操罚为奴隶,就使用了髡刑。崔琰是个美男子,“声姿高暢,眉目疏朗,须长四尺,甚有威重”,剃他的头,大概比砍他的头还要残酷。
曹操作为汉相,其实就是一把手,汉献帝只是个傀儡,他能够“割发代首”,自甘接受重罚,自毁孝仪,难能可贵。以至于判决书晓谕三军时,“众军皆惊”,其法度的震慑力随即形成。
玩的就是技术活儿
计为点,谋为线,环环相扣谓之术;局成形,策深远,胸怀天下方为略。
显然,“割发代首”的桥段,是环环相扣的,是曹操给将士们做了一个局,一个以雄霸天下为目标的局,他的权术效果非常正面。
首先是借势立法,粮荒就是他的“势”。“势”,是指人们做事时所面临的外部条件。古人打仗要认清地势,从政要认清局势,做买卖要探清行市(行市也是一种“势”)。认识所面临的“势”,目的是为了借助它成事。
因为借势立法,曹操取得了民心。“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此后征粮征兵不愁了。
其次是因势利导,拿自己的头颅教育下属遵纪守法,这叫“策”。
作为领导干部,发布一项政策,颁布一条法令,要慎之又慎,在无法说明道理,或没有条件进行民意测验的时候,就应该预设预案进行补救。权术中的因势利导,说白了就是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顺着事态发展的趋势,做合适的事,加以引导,是非问题前,决不能犯糊涂。
曹操的“割发代首”,导向很明显,不在于教育士兵,而在于震慑那些将校和亲信谋士。古代阶层等级分的很严,士兵犯军法,砍头好了,他们原本低贱,不会在乎是不是割发。如果针对全体人的话,曹操没有必要对自己采取重刑,做个自我批评也就够了。
胡雪岩曾说:“八个坛子七个盖,盖来盖去不穿帮”。曹操玩的“割发代首”之权术,也是在盖盖子,却体现出了可贵的政治品质,实是个技术活儿。(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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